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以南宁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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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增长,与之而来的是城市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引发的“垃圾围城”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生活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过多的生活垃圾不仅会对市容市貌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环境,而且还会危及居民的身体健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就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履责的现状来看,还有待完善之处。因此,本文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政府责任定位进行探讨,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公共物品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基础,在明确界定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政府责任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外部性从制定政策、宣传引导、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界定了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职责。然后,选取广西南宁市这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作为个案研究,分析讨论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运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政府责任定位这一理论框架,从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南宁市政府履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发现影响政府履责的主要因素有法制保障不足、资金来源单一、监督机制不健全、多元主体参与不足等。最后提出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责任的对策建议:健全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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