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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印发旨在选好用好干部,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本文从用人导向、用人制度、用人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干部任用;高素质;队伍建设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261-01
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的印发对我党选拔任用好干部,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保障作用。
何谓“干部”?干部就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干部不但是党的政策、方针的宣传者、执行者,也是各项事业的引领者;不但是缓解党群、干群关系的“润滑剂”,也是缩小三大差距,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助推器”,更是实现“中国梦”,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十八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且关系到执政党长远利益的工程,新时期,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要求我们党要善于吸取历史教训,分析现实状况,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执政能力。笔者就当前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有几点思考。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的用人导向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十八大以来,许多高官落马,多数与情色有关。这就给我们一个思考:为什么有些高官落马后,老百姓觉得惋惜,因为他们在位的时候为当地的老百姓也谋了不少福利,也有不小的政绩,可惜却栽在了“情色”上。其实,这些落马的高官,首先是“失德”。一个失掉了“德行”的官员,“政绩”再大,最终都会不可避免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党的用人导向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们在选拔干部的时候,“以德为先”的“德”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笔者认为干部的“德”不同于一般公民的“德”。干部的“德”有双重性,既有职业道德,又有权力道德。干部的“德”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廉洁奉公,求真务实。
那么怎么考察干部的“德才”呢?首先,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上考察其综合素质。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动机、态度、作风、成效,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状况,尤其是德的情况。其次,从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方面来考察干部的德才。考察干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是否有责任感,是否主动请缨,是否有智慧的谋划、高质量的成效,是否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在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最能看出干部的综合素质。再次,从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中来考察其德才。在关键时刻,是否有担当,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是对一个干部综合素质的最好检验。最后,从干部对待个人名利方面来考察其德才。不但要看干部能否正确地对待个人的升迁,还要看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能否有定力。凡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跑官要官、求情拉票的干部决不能重用;经不住利益诱惑、言行不一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使用。此外,还要看干部能否正确对待不同的声音和批评的意见。
二、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把入口关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都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笔者认为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可将“群众公认”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采用多种方式调查、走访,背对背地考察,掌握了一定的情况后,再由人民群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看组织考察的对象与群众公认的对象是否一致。然后才确定基本人选,差额选举。可先搞试点,逐步推行。只有这样才能选出群众基础好、品德修养经得起检验,又有真才实学的干部,改变过去“定人定员”的选举法,建立起“要想当领导,先过群众关”的机制。进一步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并全面分析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前期考察情况、长期的岗位工作情况、平时一贯的生活作风、民主测评情况等方面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不简单以票数决定干部的选用。从“动议”到“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严格按新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坚决摒弃形式主义。比如“考察”环节,除了结合平时的工作生活情况考察外,在征求意见时不要用简单的“同意”或“不同意”;你觉得该同志对该职位“胜任”或“不胜任”这样的问题考察干部。
三、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一般来说,各年龄的干部主要划分为“老中青”三个梯次。目前,存在机关干部“到龄改非”一刀切的情况,一方面,改非领导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另一方面,中青年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又不能及时得到提拔。势必造成一些基层单位养老的人多,干事的人少,许多工作滞后,影响工作效力。
(一)科学的做法是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对到龄改非干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对能力较强的,群众基础好的、有威信的,身体条件不错、本人也愿意继续在岗位上留用的干部应继续让其在岗位上发挥他的才智和参谋作用。
对中年干部,严格要求与真诚关心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常规管理,用纪律和法律约束他们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党性教育,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建立跟踪档案;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及早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中年干部有一定的阅历、经验、创新意识和处事的能力,能起到承上启下和中流砥柱的作用。只要把握好他们的思想信仰、政治动向,他们就是完成重要的任务的中坚力量。
(二)对年轻干部,要创新培养选拔方式,搞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报告》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把培养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重要任务。
要建立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链和数据库。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时不要只是看考试成绩,避免选拔只会考试而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考霸”进入干部队伍。要大力选拔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的、经过重危事件考验的年轻干部。并建立干部跟踪档案和数据库,搞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孟繁华.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若干问题的思考.领导科学.2013
【关键词】干部任用;高素质;队伍建设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261-01
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的印发对我党选拔任用好干部,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保障作用。
何谓“干部”?干部就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干部不但是党的政策、方针的宣传者、执行者,也是各项事业的引领者;不但是缓解党群、干群关系的“润滑剂”,也是缩小三大差距,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助推器”,更是实现“中国梦”,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十八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且关系到执政党长远利益的工程,新时期,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要求我们党要善于吸取历史教训,分析现实状况,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执政能力。笔者就当前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有几点思考。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的用人导向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十八大以来,许多高官落马,多数与情色有关。这就给我们一个思考:为什么有些高官落马后,老百姓觉得惋惜,因为他们在位的时候为当地的老百姓也谋了不少福利,也有不小的政绩,可惜却栽在了“情色”上。其实,这些落马的高官,首先是“失德”。一个失掉了“德行”的官员,“政绩”再大,最终都会不可避免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党的用人导向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们在选拔干部的时候,“以德为先”的“德”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笔者认为干部的“德”不同于一般公民的“德”。干部的“德”有双重性,既有职业道德,又有权力道德。干部的“德”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廉洁奉公,求真务实。
那么怎么考察干部的“德才”呢?首先,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上考察其综合素质。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动机、态度、作风、成效,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状况,尤其是德的情况。其次,从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方面来考察干部的德才。考察干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是否有责任感,是否主动请缨,是否有智慧的谋划、高质量的成效,是否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在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最能看出干部的综合素质。再次,从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中来考察其德才。在关键时刻,是否有担当,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是对一个干部综合素质的最好检验。最后,从干部对待个人名利方面来考察其德才。不但要看干部能否正确地对待个人的升迁,还要看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能否有定力。凡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跑官要官、求情拉票的干部决不能重用;经不住利益诱惑、言行不一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使用。此外,还要看干部能否正确对待不同的声音和批评的意见。
二、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把入口关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都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笔者认为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可将“群众公认”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采用多种方式调查、走访,背对背地考察,掌握了一定的情况后,再由人民群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看组织考察的对象与群众公认的对象是否一致。然后才确定基本人选,差额选举。可先搞试点,逐步推行。只有这样才能选出群众基础好、品德修养经得起检验,又有真才实学的干部,改变过去“定人定员”的选举法,建立起“要想当领导,先过群众关”的机制。进一步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并全面分析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前期考察情况、长期的岗位工作情况、平时一贯的生活作风、民主测评情况等方面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不简单以票数决定干部的选用。从“动议”到“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严格按新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坚决摒弃形式主义。比如“考察”环节,除了结合平时的工作生活情况考察外,在征求意见时不要用简单的“同意”或“不同意”;你觉得该同志对该职位“胜任”或“不胜任”这样的问题考察干部。
三、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一般来说,各年龄的干部主要划分为“老中青”三个梯次。目前,存在机关干部“到龄改非”一刀切的情况,一方面,改非领导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另一方面,中青年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又不能及时得到提拔。势必造成一些基层单位养老的人多,干事的人少,许多工作滞后,影响工作效力。
(一)科学的做法是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对到龄改非干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对能力较强的,群众基础好的、有威信的,身体条件不错、本人也愿意继续在岗位上留用的干部应继续让其在岗位上发挥他的才智和参谋作用。
对中年干部,严格要求与真诚关心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常规管理,用纪律和法律约束他们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党性教育,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建立跟踪档案;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及早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中年干部有一定的阅历、经验、创新意识和处事的能力,能起到承上启下和中流砥柱的作用。只要把握好他们的思想信仰、政治动向,他们就是完成重要的任务的中坚力量。
(二)对年轻干部,要创新培养选拔方式,搞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报告》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把培养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重要任务。
要建立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链和数据库。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时不要只是看考试成绩,避免选拔只会考试而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考霸”进入干部队伍。要大力选拔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的、经过重危事件考验的年轻干部。并建立干部跟踪档案和数据库,搞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孟繁华.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若干问题的思考.领导科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