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秘密侦查的法治化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中国秘密侦查也最终会走上法治化的轨道。然而,现阶段我国秘密侦查实践基本处于法律规制真空的状态,导致了许多问题,也不符合法治化和法律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为此,笔者本着平衡社会保障和加强保障人权的思想,着手对秘密侦查的法治化进行了思考和制度设计。相比其他学者们的论著,本论文最为明显的特点是立足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大多数学者侧重于分析秘密侦查的行为特点、性质,而对秘密侦查的制度构建关注较少;本文则立足于诉讼法而非侦查学或侦查学与诉讼法边缘学科的角度,对秘密侦查进行研究。总体来说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厘清秘密侦查的概念,并针对秘密侦查的外延作类型化划分。本部分着重突出秘密侦查的四要件:客体、主体、客观、主观要件。区别于普通侦查,秘密侦查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其秘密性。另外,秘密侦查在实践中存在不少的形态,本部分也对秘密侦查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并且为秘密侦查制度设计打下基础。第二个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秘密侦查的立法状况和秘密侦查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行状态进行描述和评论。当前,我国的秘密侦查立法处于一种真空状态,现行的秘密侦查实践的依据来自于内部规定和侦查工作中总结的经验。相关案例和数据表明:秘密侦查在现实生活中常被滥用、乱用。解决上述问题,只能通过对秘密侦查进行立法规制这一条道。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秘密侦查立法相关联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立法模式、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及证据规定。这些问题都是秘密侦查进行立法所需要解决的一些框架性问题。在这一部分本文还借鉴民事诉讼法相关理念,提出了民本主义的立法思想。第四部分为本文重点,主要根据第一部分的类型化分析、第二部分的经验教训及第三部分所提出的立法框架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提出了总分结合的立法体系,并在这个体系下分别建立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