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破产豁免财产制度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malley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当自然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而对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集中统一处理的程序。当破产程序开始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清偿。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各个国家(地区)的破产法设立破产财产豁免制度。豁免财产制度是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决定,对债务人保留而不用于破产清偿的财产。豁免财产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能够更快的投入到社会生活中,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豁免财产的范围是自然人破产制度中非常关键的内容,确定了豁免财产制度的范围无疑也是为债务人日后的生活绘制了可见的蓝图。本文拟对豁免财产制度进行研究讨论,希望对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的论述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豁免财产制度意义。首先讨论了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根据市场经济规则,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经营者背负个人担保使得破产损失最终还是会落到个人头上,再加上我国存在大量无财产执行案件无法解决这两个主要问题存在。我国需要自然人破产制度,深圳推出个人破产条例也预示着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发展。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不可强制执行财产虽与豁免财产类似,但是并不能完全替代自然人破产的豁免财产。最后讨论豁免财产的价值。第二部分,豁免财产制度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债务人及其亲属的生存权原则、保障债务人发展权原则、保障债务人适度原则和保障债务人具有特殊意义的财产原则。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豁免财产制度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权的重要体现。保障豁免财产的范围和时间应当适度。豁免财产范围过大势必诱使更多的人申请破产,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良性保护,法院的负担也会激增,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范围过窄不利于债务人生活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出现裂痕,无法重新投入社会生活。所以在适度原则中需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找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平衡点。保障债务人具有特殊意义的财产原则也是人权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债务人更好地投入到社会生活中。第三部分,豁免财产范围立法方式。决定哪些财产可以被豁免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预留总价值上限,债务人可以寻求从破产财产中获得豁免的一些财产。目前许多制度采用的第二种方法是现代化了的第一种方式,为债务人设定了可以寻求豁免的特定财产类型(和价值)。债务人有义务设法从破产财产中豁免这些财产。第三种方式采用仅规定财产种类。而在形式的表述上,可以将豁免财产制度的立法模式分为概括式的描述和列举式的描述,概括的描述豁免财产的范围或者穷尽式的列举豁免财产范围。对于我国的立法建议是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有机结合的方式,列出豁免财产范围和价值上限,再采用一些概括式描述对于特殊情况进行灵活限定。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债务人对日后生活心里有数并具有一定警示作用,符合我国国情。第四部分,豁免财产范围认定。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消费水平讨论适合我国的豁免财产构成。根据立法方式的思考将豁免财产范围分为四部分:一是生存所需的财产包括常见生活费用、家庭用品、房屋和动物;二是发展所需要的财产包括工作教育所需要的财产;三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体系详细讨论豁免财产范围的认定。第五部分,豁免财产制度完善。解决破产程序中会产生几种特定财产是否纳入豁免财产范围的问题。破产前的财产如果是存在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则不应当纳入豁免财产范围。破产后的财产认定根据膨胀主义和固有主义的划分则存在截然不同的范围划分。而当豁免财产涉及担保问题的解决办法,若豁免财产是债务人生存发展的财产则应当免除其担保权利,否则与自然人破产制度成立的意义产生矛盾。
其他文献
随着互联网络技术更新发展及社会精细化分工,各种专业性问题、技术性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在侦办所辖刑事案件时也面对着更多的专门技术性问题。同时,在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追责制度压力下,公安机关也更加重视对侦查程序中获取的以鉴定意见为主的各类技术性证据进行内部质量把关。由此,公安机关在解决侦查阶段涉及到的各类专门性技术问题时,对专家辅助人的需求也愈来愈旺盛,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化、规范化也有
学位
随着国际化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各类人才急切需要,在这一社会背景之下,传统的课堂教学管理思想和方法,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人才急需的要求。因此,一线教师需要改变课堂教学管理思想和方法。课堂教学管理是课堂活动的一部分,它影响着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也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关于课堂教学管理的研究逐年递增,目前研究主要从人本主义、建构主义、多元智能等视角研究,基于目标管理理论视角研究不多。因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
学位
如今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一方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反悔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司法实践,对当前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并在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后指出当前认罪认罚具结书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S省M市为样本,通过检索裁判文书对当前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反悔表现形式及其特征进行归纳,同时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反悔是否具有反悔
学位
纳税人诚信推定权是纳税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权利的起点与基础。税收核定权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保障其有效行使税收征管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核定引发的争议本质上是纳税人诚信推定权与税收核定权的冲突。基于税收核定的特殊性,税务机关在税收核定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我国税收法律关于税收核定的规定并不明确,也没有对税收核定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再加上执法中缺乏对纳税人的诚信推定,
学位
短视频产业从2016年崛起至今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短视频已经成为公众最青睐的交流、表达方式,短视频也成为众创文化的代表形式。著作权法积极回应社会发展需求,为短视频提供了获得狭义著作权保护的路径,即具备独创性的短视频可被纳入视听作品范畴。UGC短视频蓬勃发展既彰显了公众积极参与文化创作,又承载了公众参与表达的热情。多数UGC短视频属于二次创作,存在使用现有作品的情形,二次创作与原作保护间的冲突将具
学位
现有《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过于原则,特别是在公司并购和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中,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司法裁判的需要。本文以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混同纠纷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总结司法实务中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混同所产生的诉讼难题进行梳理研究,以案例实证分析与原理阐释相结合,对现有法律规范和理论予以梳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完善、司法裁判和商事实践三个方面提出
学位
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诸多新兴的商业模式兴起,率先抓住时代机遇的互联网巨头利用经济数字化的特性,即数据产生价值、无需物理性的常设机构便可以获取利润,通过社交平台、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在线广告等新兴商业模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红利。然而数字经济带来的变化突破了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约束,国家无法对数字企业通过线上活动获取的收入进行有效的征税,这便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国家税基也受到侵蚀。另一方面,大型的跨国数
学位
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开展,互联网以不可遏制之势迅速扩展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流量作为经营主体间进行竞争的重要资源,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流量为王”的时代,经营者对流量的狂热追求导致暗刷流量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可能引发市场恶性竞争,致使“低俗胜过高雅”、“劣币驱逐良币”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暗刷流量行为对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基础信息设施的稳定运行以及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都会
学位
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否定和解合同的效力,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学说中存在不同答案。我国《民法典》未将和解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在解释上存在适用显失公平规则之可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排除适用。然而若按照一般规则直接适用于和解合同,则和解合同定纷止争功能可能受到削弱,学界罕见对此问题的深入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对和解合同与显失公平规则之间的冲突、和解合同适用显失公平规则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学位
2019年10月11日,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新发展与新要求,是具有理论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的。文章第一部分对证据开示制度进行概述,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