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论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认定上,近年来不断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各学者观点难定一尊,各地司法机关认定也标准不一,该罪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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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新中国建立后没有系统成文刑法典时代的结束,同......
<正> 1988年元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方式问题,即本罪危害行为表现为作为、不作为、持有抑或其他,在学界一直存在较大分歧。④各种分歧意见的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由来已久,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该罪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本罪也是贪污贿赂罪中一个颇具争议的罪名,理......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财产或者支出”改成“财产、支出”,将“不能说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种刑事政策的选择,从初设之日起就承载了明确的功利目的,被期待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本罪不同于传统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对个人财产来源陈述其正当性所设的一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该罪进行恰当适用是必须......
《刑法》作为我国法制进程的前沿阵地,在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向前发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对(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其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但它在当下惩治贪污贿略加强廉政建设意义重大,这一罪名存在具备合理性。当前,认定该......
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现状。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
1、应适当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这样做的意义和理由至少有两点首先,有利于均衡相关罪名间过大的量刑差异。刑罚不仅要......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本意是,考虑到实践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有极强的隐蔽性以及侦查手段的欠缺,有的案件司法机关......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仅就家庭成员能否成为此罪共犯问题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某国有企业总经......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刑事立法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395条规定:“......
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关注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的其他证明因素较为忽视。通常犯罪分子巨额财产的获......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结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由于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秘密性......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运用至今已有二十年。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该罪无论从罪名的设立,还是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都争......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学界和诉讼法学界多认为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自己无罪证据,否则予以定......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学界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1、持有说。该说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着诸多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存在于立法当中,表现在法律条文之上,严重影响了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此笔者试......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合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15年2月15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副局级)黄峰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否适用于离职、退休的人员以及本罪的实行行为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为最大程度缩小司法实践的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领域里一个为人们所熟知但却集百般争议于一身的独特罪名。在刑法中属于贪污贿赂罪一章的“兜底性”条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中作出规定起就遭遇颇多质疑,争论主要集中于实行行为的性质、证明责任归属、自首成立方式、诉讼时效计......
国酒茅台的领导批酒体制,难以避免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自乔洪赴任茅台之后不久,对他的举报就接连不断,最终于2007年10月3日被批捕.1......
原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兴尧不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第二位性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独立性,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解释和适用的前提条件。本文将从它第二位性来说明它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为惩治贪污腐败而规定的一种新罪。尽管立法者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由于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定的立法本意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进行监督,使其能廉洁奉公,以确保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由于其立法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其成立那时起,历经二十余载,通过三次司法解释和一次修正案的修订,使得本罪不断走向成熟,适应社会的发展。本罪作......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技术、刑罚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应从制度上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处.完善巨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