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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依法行政管理一定要有法可依。应该说,档案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当然,也必须看到,档案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仍需要继续完善。
有法可依不等于有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才能实施依法行政。在基层有种认识,认为没有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就无法开展依法行政。应该认识到,档案法规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绝不能把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作为不实施依法行政的借口。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不只是修改《档案法》和国家、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事,而是所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档案法规体系由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五个方面组成。要将有法可依落到实处,更多是靠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完善档案法规体系配套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靠所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要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又具可操作性,主要是靠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实现的,而不能完全靠国家、省的档案法规来实现。因此,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重中之重。
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不是由档案法规把所有有关档案事务都进行规范,档案法规体系不是独立的,它不可能规范所有的档案事务,应与其他法规相衔接,来共同构建比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在有法可依上,一定要树立一种观念,档案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不仅是《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冠以档案之名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要涉及档案方面的内容,都是有法可依的依据。还有那些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法规,同样,也是有法可依的依据。
正确理解有法可依,正确认识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就能使档案行政管理尽快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让档案事业在依法行政下健康快速发展。
有法可依不等于有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才能实施依法行政。在基层有种认识,认为没有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就无法开展依法行政。应该认识到,档案法规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绝不能把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作为不实施依法行政的借口。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不只是修改《档案法》和国家、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事,而是所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档案法规体系由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五个方面组成。要将有法可依落到实处,更多是靠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完善档案法规体系配套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靠所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要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又具可操作性,主要是靠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实现的,而不能完全靠国家、省的档案法规来实现。因此,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重中之重。
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不是由档案法规把所有有关档案事务都进行规范,档案法规体系不是独立的,它不可能规范所有的档案事务,应与其他法规相衔接,来共同构建比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在有法可依上,一定要树立一种观念,档案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不仅是《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冠以档案之名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要涉及档案方面的内容,都是有法可依的依据。还有那些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法规,同样,也是有法可依的依据。
正确理解有法可依,正确认识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就能使档案行政管理尽快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让档案事业在依法行政下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