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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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民航业也在此期间内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民用机场作为民航的枢纽,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境内运输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共有241个。(1)民用机场数量的增多,不仅能够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便利,也会带来众多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噪声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民用机场噪声污染会引发居民与民用机场运行之间的矛盾,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会阻碍当地民航业的发展。由此,为了避免民用机场噪声污染问题阻碍民航业的发展,对民用机场噪声污染进行控制必不可少。但是传统的民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更多的是从技术的角度阐述如何从源头进行控制,较少从法律规制角度进行阐述。为使民用机场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制不断完善,文章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角度分析与民用机场噪声污染息息相关的问题,在立法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宽泛,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在执法方面,我国目前的《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且对于民用机场周边的土地规划管理不严格;在司法方面,受到民用机场噪声污染侵害的当事人维权困难、赔偿或补偿标准不明确等等,同时总结分析美国、德国和日本在民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过程中的法律经验,例如法律法规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以及对受到民用机场噪声污染侵害的当事人赔偿或补偿标准明确等,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为我国民用机场噪声污染在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土地规划管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以及明确赔偿或补偿标准等方面建言献策,推动我国民用机场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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