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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刑事二审案件的审查中遇到二则案例:例一,2004年9月1日凌晨1日寸许,被告人孔某指使谢某、孙某、关某伙同贾某、李某、陈某(李某、陈某在逃)预谋抢劫,后在112国道马庄道口附近对一白色福田牌汽车上的侯某、宁某二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7000~元、TCL手机一部(价值800元),侯某被打致小腿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