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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推进农村党组织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着重处理好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几大因素。文章从制度建设同党章、同农村 “两委”、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制度建设 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90-01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实践性和科学性的伟大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是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是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最终是否能够真正取得成效、是否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抓好制度建设,对于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不断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加速和谐农村构建,加快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农村党组织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抓好同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几大因素,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制度建设和党章的关系
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胡锦涛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指出要始终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必须以党章为最根本的依据,党章不仅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要求,而且为建立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准则和根本保障。在推进农村党组织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要始终以党章为衡量标尺,来检验制度建设的成效;要准确体现党章对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围绕全面履行党的宗旨,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来不断推进制度建设。
二、制度建设和农村“两委”的关系
在农村“两委”,即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两个性质和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村级组织,二者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农村,村党支部着重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着重抓村级财务、经济建设和公共建设,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保障。
针对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的村两委各自为政,合作精神欠佳;村干部素质低下,班子工作不力;家族宗派势力突出,相互拆台等不和谐情况的存在。为进一步推进村“两委”关系的协调,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对“两委”关系予以界定和规范,明确“两委”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到权责清晰,规范有序。此外,在制度建设中应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的交叉任职,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村委会成员和党支部成员交叉兼职,这样既可以加强“两委”班子的沟通和协调,又可以减少村干部人数。同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一肩挑”制度,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矛盾,有利于维护团结和稳定。实行“一肩挑”的模式,使以往村支书的行政产生模式有了民主基础,让村民在事实上拥有了选举村支书的权利,使村支书、村主任双重职务合于一人,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的大小而忧虑,消除了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协调一致,共谋发展,从制度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同时要继续不断完善群众对村“两委”的监督制度,防止独断专行,保证“两委”的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正常运行,不做出有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制度建设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
“民主”是一项政治制度,指人民当家作主,在农村就是充分保障村民享受民主的权利;“法治”是一种独立的治理目标和价值取向,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和观念;民主法治在农村具体而言就是发展民主、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规范村级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增强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实现村民自治。
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减少和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保证民主决策的顺利实施。推进农村党组织的制度建设,说到底是发扬民主,推进法治,要始终把握党的领导是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以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监督和保证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做到理解政策不片面,执行政策不动摇,落实政策不走样。监督和保证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健全制度,依法办事。并以制度建设不断促使农村党员全面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发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带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学法守法,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团结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不断使全体村民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推行法治和发扬民主是个有机统一体,从而牢固树立起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和尊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四、制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度建设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根本要求是通过制度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功能。要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始终以创新精神积极寻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按照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着眼于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要着眼于带领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实现农村生产发展;要着眼于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能力,实现生活宽裕,要着眼于带领建设农村精神文明的能力,实现乡风文明;要着眼于带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的能力,实现村容整洁;要着眼于带领农民当家做主的能力,实现管理民主,最终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使农民不断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成果。
(作者单位:太原市委政策研究室 山西太原 030081)
(责编:小青)
关键词:制度建设 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90-01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实践性和科学性的伟大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是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是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最终是否能够真正取得成效、是否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抓好制度建设,对于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不断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加速和谐农村构建,加快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农村党组织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抓好同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几大因素,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制度建设和党章的关系
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胡锦涛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指出要始终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必须以党章为最根本的依据,党章不仅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要求,而且为建立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准则和根本保障。在推进农村党组织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要始终以党章为衡量标尺,来检验制度建设的成效;要准确体现党章对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围绕全面履行党的宗旨,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来不断推进制度建设。
二、制度建设和农村“两委”的关系
在农村“两委”,即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两个性质和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村级组织,二者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农村,村党支部着重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着重抓村级财务、经济建设和公共建设,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保障。
针对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的村两委各自为政,合作精神欠佳;村干部素质低下,班子工作不力;家族宗派势力突出,相互拆台等不和谐情况的存在。为进一步推进村“两委”关系的协调,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对“两委”关系予以界定和规范,明确“两委”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做到权责清晰,规范有序。此外,在制度建设中应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的交叉任职,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村委会成员和党支部成员交叉兼职,这样既可以加强“两委”班子的沟通和协调,又可以减少村干部人数。同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一肩挑”制度,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矛盾,有利于维护团结和稳定。实行“一肩挑”的模式,使以往村支书的行政产生模式有了民主基础,让村民在事实上拥有了选举村支书的权利,使村支书、村主任双重职务合于一人,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的大小而忧虑,消除了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协调一致,共谋发展,从制度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同时要继续不断完善群众对村“两委”的监督制度,防止独断专行,保证“两委”的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正常运行,不做出有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制度建设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
“民主”是一项政治制度,指人民当家作主,在农村就是充分保障村民享受民主的权利;“法治”是一种独立的治理目标和价值取向,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和观念;民主法治在农村具体而言就是发展民主、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规范村级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增强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实现村民自治。
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减少和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保证民主决策的顺利实施。推进农村党组织的制度建设,说到底是发扬民主,推进法治,要始终把握党的领导是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以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监督和保证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做到理解政策不片面,执行政策不动摇,落实政策不走样。监督和保证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健全制度,依法办事。并以制度建设不断促使农村党员全面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发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带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学法守法,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团结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不断使全体村民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推行法治和发扬民主是个有机统一体,从而牢固树立起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和尊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四、制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度建设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根本要求是通过制度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功能。要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始终以创新精神积极寻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按照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着眼于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要着眼于带领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实现农村生产发展;要着眼于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能力,实现生活宽裕,要着眼于带领建设农村精神文明的能力,实现乡风文明;要着眼于带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的能力,实现村容整洁;要着眼于带领农民当家做主的能力,实现管理民主,最终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使农民不断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成果。
(作者单位:太原市委政策研究室 山西太原 030081)
(责编: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