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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本质上是资本“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其中最关键的当属退出环节。多样而顺畅的退出渠道将大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使资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增值和循环利用。在决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的众多因素中,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否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提升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信心,增强他们的投资欲望,促使更多的资本进入产业领域扶植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进一步繁荣我国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退出、兼并收购、股权回购、产权市场退出和破产清算退出五种,其中上市退出是其中最为重要、收益率最高的一种方式。本文正是选取了上市退出作为研究视角,仔细分析上市退出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并对其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理论,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发展历程以及运作机制;其次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概念及退出意义;接下来描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五种退出途径并作出简要的利弊分析。本章的主要目的是为后文的介绍作理论铺垫。第二章主要介绍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退出的法制实践,选取了三个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香港。第一部分简略介绍美国各个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重点分析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情况,包括上市标准、市场企业管理标准;第二部分介绍英国替代投资市场,即AIM市场的上市标准及“终身”保荐人制度;第三部分介绍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及其特色制度——保荐人制度。本章的主要目的是为第四部分的对策建议提借鉴基础。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退出的发展现状,将上市退出划分为境外上市退出和境内上市退出两种,在介绍每种退出途径的同时,详尽介绍每种途径的法律法规现状。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对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提出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立法、加强人才招募培养、完善红筹上市和创业板上市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