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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提倡“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进步必须要与其携头并进,新型城镇化不单单要强调发展速度,更重要的是侧重经济发展质量。我省作为“中部崛起战略”中的中部六省之一,其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和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吸引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关注。本文对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实证分析,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政策启示和参考借鉴。
首先,对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根据其“新”的特征从六个维度构建新型城镇化指标。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理论基础上展开内在机理分析和互动机制研究。熵值法结果表明江西省各地级市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协调,总体上呈现出“北高南低”的发展态势。由因子分析法计算样本的综合得分,得分排名结果和熵值法的差异较小,也和实际相符。同样采用熵权法统一测度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指数越高表明生态环境质量水平越好。
其次,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首先进行Granger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短期内,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互为因果关系。但在长期内,新型城镇化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更显著。为避免“伪回归”,对分析的数据进行单位根ADF检验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数据是平稳序列且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再次,基于改进的STIRPAT模型基础上,考察新型城镇化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效应。估计结果表明:江西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质量之间有显著相关关系,且关系为负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等不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从城镇化子系统来看,环保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城镇化的发展稳定推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进程,而人口、经济以及生活方式城镇化不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且其负向作用超过前者的正向作用,导致城镇化的总体效应为负。
进一步检验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同因素效应,对两者进行耦合协调测度,结果表明:(1)2014—2018年,我省各地区的耦合值介于0.7~1之间,处于磨合阶段向高水平耦合发展的初始时期;协调值大部分稳定在2.5~5之间,属于轻度协调向中度协调的过渡阶段;(2)江西省11个地级市可分为快速提升、缓慢提升与发展稳定三种类型,赣中地区和上饶市属于快速提升型,除上饶市外的赣北地区属于缓慢提升型,赣南地区为发展稳定型;(3)各地级市耦合程度的发展水平有“赣北地区、赣南地区>赣中地区”的特征,协调程度的发展水平有“赣南地区>赣北地区、赣中地区”的特征。
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通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概况和相互关系,为江西省各地级市的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建言献策。
首先,对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根据其“新”的特征从六个维度构建新型城镇化指标。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理论基础上展开内在机理分析和互动机制研究。熵值法结果表明江西省各地级市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协调,总体上呈现出“北高南低”的发展态势。由因子分析法计算样本的综合得分,得分排名结果和熵值法的差异较小,也和实际相符。同样采用熵权法统一测度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指数越高表明生态环境质量水平越好。
其次,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首先进行Granger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短期内,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互为因果关系。但在长期内,新型城镇化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更显著。为避免“伪回归”,对分析的数据进行单位根ADF检验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数据是平稳序列且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再次,基于改进的STIRPAT模型基础上,考察新型城镇化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效应。估计结果表明:江西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质量之间有显著相关关系,且关系为负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等不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从城镇化子系统来看,环保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城镇化的发展稳定推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进程,而人口、经济以及生活方式城镇化不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且其负向作用超过前者的正向作用,导致城镇化的总体效应为负。
进一步检验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同因素效应,对两者进行耦合协调测度,结果表明:(1)2014—2018年,我省各地区的耦合值介于0.7~1之间,处于磨合阶段向高水平耦合发展的初始时期;协调值大部分稳定在2.5~5之间,属于轻度协调向中度协调的过渡阶段;(2)江西省11个地级市可分为快速提升、缓慢提升与发展稳定三种类型,赣中地区和上饶市属于快速提升型,除上饶市外的赣北地区属于缓慢提升型,赣南地区为发展稳定型;(3)各地级市耦合程度的发展水平有“赣北地区、赣南地区>赣中地区”的特征,协调程度的发展水平有“赣南地区>赣北地区、赣中地区”的特征。
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通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概况和相互关系,为江西省各地级市的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