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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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并实施,在环境监督、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归属等方面均做出重要修改,为规范环境合规行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重污染企业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对象,新《环保法》的实施意味着其正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严格的环境规制,而投资作为企业利润创造的重要部分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分析新《环保法》对投资效率的作用机制与影响十分必要,对于丰富环境规制的微观经济后果,推动我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并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为识别环境规制强度,增加与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因果效应提供了准自然实验环境。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本文以2011-2018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采取固定效应模型双重差分法,通过对比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前后受影响较大组(实验组)与受影响较小组(对照组)的投资效率差异,从时间维度和企业维度进行双重差分以检验新《环保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并采取平行趋势检验、PSM-DID等方法进一步确保政策识别方法的稳健性。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新《环保法》实施显著提高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中介效应的结果显示,新《环保法》通过增加企业风险进一步倒逼企业降低过度投资规模,实现投资效率的提升。此外,本文检验企业内外部异质性对二者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所处地区为东部地区,法律环境较好地区,对声誉损失更为敏感,所处行业竞争力大,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二者关系更为显著,进一步说明当新《环保法》具有较好的落实程度、具备一定风险敏感度以及风险应对能力时,新《环保法》对投资效率的影响机制更为显著。本文研究结果反映出落实新《环保法》、优化企业内外部环境以应对环境规制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肯定了强化环境规制力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结合研究结果,本文针对新《环保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政府、企业如何通过环保法律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具体的对策建议。上述研究丰富和拓展了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新《环保法》的经济后果研究,同时对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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