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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一种办学形式,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适应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解决学生上学路途远的问题,保证农村学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而实行的一种特殊办学模式。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首先在民族地区举办寄宿制学校,到了90年代中后期以后,寄宿制学校逐步成为支撑农村义务教育重要的办学形式。现实中,寄宿制学校的布局往往是处在农村生源分布稀疏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教育资源利用率较低,寄宿制学校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已的采取自主探索的模式,这种模式往往形成一种“拼凑式”的学校,“拼凑”的是农村学生的利益和农村教育质量,因此,在这些地区建设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是公平教育的内在价值诉求,也是农村严峻的教育形势下的客观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批准发布,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标准化建设硬件标准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目前有关农村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最重要的规范文件和参考标准,其中对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农村普通中小学的一种形式,在国家没有对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满足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底线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针对的是广大农村的普通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作为一种学校“功能扩展区”特殊形式,加之广大农村地区地理、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单一的标准化并不能切实的为各地区寄宿制学校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标引导。相反的,这样容易形成“一刀切”,因此,应该对不同地区不同办学条件的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提出不同的“标准化”要求。本文通过对中部H省L县的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其在办学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试图对此类地区的寄宿制学校办学模式和原则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