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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社会正义问题逐渐涌现。从社会现实来看,我们还没有超越休谟所提出的正义的两个条件;在理论上,各种互竞的观点并存,很难达成共识。但正义的他律性特征又要求正义原则得到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现有理论难以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正是理论与现实需要之间的差距决定了正义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与价值。本文试图从马克思的基本正义理念出发,在与不同理论的交锋中,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对如何推进中国社会正义的问题进行探究。
首先,本文指出现实社会并没有超越休谟所说的两个正义条件,正义仍然是我们必需的一种社会性美德。接下来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马克思正义理论对自由、平等和共同体这三个基本价值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理论受到的挑战与质疑。从理论方面来看,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证成共产主义的问题上存在缺陷;从实践上讲,有人认为在实现理想社会的具体途径上,马克思没有给出可行的方案。针对马克思正义理论遇到的第一种质疑,我介绍了三种证成方式,它们分别是柯亨的道德证成、罗默的经济学证成、宾默尔的自然主义的证成方法。通过对这三种方法的深入分析,指出柯亨的道德方法很难真正证成平等,与罗默的经济学证成相比,宾默尔的自然主义的方法更有说服力,并最终证成了平等,得到了类似于马克思的理想社会的理念,在理论证成上完善了马克思正义理论。解决了理论证成的问题之后,开始了推进社会正义的路径探究。本文共介绍了三种路径,分别是事实性研究、规范性研究和制度性(事实与规范之间)研究,系统分析了各自的优势与不足。此外,本文还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中宾默尔的自然正义是如何走向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的。接下来,本文以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例集中讨论制度性研究,介绍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来源、内涵及其结构,在对其他学者的批评进行反驳以及对罗尔斯本人理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进一步澄清了人们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误解,并进而辩护了制度性研究路径。得出初步结论,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在现实社会中如何推进社会正义的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的方法和思路可供我们参考。
在上述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到如下两方面结论。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基本正义理念出发,借鉴宾默尔和罗尔斯的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正义制度和正义程序。从实践上来看,实现社会正义需要社会不同领域的协调发展,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政治制度先行,带动经济与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实现制度建设、伦理提升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社会正向演化模式。
首先,本文指出现实社会并没有超越休谟所说的两个正义条件,正义仍然是我们必需的一种社会性美德。接下来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马克思正义理论对自由、平等和共同体这三个基本价值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理论受到的挑战与质疑。从理论方面来看,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证成共产主义的问题上存在缺陷;从实践上讲,有人认为在实现理想社会的具体途径上,马克思没有给出可行的方案。针对马克思正义理论遇到的第一种质疑,我介绍了三种证成方式,它们分别是柯亨的道德证成、罗默的经济学证成、宾默尔的自然主义的证成方法。通过对这三种方法的深入分析,指出柯亨的道德方法很难真正证成平等,与罗默的经济学证成相比,宾默尔的自然主义的方法更有说服力,并最终证成了平等,得到了类似于马克思的理想社会的理念,在理论证成上完善了马克思正义理论。解决了理论证成的问题之后,开始了推进社会正义的路径探究。本文共介绍了三种路径,分别是事实性研究、规范性研究和制度性(事实与规范之间)研究,系统分析了各自的优势与不足。此外,本文还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中宾默尔的自然正义是如何走向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的。接下来,本文以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例集中讨论制度性研究,介绍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来源、内涵及其结构,在对其他学者的批评进行反驳以及对罗尔斯本人理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进一步澄清了人们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误解,并进而辩护了制度性研究路径。得出初步结论,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在现实社会中如何推进社会正义的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的方法和思路可供我们参考。
在上述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到如下两方面结论。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基本正义理念出发,借鉴宾默尔和罗尔斯的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正义制度和正义程序。从实践上来看,实现社会正义需要社会不同领域的协调发展,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政治制度先行,带动经济与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实现制度建设、伦理提升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社会正向演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