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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在人口、空间等方面的非协调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也日益显现。这种不协调性表现为人口城镇化远远滞后于空间城镇化(或称土地城镇化),出现了如“空城”、“鬼城”、“睡城”等未被预期的乱象。我国的城镇化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当地的财政政策导向、城镇化融资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具有决定权。所以,地方政府财政行为对城镇化进程、发展方向以及城镇化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分析城镇化非协调性的产生根源及其作用机理显得十分重要,对此问题的研究则有必要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入手。本文以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行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其对城镇化协调性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城镇化协调性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认为我国目前人口城镇化发展滞后于空间城镇化的发展,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所导致的投融资结构扭曲是其主要原因。其次,具体分析了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成本收益和预算约束,基于效用论,从“经济人”角度分析不同预算约束和财政目标下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非协调性形成机理。然后,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对城镇化协调性影响:(1)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收入、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三种途径实现城镇化融资,并对城镇化协调性产生不同的影响;(2)基于社会经济增长模型和福利模型,分别分析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效用最大化和民生福利最大化两种目标下,不同的财政支出结构对城镇化协调性产生不同的影响;(3)财政支出对城镇化协调性的外部效应(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和引导效应)加剧了城镇化非协调性。最后,本文将用城镇人口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表现城镇化发展协调性,选取土地财政和财政支出结构为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和城乡收入差距为控制变量,构建城镇化协调性影响因素模型,并利用2001至2011年30个省级的数据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和城镇化发展协调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对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对城镇化发展协调性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1)由于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制度的影响,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发展城镇化。同时,对地方政府来说,短期内空间城镇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人口城镇化,导致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更偏好推动空间城镇化的发展,追求经济短期内高速增长,而忽视民生福利水平的提高。(2)在对城镇化建设进行融资时,由于资金需求巨大,地方政府财政税收不足,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的借债行为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财政,导致空间城镇化发展过度,人口城镇化发展滞后。(3)在利用财政资金推动城镇化发展时,由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地方性债务游离于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的监管之外,地方政府支出行为表现出预算软约束特征。预算软约束之下,地方政府的城镇化模式追求短期效应和经济绩效,注重空间城镇化,忽视人口城镇化。在财政支出结构上,表现为经济性支出过多,并且把民间资本挤出基础设施建设等竞争性领域,流入工业和房地产业,而民生性支出严重不足。经济性支出极大推动了空间城镇化发展,对人口城镇化促进作用较小;而民生性支出对空间城镇化作用不显著,却对人口城镇化发展促进作用很大,但支出总量不足。最终,不合理的融资机制、财政支出结构和对民间资本的引导效应、挤出效应,致使城镇化发展失调。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通过改变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城镇化导向和投融资结构,可以使财政资源得到合理的最大化利用,并且通过配合财政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中人口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同时,研究地方政府财政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揭示其变化的规律性及其内在机制,有助于充分地释放城镇化这一最大潜力的内需效应,也能为地方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指导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