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论证相关论文
推进裁判文书写作的革新是推动司法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的重要环节。而如何在判决书的写作过程中特别是刑事判决书的写作过程中合理......
亚里士多德重新定义了修辞术,将论辩术作为其核心内容。亚氏区分了逻辑的推理和辩证的推理,在后者基础上提出修辞论证。修辞论证的......
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
修辞在法律论证,尤其是法官的司法论证中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一般说来,修辞是一种非逻辑的、非经验的、非科学的说服方法,但它在......
判决书是法院、法官审理案件的直接结果,攸关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在实践中,对于判决书,人们更关注的是案件的“法院依法查明”以及......
英美的判例法传统与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存在很多相通之处,二者都注重对于具体情况而言的合理,主张通过修辞论证取得大众认可,从这......
为了获得地方法院的认可和接受,指导性案例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文本论证策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形式上的策略包括......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法律修辞学理论研究的热情日益高涨。但是任何理论研究都要立足于实际,缺少实际支撑的法律修辞学研究好比“空中......
修辞学源于古希腊的诉讼演说,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后世修辞理论学家的卓越贡献,今天修辞学的可适用范围已远远超出了......
修辞学是经由话语予以说服的方式,不仅仅指遣词造句的语言技艺,还包括作为可辨驳性推理的修辞论证方法。消极修辞在立法和司法过程......
<正>一、存在缺陷:法律修辞的学理概述与功能评价近年来,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作为把价值判断引入司法判决的一种方法,法律修辞......
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它最早被运用于法庭论辩中。那时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公民提供论辩技巧的早期修辞学家,但真正将修辞作为一门......
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
西方近代哲学自笛卡尔始进入理性启蒙时代,他认为可靠的就是人自己及其思想的存在,外在世界是由此而推出来的。这种哲学上的主观......
祭奠纠纷案例判决书基本上是按"法内论证+法外论证"结构去论证,分别承担着判决书的"讲法说理"功能。其中对法外伦理性资源的修辞论证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