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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实施《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川安监[2008]100号),加强省外产品流通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我省市场,规范烟花爆竹流通市场。依据《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6]3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省外烟花爆竹产品入川销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