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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层治理方式的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日渐引起学界的关注。城市社区是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场所,也是居民参与政治生活、行使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的场域。居民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在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研究以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为研究对象,以治理理论、公民参与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有助于完善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有助于提升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有助于实现居民的主体地位。在文献阅读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青岛市九方文化家园小区、佛山市丽雅社区、南京市翠竹园小区、上海市梅陇三村、沈阳市溪林社区、广州市南北台社区六个较具代表性的合作治理型社区,将上述六个社区合作治理的概况和居民参与的实践,作为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现状的现实观照,对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存在的四个问题:居民参与意愿低;居民参与缺乏可持续性;居民参与存在失效行为;居民参与存在失序行为。并认为导致上述四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是居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居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居民参与的渠道和平台不完善、居民参与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的四条对策建议:加强政府对居民参与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居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完善居民参与的渠道和平台;健全居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提议拓宽居民参与的自媒体渠道、搭建网络参与平台。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更加深入地了解所在社区的治理现状和各项活动,推动居民参与行为的与时俱进。此外,通过完善沟通制度、协商制度、激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增强居民参与的制度保障。希冀本研究可以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意愿提高,参与行为可持续性增强,参与行为更具实效和更加有序,从而更好地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民主迈向新台阶。
本研究以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为研究对象,以治理理论、公民参与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有助于完善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有助于提升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有助于实现居民的主体地位。在文献阅读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青岛市九方文化家园小区、佛山市丽雅社区、南京市翠竹园小区、上海市梅陇三村、沈阳市溪林社区、广州市南北台社区六个较具代表性的合作治理型社区,将上述六个社区合作治理的概况和居民参与的实践,作为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现状的现实观照,对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存在的四个问题:居民参与意愿低;居民参与缺乏可持续性;居民参与存在失效行为;居民参与存在失序行为。并认为导致上述四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是居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居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居民参与的渠道和平台不完善、居民参与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的四条对策建议:加强政府对居民参与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居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完善居民参与的渠道和平台;健全居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提议拓宽居民参与的自媒体渠道、搭建网络参与平台。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更加深入地了解所在社区的治理现状和各项活动,推动居民参与行为的与时俱进。此外,通过完善沟通制度、协商制度、激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增强居民参与的制度保障。希冀本研究可以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居民参与意愿提高,参与行为可持续性增强,参与行为更具实效和更加有序,从而更好地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民主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