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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自救行为是民事权利事后救济的一种特殊类型;在刑法学的知识领域内一般把它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本文对于自救行为的研究根据研究方法的不同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在刑法之内的规范研究;第二章是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第三章是从法律与文学的视角的研究。第一章包括下列内容:自救行为的概念;自救行为在刑法学中的体系性地位;中国特有犯罪概念语境下自救行为的成立范围,将治安管理处罚和劳动教养中的自救行为纳入刑法中进行研究的法治意义;自救行为的成立条件;以体系性思考的方法分析了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的规定与自救行为的关系,并分析了刑事司法中出现的典型案件,得出以下结论:中国刑法中现有规范隐含了自救行为正当化的逻辑,或者至少没有适用上的障碍问题;司法审判中对于疑似自救行为的案件进行裁判时所依据的论理也从反面论证了对于自救行为的认可;然后借鉴一般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根据现实生活中法官的推理过程,着力分析了在判断自救行为成立与否时的两个不同标准:二元论主张的“社会相当性”标准与结果无价值主张的“法益衡量”标准,重点考察了他们对于指导具体案件裁判时的客观性、明确性价值,得出结论:二者的分歧和争论或许只是人为的想象,在现实生活并无对应的存在。第二章从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的进路,研究了实施自救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受到的制约因素,即实施自救行为受到实力对比的差异,机会成本的可承受性,实施分级暴力的能力,和避免过度报复等条件的制约,进而以自救行为与制度供应不足间存在着不同的函数关系为理论预设,得出无论在哪种情形下,对于自救行为的权利救济作用都不应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的结论;进而提出对于不同类型的自救行为应当以不同的法律和社会策略应对的观点。第三章把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真理最喜爱栖息的地方”,分析研究了在中国流行的几部中外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尤其是日本电影《追捕》,透过它的反讽叙事方式,揭示了其深刻而复杂的主题,即对于现代社会里人与国家关系的反思,歌颂了个人的自主性,同时有感于现实社会中个人面临强大的国家的弱小和自救行为的非现实性与合理性的悖论,批判了国家的现实非理性的一面。并简要讨论了文学与法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