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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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权保障呼声的日益高涨,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慢慢成为一项国际化普遍存在的司法规则,其最初起源于刑事诉讼领域,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警察权所侵犯。随着行政管理行为在公民生活中的扩展和深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通过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从而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现象日益严重,使得该规则开始推广并适用于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而判断的依据就是该行政机关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证据是否能够采纳直接导致最后结果的迥异,所以该规则在证据规则乃至整个行政诉讼程序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仔细考察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中,对于在行政诉讼领域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在立法层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缺乏可操作性和系统性,使得其在司法适用上有很多不足,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基于此,本文将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相关法律、案例进行研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最后提出完善建议。除了导论之外,全文共有三部分。当前,证据法学理论界并未就非法证据的内涵形成统一看法,内部意见分歧比较多,因此,要想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要分析界定非法证据的内涵。基于此,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就相关内涵作出了界定,其次通过比较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领域的非法证据规则,确定了该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最后分析了该规则的价值功能。第二部分则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进行了分析。在立法上,本文先梳理了这一规则在行政诉讼领域的立法演进,之后对当前这一规则的立法现状进行评析,探讨立法中呈现出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紧接着,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式,以189份裁判文书为样本,从申请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情况以及法院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情况这两个角度,分析该规则的司法适用现状。通过之前对于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的分析,总结出该规则的问题,即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模糊、缺乏独立的非法证据审理程序、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不合理、缺少对于被告非法取证行为的惩戒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记录方式和救济程序不明确。第三部分提出了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措施,与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相对应,即设定不同类型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程序、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合理分配与适用、完善对被告非法取证行为的惩戒制度、完善非法证据的裁判文书说理以及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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