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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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税制建设目标是,“经济人”在决策时就可以预见自身交易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即纳税人可以提前知道自身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然而受税法监管的商业活动往往是复杂多变的,税收法律的滞后性和专业性使得纳税人在涉税处理时面临不确定性风险,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则可以针对性的解决这一问题。纳税人或其税务顾问可就未来交易的税收不确定性问题申请事先裁定,裁定机构受理后将出具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解释税务机关如何将法律适用于特定纳税人的特定交易活动。作为现代税收管理的有力工具,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规避税收风险,还为税企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流对话的平台,有效改善税企双方的关系,让税务机关更多的成为纳税人的合作伙伴而非利益对立方。此外,事先裁定案例的公布还可以为其他纳税人提供税收指导,纳税人可以遵循先例原则,依赖于已公布的同类裁定案件,提高税法适用的一致性。出于增强税收确定性的考虑,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引入了事先裁定制度,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我国目前还未在法律上建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但多地税务部门已经展开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试点探索。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指导文件,鼓励纳税人积极申请事先裁定。其中广州市南沙区制定的暂行办法,不仅详细阐述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更对裁定过程的整个执法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故本文重点选取“南沙样本”作为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研究。在实践情况上,本文按照裁定事项、程序启动、裁定机关、裁定结果几个列示指标对《中国税务报》上报道的税收事先裁定案例进行归纳整理。现阶段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构建,既有可圈可点之处,又有需要完善之处。税务机关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柔性执法理念值得夸赞,但是法律制度的缺位,使得裁定结果的法律效力边界不明确,税务机关在裁定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亟需避免和改进。本文首先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阐述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文献综述部分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进行整理。其次本文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内涵进行阐述,包括制度的定义、与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辨析、制度的法律性质,并从税收风险理论和税收原则两个方面奠定制度的理论基础,说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能够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保障裁定申请人的税收知情权,构建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再次本文从政策立法和地方实践两个层面分析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申请主体的范围不明确、裁定机构的行政层级不统一、税务机关主动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等。为进一步探索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完善路径,本文选取S集团企业合并的具体裁定案例,针对性地分析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给征纳双方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税收风险。然后将视角转向国外,选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横向对比分析相关国家制度设计的亮点所在,提出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构建既要立足于本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又要体现出本国的特色。最终从推动法制建设、明确实体安排、规范程序设计三个方面对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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