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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纷乱局面,确立了以募兵制为主体的兵役制度,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士兵具有特殊的身份和社会责任,不仅要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而且也是一个普通家庭的重要支柱。除了进行军事训练、尽职护卫国防外,婚姻与家庭是士兵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宋代统治集团在充分吸取前代士兵逃亡、叛乱教训的基础上,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对士兵婚姻和家庭生活实施干预,旨在稳固军心,维护士兵阶层的稳定,从而确保赵宋政权的长治久安。受宋代“崇文抑武”社会风气的影响,士兵社会地位低下,生活状况不稳定,其婚配对象主要是社会底层妇女。其中,除正常婚配外,政府有时会将一些犯罪妇女指配予士兵为妻,还有一些将帅也将战俘赏赐予士兵为妻,甚至还存在士兵掳掠民女为妻的现象。北宋政府还先后颁降了一系列保护军婚的条法,对于军婚实行强有力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北宋对士兵家庭实行留营和随营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并配套有不同的安置政策。军属安置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到士兵的情绪和社会的稳定:如果军属得到妥善安置,士兵就会为国家的安宁尽心尽力;反之,则有可能酿成兵祸,危及国家的统治秩序。北宋士兵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由士兵的军俸、政府对军属的赏赐以及军属从事一些劳役所得构成。北宋对士兵及其家庭还有一套较为完备的抚恤政策。士兵阶层的婚姻与家庭状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首先,士兵婚配对象的身份较为复杂,但总体社会地位较低。其次,北宋政府对于军婚的保护是安抚军心的一种表现,也是其维护统治的需要。再次,不同军种,不同地域士兵的生活状况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最后,军属既可以享受朝廷制定的一系列抚恤政策,同时也是朝廷控制士兵的对象。此外,军法量刑中对军属的牵连,是北宋加强士兵管控的一种强有力方式。通过考察与分析北宋士兵婚姻与家庭相关问题,可窥见其“守内虚外”治国策略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