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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10年度证券行政处罚分析报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委于2010年接收案件107件,审结67件,其中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虚假陈述等)是证券违法行为最主要类型,占全部案件的50%;本文借助RESSET数据库进一步手工搜集了证监会于2006至2011年6个年度披露的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违规事件信息,发现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中占较高比重,6个年度基本都在50%以上,另外,在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中,领导人受处罚的公司比重都在60%之上,有些年度甚至超过了80%。经过以上分析可知,本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具有深刻的研究意义,在研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领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分析研究我国证监会历年来发布的对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公告,本文发现在我国舞弊监管力度和舞弊处罚力度不断地加大这一现实背景之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何在?众多国内外学者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包括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动机、特征和识别手段等等。在广泛阅读和借鉴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频发于公司权力集中的职务领域,因此本文尝试从行为经济学跨期选择理论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借助实验研究方法探索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倾向程度与其自身短视程度之间的关系,从舞弊行为主体心理角度探求舞弊根源,通过研究希望找到有效防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方法。本文借助证监会处罚公告以及RESSET数据库,从我国防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实际效果入手,通过总结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方式、手段,统计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频繁程度,目的在于找到我国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防治措施的不足并提出相关补充性建议。基于此,本文借助跨期选择理论中的认知偏差、时间偏好和损失厌恶理论总结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背后隐藏的实质性原因,从舞弊根源上展开探索性研究,力图提出有效防治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防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主要贡献。接下来,文章在第二部分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文章在第三部分界定了本文研究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和跨期选择理论相关概念,简要阐述了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特征,并进一步界定了跨期选择理论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文章第四部分从不同的角度对行为主体在跨期选择过程中表现出的短视行为进行了相关理论分析,阐释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短视行为产生的内在原因,同时指出了影响短视行为的一些外在诱导性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三个研究假设,并通过实验数据验证所提假设。文章第五部分为实验研究方案部分,详细阐述了实验的设计与实验过程。第六部分通过对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本文得出以下几个结论:行为主体急躁心理是其产生舞弊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有在某些因素的刺激下,心理急躁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才会表现出较高的舞弊倾向程度;受认知偏差的影响,高估自己认知能力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比低估自己认知能力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容易产生舞弊行为;损失厌恶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其舞弊倾向程度较大;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诱导着上市公司管理层采取舞弊行为;规范的监管环境能够增加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认知程度,减小其财务报告舞弊倾程度;合理的公司业绩规划有助于减小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概率。文章第七部分通过综合分析实验结果,提出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