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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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现代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因其自身的便捷高效、高度意思自治等优势,不仅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的民商事主体的青睐,也获得了世界各国(地区)立法的普遍认同。但由于仲裁制度自身的固有缺陷,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权被滥用或者当事人的不正当行为,都会导致仲裁裁决结果的不公正。当仲裁当事人用尽仲裁救济手段却依然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就需要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仲采取必要的手段来监督和纠正仲裁裁决,以实现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作为仲裁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仲裁当事人不服生效仲裁裁决寻求自身权利救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对于仲裁活动以及仲裁裁决进行监督控制的一种手段。目前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规范比较粗糙,零乱地分散于《仲裁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大量的批复文件中。在司法实践中,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当事人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诉求也越来越大,但是各地法院在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中具体审理方式不一、法院对可撤销仲裁裁决范围认识不一、当事人利用撤裁程序拖延仲裁执行程序倾向突出等问题逐渐显现。故为充分发挥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应有价值以及保证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亟待完善。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围绕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这一主要研究对象,以法院如何审理此类案件以及当事人权利保障为研究重点,从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现状切入,分析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参考域外地区的相关程序规定,提出完善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合理性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包括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九千多字。第一部分是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现状检视。本部分对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发展以及司法现状进行阐释,揭示了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具有法律规范笼统散乱、程序立法定位不明、内部报核方式有欠理性、当事人裁判救济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然后再具体分析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问题成因。第二部分是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基础理论分析。先从概念解读入手,明确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中可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范围以及撤销的具体内涵。再从宏观的制度价值角度出发,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具有司法监督、促进仲裁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多重价值目标。其次,对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法律属性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具备争讼程序的法律属性。最后,再从诉之构成要素的角度,梳理了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主体以及诉讼标的两大要素。第三部分是关于域外地区相关程序规定的考察。考察的范围包括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体例、程序适用、裁判救济等几个方面。在立法体例的类型上,主要存在以法国为代表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两种不同模式。在程序适用方面,法国适用上诉审程序,德国、日本则分别采用非民事判决程序的裁定和决定程序,我国台湾地区和俄罗斯则是选择了民事诉讼程序。在裁判的救济方面,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均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上诉和抗告两种方式。第四部分是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完善。针对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完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合理建议。在宏观视角下,从立法体例、程序具体定位以及基本程序原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大体轮廓的架构。其次,在微观视角下,提出了缩短申请期限、案件收费标准诉讼化改造、证明规则细化、裁判模式改良以及赋予当事人裁判救济权利等具体程序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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