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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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行使方式更加多样化,权利范围也进一步拓展。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难免滋生一些不正当行使权利而构成著作滥用的非正常现象,阻碍了著作权法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立法目的,也违背了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民事权利所具有的公共属性。尽管我国《民法典》《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能够对规制著作权滥用行为提供指引并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对著作权滥用概念、认定标准等的明确界定,司法行政实践中难以对著作权滥用行为予以认定和全面规制,导致选择性许可、在许可合同中约定不合理限制和滥用技术措施等著作权滥用行为脱离法律制裁的空间而肆意发展,致使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失衡。因此,完善我国规制著作权滥用的制度实为必要。本文以著作权滥用为研究对象,围绕与其相关的内容展开分析和研究,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著作权滥用的概念和典型表现,该部分从国内学者对于著作权滥用的概念争议出发,归纳其共性,并认为应当结合“违反本旨说”和“超越界限说”将著作权滥用定义为指权利人违反著作权法设立宗旨,超越法律的正当界限行使著作权,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该部分还基于著作权权利内容排他性的不同从进攻和防御两个层面列举了著作权滥用的典型表现。第二部分探索了规制著作权滥用的历史发展,着重梳理了其域外的源起和在国内从政策到法律的发展过程,并从著作权的宪法义务角度论证了规制著作权滥用的正当性。第三部分探讨了著作权滥用的认定,考察了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学界和实践中对著作权滥用的认定观点,将其与民法上认定权利滥用的方法相比较,认为应当将民法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与著作权特殊性相结合,对著作权滥用的认定需要考量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部分。第四部分从我国规制著作权滥用的现状出发,梳理了与规制著作权滥用的立法现状和司法行政案例,着重分析了法院对著作权滥用予以论述的两个典型案例,一是章凯平与网易公司的垄断纠纷案,二是华多公司与网易公司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综合分析得出结论认为现行制度和实践中主要存在著作权滥用概念不明确、认定标准不清晰、著作权滥用作为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各部门法认定思路的差异形成法律空白等问题。第五部分首先对前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认为在著作权法之外,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于著作权滥用的规制几乎都是有迹可循的,各部门法依据原有的既定的框架进行分析和认定能够有效规制某些著作权滥用行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著作权法内部缺乏著作权滥用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权利相对方难以以此抗辩。因此,该部分从著作权法体系出发,提出著作权滥用抗辩制度的建构、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三方面的制度建议,以期完善著作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从而实现权利人的私权和社会公益之间微妙、适当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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