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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银联独占国内市场,VISA在中国一直未能独立发卡,其主要收入来自于咨询和海外货币转换费,本身限制了VISA利润来源,加之近年银联海外扩张的步伐不断加快,更压缩了VISA的利润空间。在利益的诱惑下,VISA通过“封杀令”限制中国银联的海外清算通道,迫使中国银联对其战略扩张做出调整。美方更将此争端诉诸WTO。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时间短,国内金融市场起步晚,金融竞争意识弱,刚起步的银联需要更有利的环境发展壮大自己,而作为政府主导型企业,银联的政治优势是其作为弱势一方在竞争中保持战斗力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银联;入世承诺;政策倾斜
一、事件回顾
国际卡组织VISA在2010年6月2日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2010年8月1日起,凡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 取现,都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此次VISA“封杀令”的颁布,是VISA对银联海外市场扩张所采取的限制措施。美国将此争端诉诸WTO,中美启动了磋商机制,但由于磋商未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提请启动争端解决机制,预计WTO需要12至18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现在争端依旧悬而未决,VISA在国内的命运以及银联海外扩张进程未卜。
二、“封杀”原因及分析
对于此次“封杀”理由,VISA声称旨在减少纠纷与数据泄露的风险。VISA当初和银联共同发行了双币种信用卡,则有责任与义务为“银联.VISA”双标识卡持卡人提供境外受理服务,显然VISA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纠其原因,实为利益驱动。旧时信用卡市场格局为银联主内,VISA主外,各司其领域。而如今,随着银联的不断壮大,其扩展海外市场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持银联卡境外消费者愈来愈多。银联向外扩张,VISA盈利空间减缩。加之VISA入股银联共享国内网络的期望一直未实现,其分摊中国国内客户刷卡消费清算费之愿望也一直不能达成,故此次VISA转而维护其海外市场。
然而此次VISA“封杀”银联,于情可忍,于理则有所不妥。首先,VISA银联联合发行双标识卡,而VISA此次单方采取的行为是对持卡人的违约,是对持卡人权益的侵害,持卡人有权自主选择支付通道而不受VISA单方面的强迫。其次,美方辩称,中国未依《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7类“金融服务”B项中的有关承诺。但事实是,截至目前为止,汇丰,花旗,渣打等十多家具备资质的外资银行已经发行了人民币银行卡,FDC,TSYS等外资公司已经通过合资参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进入中国专业化服务市场,纷纷开展发卡,收单及相关的专业化数据信息处理业务。由此可见,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7类“金融服务”B项中的d1子项已经完全兑现对WTO的承诺。VISA“封杀令”所涉“银行卡转接清算服务”并未出现在承诺减让表中。我方有理由认为美方对中国银行为的指控,纯属滥用贸易保护措施。第三,中国银联作为中国唯一的银行卡平台企业成立不到十年,自身竞争实力相对弱小,竞争力不强。但另一方面,银联的产生背景为政府主导型,处于经济劣势,但拥有其政治优势。VISA作为经济强势一方放任自由,其便可实现经济扩大的目的,而经济弱势者只能借助政治权力的保护,才能维持其竞争。若自由扩张的经济势力能被允许与接受,那么政治权力为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容许的。
三、中方应“政策一边倒”保护发展中的中国银联
政府做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执行者,其在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中应该发挥“抱残守缺”的作用。所谓“抱残”即保护利益冲突中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而维持不同利益集团的均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所谓“守缺”,就是必要时政府应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来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冲突,化解或者缓和矛盾,推动事态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有限的金融服务业亦是如此。
首先,银行卡市场被吞噬的危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从发卡的角度看,国外银行卡组织通过外资银行、外資金融投资机构参股中资银行,发行双币种卡,绕开个人人民币业务开放的限制,参与我国境内银行卡发卡增量市场标准采用权的竟争,对银联标准的推广形成了威胁。从收单的角度看,国外银行卡组织、发长机构、收单机构通过资金支持、投资、参股控股中资收单机构,间接参与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的竟争,目的是削弱国内土要收单机构对收单市场的控制力。而在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业务方面,由于政策保护, 暂由中国银联代为履行。银行卡组织的主要收益来源于跨发卡机构交易清算处理。因此,我方有理由相信,一旦放开政策限制,国外银行卡组织立刻就会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处理系统,银联的国内市场也必受重创。
其次,政策倾斜是一种实质的平等。至今国际市场五大银行卡组织中,四大银行卡组织企业都出身美国。因此,中国银联的国际竞争,其实就是和美国卡组织竞争。而美国的卡组织早已垄断国际市场,如果不赋予中国银联国内卡组织的垄断地位,将企业在国内做大做强。贸然将中国银联投入到形式平等的银行卡组织竞争市场中,参与国际竞争,无异于以卵击石,到头来损失的仍然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国的持卡消费者。虽然,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性是当今世界经济的特征之一,但形式的平等未必就是实质的平等。因此,在当下,我们有合理理由拒绝相差悬殊的不公平市场竞争。
第三,金融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金融数据尤其是国民经济流动的原始数据、现金流量和资本流量都具有一定的机密性,而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往来就能清楚地记载这些数据。银行卡记载着个人全面的消费信息,真实地反映一国经济水平,是经济的一手数据。一国的资金流量和流向直接关系到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这就决定了银行卡的清算通道的机密性和国家垄断性。在中资银行管理和经营水平不高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制度规制保护国家机密,加之清算通道在维护一国金融安全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虽然引入外国金融竞争伙伴,能够提高国内的市场化水平,但在中国金融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因此,通过控制清算通道以及有关资金流量和流向数据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况的恶化,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中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因此,政策支持“一边倒”同样是保护金融安全之需。
第四,据国际卡组织万事达发布的数据,10年后中国将有9亿张信用卡投入使用,届时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卡市场,该机构同时预计,到2025年中国发卡机构的信用卡业务收入将增长20倍,而利润也增长30倍,即收入和利润分别达到约1050亿美元和340亿美元的水平。中国现在以及未来壮大的银行卡市场对银联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银行卡品牌,就不可能成为个人支付产业的强国,中国庞大的个人支付体系就只能受制于人。因此,银联的发展应跟上市场需求的步伐,政府做为建立银联的主导者,对其发展也有责任与理由加以庇护。
第五,银联在海外及本土市场都有其独特优势,政策倾斜对其如虎添翼,前景不可估量。银联国内市场优势在于,银行卡的增值服务,如缴纳公共事业费、跨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面。由于这类增值服务大多数带有比较浓厚的地方色彩,国外银行卡组织要有效介入必须要有较为浓厚的本土基础,这需要一定时间的积淀,所以本土机构在差异化服务方面具有优势。海外市场方面,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进出口均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中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国门,到世界其他国家参与投资。国民海外消费逐年增加,对银联服务有较大需求。
最后,“攘外必先安内”。没有国内的银行卡消费做基础,没有国内消费者跨出国门消费,抢占任何国际市场对银联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银行卡刷卡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卡组织必须首先形成稳定的国内银行卡消费群体资源,如果中国银联国内大本营不保,若多家国际卡组织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最终导致中国卡组织完全丧失国际竞争的能力,而沦为国际卡公司在我国内地市场的代理人。如果银联卡不能参与国际化竞争,不能实现海外受理,国内持卡人将更多选择国际卡公司的信用卡,银联在国内发卡市场上逐渐会让位于国际卡公司,丧失独立银行卡品牌的地位,从而失去对国内银行卡标准的发言权,导致国内银行卡产业被国际卡公司所控制。而国内银行和持卡人对于国际卡公司的收费标准,没有任何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最终导致国内银行卡产业完全受制于人。
基于以上诸方面,不论是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银行业的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的平等性,抑或是市场需求,优势所致,银联国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内对银联的政策倾斜都是合理且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加入WTO发行银行信用卡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谢瑛中第5期(总第17期),2001年9月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浅析银联是否应受反垄断法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尚小琳,2011年6月中国信用卡.
[3]VISA与中国银联利益集团的战略博弈 张萍 吴宏《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3期.
[4]王艳华.银联的国际化挑战[J].IT经理世界,2007,(04).
关键词:银联;入世承诺;政策倾斜
一、事件回顾
国际卡组织VISA在2010年6月2日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2010年8月1日起,凡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 取现,都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此次VISA“封杀令”的颁布,是VISA对银联海外市场扩张所采取的限制措施。美国将此争端诉诸WTO,中美启动了磋商机制,但由于磋商未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提请启动争端解决机制,预计WTO需要12至18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现在争端依旧悬而未决,VISA在国内的命运以及银联海外扩张进程未卜。
二、“封杀”原因及分析
对于此次“封杀”理由,VISA声称旨在减少纠纷与数据泄露的风险。VISA当初和银联共同发行了双币种信用卡,则有责任与义务为“银联.VISA”双标识卡持卡人提供境外受理服务,显然VISA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纠其原因,实为利益驱动。旧时信用卡市场格局为银联主内,VISA主外,各司其领域。而如今,随着银联的不断壮大,其扩展海外市场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持银联卡境外消费者愈来愈多。银联向外扩张,VISA盈利空间减缩。加之VISA入股银联共享国内网络的期望一直未实现,其分摊中国国内客户刷卡消费清算费之愿望也一直不能达成,故此次VISA转而维护其海外市场。
然而此次VISA“封杀”银联,于情可忍,于理则有所不妥。首先,VISA银联联合发行双标识卡,而VISA此次单方采取的行为是对持卡人的违约,是对持卡人权益的侵害,持卡人有权自主选择支付通道而不受VISA单方面的强迫。其次,美方辩称,中国未依《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7类“金融服务”B项中的有关承诺。但事实是,截至目前为止,汇丰,花旗,渣打等十多家具备资质的外资银行已经发行了人民币银行卡,FDC,TSYS等外资公司已经通过合资参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进入中国专业化服务市场,纷纷开展发卡,收单及相关的专业化数据信息处理业务。由此可见,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7类“金融服务”B项中的d1子项已经完全兑现对WTO的承诺。VISA“封杀令”所涉“银行卡转接清算服务”并未出现在承诺减让表中。我方有理由认为美方对中国银行为的指控,纯属滥用贸易保护措施。第三,中国银联作为中国唯一的银行卡平台企业成立不到十年,自身竞争实力相对弱小,竞争力不强。但另一方面,银联的产生背景为政府主导型,处于经济劣势,但拥有其政治优势。VISA作为经济强势一方放任自由,其便可实现经济扩大的目的,而经济弱势者只能借助政治权力的保护,才能维持其竞争。若自由扩张的经济势力能被允许与接受,那么政治权力为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容许的。
三、中方应“政策一边倒”保护发展中的中国银联
政府做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执行者,其在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中应该发挥“抱残守缺”的作用。所谓“抱残”即保护利益冲突中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而维持不同利益集团的均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所谓“守缺”,就是必要时政府应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来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冲突,化解或者缓和矛盾,推动事态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有限的金融服务业亦是如此。
首先,银行卡市场被吞噬的危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从发卡的角度看,国外银行卡组织通过外资银行、外資金融投资机构参股中资银行,发行双币种卡,绕开个人人民币业务开放的限制,参与我国境内银行卡发卡增量市场标准采用权的竟争,对银联标准的推广形成了威胁。从收单的角度看,国外银行卡组织、发长机构、收单机构通过资金支持、投资、参股控股中资收单机构,间接参与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的竟争,目的是削弱国内土要收单机构对收单市场的控制力。而在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业务方面,由于政策保护, 暂由中国银联代为履行。银行卡组织的主要收益来源于跨发卡机构交易清算处理。因此,我方有理由相信,一旦放开政策限制,国外银行卡组织立刻就会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处理系统,银联的国内市场也必受重创。
其次,政策倾斜是一种实质的平等。至今国际市场五大银行卡组织中,四大银行卡组织企业都出身美国。因此,中国银联的国际竞争,其实就是和美国卡组织竞争。而美国的卡组织早已垄断国际市场,如果不赋予中国银联国内卡组织的垄断地位,将企业在国内做大做强。贸然将中国银联投入到形式平等的银行卡组织竞争市场中,参与国际竞争,无异于以卵击石,到头来损失的仍然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国的持卡消费者。虽然,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性是当今世界经济的特征之一,但形式的平等未必就是实质的平等。因此,在当下,我们有合理理由拒绝相差悬殊的不公平市场竞争。
第三,金融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金融数据尤其是国民经济流动的原始数据、现金流量和资本流量都具有一定的机密性,而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往来就能清楚地记载这些数据。银行卡记载着个人全面的消费信息,真实地反映一国经济水平,是经济的一手数据。一国的资金流量和流向直接关系到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这就决定了银行卡的清算通道的机密性和国家垄断性。在中资银行管理和经营水平不高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制度规制保护国家机密,加之清算通道在维护一国金融安全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虽然引入外国金融竞争伙伴,能够提高国内的市场化水平,但在中国金融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因此,通过控制清算通道以及有关资金流量和流向数据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况的恶化,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中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因此,政策支持“一边倒”同样是保护金融安全之需。
第四,据国际卡组织万事达发布的数据,10年后中国将有9亿张信用卡投入使用,届时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卡市场,该机构同时预计,到2025年中国发卡机构的信用卡业务收入将增长20倍,而利润也增长30倍,即收入和利润分别达到约1050亿美元和340亿美元的水平。中国现在以及未来壮大的银行卡市场对银联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银行卡品牌,就不可能成为个人支付产业的强国,中国庞大的个人支付体系就只能受制于人。因此,银联的发展应跟上市场需求的步伐,政府做为建立银联的主导者,对其发展也有责任与理由加以庇护。
第五,银联在海外及本土市场都有其独特优势,政策倾斜对其如虎添翼,前景不可估量。银联国内市场优势在于,银行卡的增值服务,如缴纳公共事业费、跨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面。由于这类增值服务大多数带有比较浓厚的地方色彩,国外银行卡组织要有效介入必须要有较为浓厚的本土基础,这需要一定时间的积淀,所以本土机构在差异化服务方面具有优势。海外市场方面,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进出口均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中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国门,到世界其他国家参与投资。国民海外消费逐年增加,对银联服务有较大需求。
最后,“攘外必先安内”。没有国内的银行卡消费做基础,没有国内消费者跨出国门消费,抢占任何国际市场对银联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银行卡刷卡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卡组织必须首先形成稳定的国内银行卡消费群体资源,如果中国银联国内大本营不保,若多家国际卡组织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最终导致中国卡组织完全丧失国际竞争的能力,而沦为国际卡公司在我国内地市场的代理人。如果银联卡不能参与国际化竞争,不能实现海外受理,国内持卡人将更多选择国际卡公司的信用卡,银联在国内发卡市场上逐渐会让位于国际卡公司,丧失独立银行卡品牌的地位,从而失去对国内银行卡标准的发言权,导致国内银行卡产业被国际卡公司所控制。而国内银行和持卡人对于国际卡公司的收费标准,没有任何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最终导致国内银行卡产业完全受制于人。
基于以上诸方面,不论是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银行业的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的平等性,抑或是市场需求,优势所致,银联国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内对银联的政策倾斜都是合理且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加入WTO发行银行信用卡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谢瑛中第5期(总第17期),2001年9月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浅析银联是否应受反垄断法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尚小琳,2011年6月中国信用卡.
[3]VISA与中国银联利益集团的战略博弈 张萍 吴宏《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3期.
[4]王艳华.银联的国际化挑战[J].IT经理世界,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