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催缴出资制度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nhua99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完全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自治因为缺乏有效的督促机制容易引发股东“认而不缴”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导致公司资金充实原则让位于股东出资自治,并进一步造成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失衡。公司法原有救济路径立足于债权人保护角度,无法根本解决股东出资困境。公司催缴出资制度建立于契约理论之上,旨在对于股东异化的出资自治进行矫正,回归“承诺必守”的商事交易秩序,是保证股东出资承诺能够现实兑付和公司资金得到及时补充的有效路径。然而目前《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的催缴出资制度还存在催缴主体规则过于抽象、催缴对象范围存在适用困境以及催缴事由难以满足实践需求的问题,需要从催缴行使主体、催缴对象以及催缴事由三个角度进行解释和优化。董事会作为公司催缴出资制度的行使主体存在正当性及必要性。《公司法(修订草案)》对于董事会职权范围采取的是“反向立法模式”,董事可行使股东会职权之外的职权,游离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之外的催缴权利应当归属于董事会;董事会所具有的对内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的职权属性也赋予了董事会向股东催缴的可能性;董事基于委任关系,负有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行事的勤勉义务,因此催缴股东出资、维持公司资产充足成为董事会的必要职能;域外立法将董事会作为催缴股东出资的主体也为我国实践中适用催缴出资制度提供了经验。判断董事是否善尽催缴义务应当采用“管理者注意义务”与催缴行为的主客观结合标准。董事违反催缴义务时承担勤勉责任需要满足责任承担要件:客观上存在不催或者催缴不合理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司存在资金需求时因怠于催缴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是股东出资违约时怠于催缴造成的所有损失。董事承担的责任包括股东尚未缴足的差额补足责任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会怠于催缴时,其他守约股东基于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有权向未完全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发出催缴,但在催缴不能责任的追究上应对发起人与一般股东进行区分处理,仅发起人(设立股东)基于原始出资协议须承担其他发起人(设立股东)的出资担保责任。《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将公司催缴出资对象仅定位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立法模式可能无法完全回应实践需求,为更好解决公司资金筹集需要应当将催缴对象范围扩大到公司所有部分出资股东。若公司股权发生迁移或者分离,公司催缴出资的对象也需突破公司内部架构。具体来说,股权代持情形之下的催缴对象应当视公司此前对于股权代持事项是否知情进行判断,公司对于代持知情并默认的只能向实际出资人进行催缴,对于代持不知情的可对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人共同发出催缴。股权转让情形下的催缴对象是受让股东,除非受让股东对所受让股份未缴足的事实不知情且没有知情可能。转让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已经存在出资违约行为的,公司应当向转让股东进行催缴,无论其是否已经退出公司。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出资违约行为知情的,也应当作为被催缴对象。被催缴股东催缴后仍不缴纳出资的,丧失对未缴出资部分的股权,其他对象承担连带补足出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了公司资金需求情形下需催缴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出资,公司催缴出资的事由应当由《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的两种具体情形类推适用至其他股东出资违约情形。股东瑕疵出资时,《公司法解释(三)》中设计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司法认定应当交由公司通过催缴程序自行认定。此外,从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债权人相对于公司存在的外部性以及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救济路径这三个层面来看,公司债权人根据现行规定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应当从公司内部催缴出资制度的事由中剥离,寻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救济路径。
其他文献
电商平台“二选一”是一种独家交易行为,即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一定方式使得平台内经营者在多个平台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在网络大数据时代,电商平台“二选一”与传统经济领域的独家交易行为有着显著的区别:平台主体的多端性与动态竞争性、行为手段的多样性及隐蔽性、用户锁定效应多发以及集聚效应增强。在传统商业竞争中独家交易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与策略,但在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会产生双重竞争效果,损害平台
学位
笔者在我国环境问题仍然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展开本文的研究,同时在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仍然存在很大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积极探索,提出自己的拓宽原告主体范围的构想以及配套的法律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完善想法,以期对我国的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做出一点贡献。文章在研究其他学者文献和众多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文献及其中各学者的观点理论,并比较域外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自己
学位
企业间数据抓取行为是指企业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抓取其他企业数据的行为,其涉及到的客体通常包括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发布的数据、企业采集的数据集合以及衍生数据等。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企业间数据抓取竞争行为表现出与传统市场竞争行为不一样的特征,即技术中立性、行为隐秘性以及影响广泛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外部性效应。企业间数据抓取纠纷本质上是经营者以数据权益为焦点所进行的博弈,在实务中经营者多以
学位
在纷繁复杂的各类违法行为中,复杂隐蔽的市场操纵行为作为影响证券市场秩序的一大杀手,已经成为各国监管的重中之重。实务中,证券市场较为新型的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层出不穷,需要针对新问题及时进行新讨论,目前我国法律对该行为几种类型都是以列举形式展现,法条并未就其构成要件和执法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带来的问题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在行为构成之判定和认定标准之说理方面还不够清晰、充分、全面,并未对相关问题进行有
学位
近些年来,网贷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下投融资的发展。但由于存在着监管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原因,由于网贷平台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并不是一个传统产业而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型产业。网络借贷平台本质上是新移动互联网下的一个新产品。从前人们在紧急需要钱的时候是依靠银行或者具备资质的一些放贷公司,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的便捷几乎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的在网络上完成任
学位
近年来我国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地区的土壤和水体污染状况随着工业生产废物、农业生产垃圾及农户生活垃圾的堆积而逐步恶化,此外畜禽养殖业污染、水产养殖业污染以及乡镇企业污染仍不容忽视。水体污染的治理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其不仅影响着村民身体健康,还对农地、农作物产生巨大危害,严重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此外,相较于城市点源污染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严重程度已经制约了我国农村生态建设与经济发
学位
从2013年证监会正式监管私募投资基金之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在扩大直接融资占比、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优化投资者结构、加快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等过程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设立基金、决定投资方向、防控风险以及决定投资是否成功的关键,是基金运行的核心,究其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层面的根源,在提供服务时与投资者产生信义关系,需要履行信义义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是
学位
当前我国正不断激发数据的价值功能,激荡数据市场活力,数据交易行为日渐丰富。数据权属争议现状下,法律规制由所有权路径转移到使用权路径。如2021年制定的《数据安全法》、《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均不同程度明确保障数据的使用价值,完善数据交易行为。作为一项市场交易行为,必然伴随着收益、利润和所得的货币表现,税法作为评价经济活动之法,应当进行数据交
学位
自高校扩招以来,湖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湖北省地方普通高校的发展在现有资源限制下已进入发展瓶颈期,如何突破发展的瓶颈,实现湖北省地方普通高校内涵式发展,完成湖北省从教育大省向强省转变的关键就在于构建一套符合实际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解决地方高校高校面临的财政困境。首先,本研究从责任机制、配置机制和评估机制三个方面对湖北省地方高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基本内涵进行了
学位
高等中医药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医药类院校的一种,是中医药教育的主要载体,肩负培养现代化人才,特别是中医药人才的使命。但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区域、校际间教育资源差距较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教育资源配置现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化提出策略和建议。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对我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