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我国卫生监督稽查的制度设计及其实施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提出改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建议,为完善卫生监督稽查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监督稽查的理论以及国内外关于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的相关研究成果,确立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分析理论依据以及分析框架。通过文本分析法对我国卫生监督稽查及相关部门的稽查制度进行归纳整理,并选择制度设计较完善的公安警务督察和环境监察稽查开展对比研究。以湖北地区为案例,开展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以及实施现状。横向比较三部门稽查制度设计与运行现状、发现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与障碍。组织10名卫生监督实务专家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设计专家,对分析结果及提出制度的优化策略等方面进行论证咨询。
【结果】(1)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应当基于依法行政、权力制约、系统协调理论建立,使其发挥自我纠错修复、强化内部制约、推进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对于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的研究应当围绕法律依据、机构与人员配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结果处理与运用五个维度。
(2)文献研究及文本分析显示,各地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发展深浅不一:整体上,各地稽查人员普遍较少,专职稽查人员未能全覆盖;稽查内容、方式与方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或制定;稽查结果主要从精神、物质层面用于对机构或个人的奖惩。从层级上看,省、地市两级机构一般都设有稽查科室,但职能不尽相同;较多县级机构未设置稽查科室。
(3)以湖北地区为案例的实证研究显示,湖北地市级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科室设置与人员配备、稽查方法、稽查内容、结果运用方面差异不大;但是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差异较大。具体体现在:地市级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都设了稽查科室;稽查人员整体不多,专职人员占比低,结构不合理;日常稽查方式、随机抽样方法、现场稽查形式覆盖率均为100%,稽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处罚的办理情况、执法文书、着装风纪、投诉举报等;稽查结果主要用于个人精神奖惩;而配套制度建设地市级机构比县级更完善。纵向看,2015-2017年各级各类稽查工作开展较稳定。横向看,2017年同级机构之间同类型的稽查开展差异大。
(4)卫生、公安、环保三部门稽查制度的横向比较结果提示当前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存在一定不足,具体表现在:法律依据效力层级有待提升、法律体系仍需完善、部门设置规范性尚需加强、稽查人员准入条件过于模糊、稽查方式亟需创新,结果运用权威性不足。
(5)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在诸多方面亟待优化,研究提出如下完善建议:对于法律体系和效力层级的不足,应修订现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在运行保障机制的健全上,应该落实经费保障、促进信息流动和建立配套制度。针对稽查职能定位不明的问题,通过提高稽查科室地位、设置专职科室来解决。在推进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上,应增加人员数量、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人员结构和培训体系。提高稽查整体效能,有赖于丰富稽查形式、转化稽查结果等系统性举措的实施。
【结论】卫生监督稽查对于规范卫生执法行为,确保卫生监督合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此制度目前尚存诸多问题,阻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制度的顺利开展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来支撑。通过健全运行保障机制、明确稽查职能定位、推进人员队伍专业化、提升稽查效能等措施,改变卫生监督稽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更大限度的发挥其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作用。
【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监督稽查的理论以及国内外关于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的相关研究成果,确立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分析理论依据以及分析框架。通过文本分析法对我国卫生监督稽查及相关部门的稽查制度进行归纳整理,并选择制度设计较完善的公安警务督察和环境监察稽查开展对比研究。以湖北地区为案例,开展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以及实施现状。横向比较三部门稽查制度设计与运行现状、发现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与障碍。组织10名卫生监督实务专家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设计专家,对分析结果及提出制度的优化策略等方面进行论证咨询。
【结果】(1)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应当基于依法行政、权力制约、系统协调理论建立,使其发挥自我纠错修复、强化内部制约、推进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对于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的研究应当围绕法律依据、机构与人员配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结果处理与运用五个维度。
(2)文献研究及文本分析显示,各地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发展深浅不一:整体上,各地稽查人员普遍较少,专职稽查人员未能全覆盖;稽查内容、方式与方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或制定;稽查结果主要从精神、物质层面用于对机构或个人的奖惩。从层级上看,省、地市两级机构一般都设有稽查科室,但职能不尽相同;较多县级机构未设置稽查科室。
(3)以湖北地区为案例的实证研究显示,湖北地市级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科室设置与人员配备、稽查方法、稽查内容、结果运用方面差异不大;但是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差异较大。具体体现在:地市级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都设了稽查科室;稽查人员整体不多,专职人员占比低,结构不合理;日常稽查方式、随机抽样方法、现场稽查形式覆盖率均为100%,稽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处罚的办理情况、执法文书、着装风纪、投诉举报等;稽查结果主要用于个人精神奖惩;而配套制度建设地市级机构比县级更完善。纵向看,2015-2017年各级各类稽查工作开展较稳定。横向看,2017年同级机构之间同类型的稽查开展差异大。
(4)卫生、公安、环保三部门稽查制度的横向比较结果提示当前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存在一定不足,具体表现在:法律依据效力层级有待提升、法律体系仍需完善、部门设置规范性尚需加强、稽查人员准入条件过于模糊、稽查方式亟需创新,结果运用权威性不足。
(5)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在诸多方面亟待优化,研究提出如下完善建议:对于法律体系和效力层级的不足,应修订现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在运行保障机制的健全上,应该落实经费保障、促进信息流动和建立配套制度。针对稽查职能定位不明的问题,通过提高稽查科室地位、设置专职科室来解决。在推进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上,应增加人员数量、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人员结构和培训体系。提高稽查整体效能,有赖于丰富稽查形式、转化稽查结果等系统性举措的实施。
【结论】卫生监督稽查对于规范卫生执法行为,确保卫生监督合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此制度目前尚存诸多问题,阻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制度的顺利开展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来支撑。通过健全运行保障机制、明确稽查职能定位、推进人员队伍专业化、提升稽查效能等措施,改变卫生监督稽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更大限度的发挥其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