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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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作为司法鉴定救济制度,其设立初衷是为了纠正鉴定错误、解决鉴定争议、保障司法公正,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相对笼统、鉴定制度不够完善、证据审查缺少标准等原因,导致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重新鉴定出现诸多问题,没有发挥其应有功效。刑事再审程序,审查的是生效判决和原审证据,目的是纠正错误裁判,蕴含着法的公平性与安定性的价值冲突,监督性与救济性并存。与原审程序相比,刑事再审案件中的重新鉴定问题容易被人忽略,由于刑事再审程序中重新鉴定在所处诉讼阶段、存在证据形式、追求价值理念上都具有特殊性,其所产生的问题也更具特点,值得深入的研究探讨。针对刑事再审案件中重新鉴定的诸多问题,本文拟运用案例分析法对其实证考察,归纳总结重新鉴定在该阶段的问题焦点,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生成机理,并针对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再审重新鉴定概述。第一,对刑事再审重新鉴定进行释义,分析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理论界定。第二,明确刑事再审重新鉴定在程序上、证据上、价值上的特点,精准把握其特殊性。第三,对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进行历史考察,厘清其制度发展的脉络和前进方向。第二部分是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的实践检视。基于司法实践中45起案件样本,对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的实施现状进行实证考察,分析总结当前我国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焦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重新鉴定功利化,沦为了当事人滥用申诉权的工具,给法律权威和司法效率带来极大的损害;二是重新鉴定启动难,再审法院对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条件限制严苛,当事人往往陷入再审申诉难与重新鉴定申请启动难的双重困境;三是鉴定意见难认定,存在新证据如何界定以及新旧证据审查评价难题。第三部分是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的生成机理。第一,目前我国尚无专门性法律法规对重新鉴定制度进行规范,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法规主要零散分布在以《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诉讼程序规则中和以《司法鉴定通则》为代表的司法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中。重新鉴定游荡在刑事诉讼规则与行政管理规章之间,出现了管理盲区,这是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产生的外因。第二,在刑事再审案件中,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对重新鉴定制度的不恰当使用,则是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产生的内因。第四部分是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问题的应对措施。一是正确树立的刑事再审价值观、正视司法鉴定的诉讼功效,是恰当运用重新鉴定的前提;二是健全刑事再审案件重新鉴定申请启动的法律制度,既要强调对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制,又要注重保障当事人重新鉴定申请权利;三是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既要保障原审案件的鉴定质量,又要保障再审案件的重新鉴定质量;四是审慎认定作为再审新证据的重新鉴定意见,综合审查评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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