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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促进我区工业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我区“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质监局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内,组织我区重点耗能行业开展广西百家企业节能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