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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稳中求进”作为工作总基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流砥柱的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注重自身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企发展离不开企业承担风险,过度承担风险又会危及国企安全,所以需要辩证地来看待国有企业风险承担,从而才能将党中央提出的“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这一重要论述的精神落到实处。国家审计作为我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制度安排,对国民经济安全担负着重要的经济监督职责,其中的国有企业风险便是国家审计对国有资本运行实施监督治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国有企业审计始终是同时以维护国企安全和促进国企发展来作为审计目标。因此本研究辩证地来看待企业风险承担,借助国家审计语调,全面探究国家审计对国企风险承担水平的治理效应。本研究创新性地采用文本分析方法来量化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央企集团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从而来构建国家审计语调。国家审计语调是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情感倾向或情感基调,它体现了审计者对被审单位及其存在问题的综合态度和评价。由于我国国家审计是以发现和揭示问题为导向,所以国家审计语调衡量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净负面情感程度。国家审计语调越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净负面情感程度越高,表明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数量越多、问题严重程度越高,反映出审计者的态度越严厉和评价越负面,从而被审单位受到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和威慑力程度越大。国家审计语调是国家审计作用的一种量化形式,国家审计语调的强度衡量和反映了国家审计作用的程度。本研究主要基于唯物辩证法、风险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高阶理论、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等,分析并检验国家审计对国企风险承担水平的治理效应,主要得到以下四点研究结论。第一,国家审计语调与国企风险承担水平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当国家审计语调处于较小区间(小于0.6)时,反映被审国企已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较轻微,被审国企面临较小的安全风险,国家审计在综合考虑并权衡安全和发展的双重审计目标后,会最终表现出对国企风险承担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当国家审计语调处于较大区间(大于0.6)时,反映被审国企已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较严重,被审国企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出于防范化解国企重大风险和维护国有资产保值的考虑,国家审计在综合考虑和权衡双重审计目标后,会最终表现出对国企风险承担水平具有抑制作用。国家审计始终是同时以维护国企安全和促进国企发展即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来作为审计目标,所以国家审计对国企风险承担水平的治理作用始终是综合考虑并权衡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后的结果。这表明国家审计对国企风险承担水平具有促进和抑制的双重治理效应。第二,国企董事会行为在国家审计语调与国企风险承担水平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国家审计语调与董事会行为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董事会行为与国企风险承担水平之间呈现正相关,国家审计通过影响董事会行为程度进而影响国企风险承担水平。这表明董事会行为是国家审计治理国企风险承担水平过程中的其中一个重要传导路径。第三,部分董事长特征在国家审计治理国企风险承担水平过程中具有增强的调节作用。董事长任期、业务背景、金融背景、复合职业背景和海外求学背景均会陡峭化国家审计语调与国企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倒U型曲线关系,当国企董事长具有这些特征时,会使得被审国企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对其风险承担水平的双重治理效应。第四,国家审计语调与国企风险容忍度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表明国家审计对国企风险容忍度具有促进和抑制的双重治理效应。国家审计通过对国企风险容忍度进行双重治理,进而可以来影响国企风险承担水平的形成,这体现了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风险的监督全覆盖和标本兼治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内部的董事会异质性和外部的地区财政透明度会增强国家审计对国企风险容忍度的双重治理效应。本研究创新性地将文本分析方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将定性的文本内容转化为定量的语调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家审计量化方法略为简单的局限,从而可以提高国家审计相关研究的精度和深度。国家审计作为我国国家监督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制度安排,不会也不应该只具有简单、单一的监督和治理作用。国家审计能够依据具体情况而调整其发挥的监督和治理作用,才是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