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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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相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对基因编辑、基因治疗等重大社会问题作出回应。将与人体基因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归入人格权编项下,系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人体基因作出明确规定,具有新颖性和创新性,体现出对基因权益保护的重视。在此之前,与人体基因有关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与研究等问题,系通过《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卫生部门制定的规章文件进行规范。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定较为笼统,对于人体基因的民法属性、基因权益归属的权利范畴以及损害救济等尚无定论。鉴于此,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对基因权益的法理基础进行阐释,并结合域外立法模式,探寻基因权益法律保护之完善路径。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基因权益侵害案例、基因权益保护现状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基因权益概述。首先,通过梳理学界围绕基因权益的主流观点,对基因权益法律地位进行剖析,由此阐述基因权益毋需作为独立权利进行保护的理由;其次,对基因权益的性质系属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或人类共同财富进行分析;最后,论述基因权益的人格权属性,对基因权益应当纳入人格权保护进行证成。第三部分为基因权益实践问题及内涵体现。结合实践中基因权益的相关问题,从基因歧视、基因检测、基因利益分享、基因实验研究四个方面,分析基因权益有关内涵。基因平等权主要体现在就业、保险、医疗等方面的平等,不得因主体携带特定基因而进行歧视;基因隐私权主要指作为人格权客体的基因信息不得被随意公开或不正当利用;基因财产权包括研究者针对基因信息及相关技术产品而获得的财产利益以及基因提供者享有的利益分享权;知情同意权指在进行与人体基因有关的医疗、科研活动时基因提供者享有明确、全面知情并取得其同意的权利。第四部分为域外基因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将域外基因权益法律保护分为柔性规范模式、刚性规范模式、互动规范模式;结合司法实践对各类规范模式逐一进行辩证分析,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探寻借鉴的可能性。第五部分为我国基因权益法律保护现状及完善。一方面,对我国基因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剖析,从立法例角度而言,在民事领域基因权益保护尚且留有较大空白,法律层面的规定尚未形成体系,民事责任及救济途径不明确,具体规定存在于低位阶规范之中;另一方面,结合域外基因权益法律保护及我国立法现状,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国基因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在解释论层面通过现有法律规范及契约自治提出解决方案,以及从立法论角度提出对基因权益的确认、知情同意权的完善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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