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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以旅游者为直接服务对象的产业,产业关联高、综合性强,既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又受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进入了亿万家庭,逐步成为国民的生活方式。然而频繁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给旅游者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害,对旅游业的繁荣与发展进行了打击,也影响了一个地区的形象。界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概念是研究的基础。在较为系统梳理国内外旅游危机应急管理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概念的界定入手,通过分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五个主要原因,概括出了其五个鲜明特征。即,事件对象的特定性、事件成因的复杂多样性、事件的部分可预性、事件处置的紧急性、事件影响的广泛性。分析地方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问题是研究的切入点。从政府社会管理的角度,较为全面分析了自SARS事件以来,中国政府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方面所做的努力与经验,深入分析研究了政府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体现为五个方面:缺乏常态管理意识,应急准备不充分,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不完整,应急预案不切实际的问题;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协调机构层次低,能力不强的问题;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转不协调,配合不到位的问题;责任担当不够,应急处置不恰当的问题。明确地方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思路和对策是研究的核心。依据中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危机管理、公共管理、组织行为等理论,进一步明确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原则和地方政府职能,完善了地方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路径。针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提出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属地救护,信息畅通,快速高效”的处置原则。进一步阐明了地方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关、重要主体的职能。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路径方面,提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完善的法制、高效的管理体制、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