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规范化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6368529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央环保督察传导政治压力、压实环保责任,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地方省级环保督察汲取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验,建章立制,形成一整套工作机制。实践运行长达4年之久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以“中央+省级+专项”的督察形式继续发挥环保督察实效,迅疾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学界对其“刮风式”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疑虑。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践中良好运行,是否存在制度生成合理化与定型化的悖论?如何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纳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进一步研究重点。
  通过梳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相关的政策、法律文件,发现缺少直接、具体、权威的法律依据,对于环保督察工作进行规制的法律文件略显“单薄”。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演化过程着手,以直接性规范依据“三定方案”的出台为时间界分点,对比分析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与新设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特质,研讨发现中央环保督察机构未能为环保督察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环保督察规范依据和组织机构尚不能够为其运行提供内生供给机制,但是中央环保督察在环境治理领域的确“动真格”,触碰到了其他制度很少调整或者是调控得并不深入的领域,体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关系三个方面,并得出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两个方面特点来描摹其属性与定位: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并未脱离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勾勒的运行框架,将强力“督政”纳入环境监管体制,针对现行环境监管体制的不足进行修正和改良,破除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弊端;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并未解决中央与地方政策与执行方面的结构性矛盾,是立足于“政党—国家—社会”环境治理格局中,不断调整中央政策与地方执行的互动关系的回应性制度。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依托“督政”+“督党委”的“双轨监察”模式,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形成高压态势以确保中央环保政策、地方环保责任落实,具有政治号召力和超强的执行力。环保督察不仅仅是顶层设计的一种制度创新,并具有保障制度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因素。一方面,其顺承着“政党推动式”国家治理逻辑,成长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携头并进的新时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蕴含着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意图,体现了治党管党、从严治党在环保领域的制度延伸,具有实质合法性;另一方面,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具有相似、相通之处的巡视制度、土地督察制度等孕育着成熟的可借鉴的制度经验,为其督察工作继续开展提供了可行性支撑。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规范化改造,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政治要求,依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的“国法之治”与“党规之治”,并将其作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点”,推进关涉督察工作运转中所依托的督察依据,督察机构等在“双轨驱动”的二元环境法治体系内进行规范化改造。并提出具体建构计划以提升环保督察制度的规范化品格,设立近期、中期、远期三大实际意义上的目标。近期目标是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所涉各种要素予以整合,推进关涉督察工作运转中所依托的督察依据,执法手段、司法程序等进行法制化改造。坚持以“立法为基础,执法为关键,司法为保障”的规范化建构之旨趣,在既有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内,充分利用体制内的各项资源,强化或整合体制内自生的执法、司法资源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地制度更新、变革;中期目标是优化环保督察组织机构,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相互匹配;远期目标是以配套制度为基础,健全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有序开展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约谈制度和考核、问责制度等的安排与实施,全面推广中央环保督察制度。
其他文献
随着新技术的出现,通过电子渠道的全球互联改变了人们互动,沟通和企业运作的方式。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互相联系的关键平台之一。因此,通过手机和互联网的连接,越来越多的社交和经济活动在网上得到推广。然而,为了查清各种潜在有用的信息,分析已有的知识,并最终可以将其转化为新的知识,一个开放的互联网和全球数据自由流动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众所周知,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世界的社会与经济。世界经济正在转变为
“一带一路”倡议是统筹国内外大局,推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促进沿线各国共同发展,提升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球化理论的创新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带一路”也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近三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从愿景转化为现实,研究热度剧增,海外学者的相
自《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行后,PPP项目数量突增,进入迅速发展阶段,2015年也被称之为我国PPP项目发展元年。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增大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迸发的三重背景之下,PPP模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而言:在市场层面,有助于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在政府层面,有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层面,有助于完善基础设施
学位
期刊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是单向且封闭的,境外企业到我国境内来融资障碍重重,国内投资者想要投资境外优质企业也有诸多不便。为解决此种冲突局面,我国决定引入中国存托凭证,加强境内外证券市场相互合作,建立国际板市场从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存托凭证的发行及交易行为涉及到至少两地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多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多元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法律行为,基础证券和衍生证券跨境转换等诸
“推定解雇”是西方国家的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也称“被迫辞职”,其根本内容表现为“劳动者辞职的表象”与“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实质”相结合。作为劳动者倾斜保护理念下劳动法制对不均衡劳动关系的一种积极回应以及作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定解雇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双方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虽然我国司法实务中广泛运用的“推定解雇”“被迫辞职”等概念在劳动立法
学位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以未来债权进行融资已成为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已得到认可。未来债权指的是从基础关系中产生的、能够在未来以稳定现金流为支撑的、可独立转让的金钱债权。实务中签订的未来债权让与协议多将让与标的记载为应收账款,而非未来债权这一概念,但“应收账款”属于会计术语,在法语境下对其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未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应收账款债权,本质上应由民法上的债权让与制度进行调整。  未来债权
学位
恐怖主义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威胁,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议题。当今国际形势下,恐怖主义组织在经济、军事、信息等各方面的能力加强,对世界的威胁加大,在世界范围内制造恐怖主义袭击,引起国际社会的恐慌。恐怖主义组织向世界展示了其强大的破坏能力,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使用武力打击恐怖主义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自卫权是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国家以自卫权使用武力打击恐怖主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争议。  具体的
学位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境消费逐渐增多,国家间产生了大量跨境消费者纠纷,集体诉讼成为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方式之一。2013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集体救济建议案》,该建议案旨在协调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不同的集体救济制度,促进欧盟境内集体诉讼的发展,在代表机构、资金保障以及选择加入方式等都进行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但该建议案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目前各成员国仍然采用不同集体救济制度。另外,建议案并没有关
欧洲司法区域内临时措施的适用主要依赖于《布鲁塞尔条例Ⅰ》第35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可向成员国法院申请签发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临时措施(包括保护措施),即使根据条例另一成员国法院对案件实体部分拥有管辖权。”条例未对临时措施的适用提供进一步指导,在实践中,以《布鲁塞尔条例Ⅰ》第35条为基础适用的临时措施面临以下三个问题:临时措施的界定、临时措施管辖权的行使和临时措施的承认与执行。  临时措施的界定是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