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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足球运动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城市代表性,使其成为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业余足球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对于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增加足球人口的数量.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提出了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发展对策,主要有科学推进政府相应职能转移,政府帮扶与自筹资本相结合,自身文化建设管理实事求是,法制约束与道德自律相制约,建立健全业余足球保险机制。
【关键词】业余足球;俱乐部;发展战略
一、科学推进政府相应职能转移
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政府在相应领域的职能的转移,将南京市业余足球俱乐部有能力承担的各类职能交由其承担,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途径、时间和相关事务衔接程序及有关要求,这也是业余足球俱乐部顺利发展和成功与否的关键。
在政府行政手段和社会自治方式都可以完成的事情上,尽量发挥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社会作用,而政府只去履行市场和非政府公共部门都无法完成的职能。
总之,政府在宏观或全局上的关键事件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微观的管理更多地交给业余足球俱乐部完成,愈是接近基层方面的业余足球事务,愈有可能让相关的业余足球俱乐部来完成。
二、政府帮扶与自筹资本相结合
经费来源渠道畅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业余足球俱乐部能否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国家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依然是“直接拨款型”,即体育经费主要依靠国家经济计划中的体育拨款和各系统规定的体育开支,以行政手段定量下达。对于业余足球俱乐部这类新兴民间体育组织的兴起,政府未给予高度重视,经费支援也较少。业余足球俱乐部目前的生存状态大多是自给自足,过多的依靠赞助或者自费,易产生主观性和片面性。
政府拨款是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我国,政府向非营利组织拨款在科研、医疗等部分领域也有所发展,但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民间体育领域特别是民间业余足球尚未被纳入拨款的对象。而目前,中国足球发展的核心重新定位在民间,在基层。因此,在政府帮扶的进一步实行中,有必要认识到类似业余足球俱乐部这类民间体育组织是政府拨款的重要面向对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资金,通过政府拨款扶持,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业余足球俱乐部等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业余足球俱乐部开展体育健身的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总之,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发展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即政府帮扶与自筹资本共同发展,多与外界合作,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努力建立自己稳定的创收机制,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自身文化建设管理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随着业余足球俱乐部热潮的兴起,很多业余足球俱乐部在推进自身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重理念”、“轻深植”的现象,只重视自身理念的创新,而忽视了理念背后的管理支撑,没有考虑到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实际。所以业余足球俱乐部自身文化建设与管理必须要实事求是,即建设的差异性与管理的统一性。
第一,文化建设的形式各有侧重。由于各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宣传平台并不相同,在文化宣传的形式上也不应追求统一。如网络不够发达的地方就没必要要求建立网络沟通平台。
第二,文化建设的重点各有不同。各业余足球俱乐部的文化建设应结合当地特色和自身管理特点,根据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具体实践有所开展,充分发挥自身文化的软实力。
第三,文化建设的创新各有差异。根据所在地的地域文化、历史传统和生存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在不违背业余足球精神的前提下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在一市场竞争环境较成熟的地区可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业余足球俱乐部文化,树立成员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加强业余足球俱乐部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法制约束与道德自律相制约
政府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种类型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地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业余足球俱乐部制定不同的政策;放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准入限制,以鼓励适当竞争;对业余足球俱乐部的活动给出一个法律禁止的底线,凡是法律不禁止的,行政部门不得任意干预。
有了好的法制约束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业余足球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对于队员体育道德的正面引导,业余足球俱乐部一方面不断加强对队内球员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危害性,减少恶意粗野犯规动作,并定期讲解关于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法方面的知识,让他们对于场上对方队员犯规以及裁判员的判罚尺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一,对于常见的足球损伤要做好相应的预防与应急措施,例如强化生理医疗知识的教育,加强身体准备活动、放松活动的实践,进而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对于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做出有损业余足球俱乐部形象的行为的队员,采取严厉的惩罚手段,必要时,开除出队。并在业余足球信息平台进行通报,让其他业余足球俱乐部引以为戒。在教练员与裁判员培训方面,由当地足协牵头,多开展业余足球培训班,针对教练员裁判员在理论与实践进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安槐,陈荫生主编.体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6, P27.
[2]黄旭,程林林.非营利体育组织研究述评[J].体育与科学,2011(32).
[3]徐东锋,卢志成.论我国足球文化的继承与发展[J].嘉应学院学报,2011(29).
[4]耿力中.体育市场—策略与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5]谢洪伟,黄亚玲,蒋宏宇等,试论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社会责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8).
【关键词】业余足球;俱乐部;发展战略
一、科学推进政府相应职能转移
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政府在相应领域的职能的转移,将南京市业余足球俱乐部有能力承担的各类职能交由其承担,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途径、时间和相关事务衔接程序及有关要求,这也是业余足球俱乐部顺利发展和成功与否的关键。
在政府行政手段和社会自治方式都可以完成的事情上,尽量发挥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社会作用,而政府只去履行市场和非政府公共部门都无法完成的职能。
总之,政府在宏观或全局上的关键事件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微观的管理更多地交给业余足球俱乐部完成,愈是接近基层方面的业余足球事务,愈有可能让相关的业余足球俱乐部来完成。
二、政府帮扶与自筹资本相结合
经费来源渠道畅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业余足球俱乐部能否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国家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依然是“直接拨款型”,即体育经费主要依靠国家经济计划中的体育拨款和各系统规定的体育开支,以行政手段定量下达。对于业余足球俱乐部这类新兴民间体育组织的兴起,政府未给予高度重视,经费支援也较少。业余足球俱乐部目前的生存状态大多是自给自足,过多的依靠赞助或者自费,易产生主观性和片面性。
政府拨款是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我国,政府向非营利组织拨款在科研、医疗等部分领域也有所发展,但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民间体育领域特别是民间业余足球尚未被纳入拨款的对象。而目前,中国足球发展的核心重新定位在民间,在基层。因此,在政府帮扶的进一步实行中,有必要认识到类似业余足球俱乐部这类民间体育组织是政府拨款的重要面向对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资金,通过政府拨款扶持,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业余足球俱乐部等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业余足球俱乐部开展体育健身的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总之,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发展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即政府帮扶与自筹资本共同发展,多与外界合作,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努力建立自己稳定的创收机制,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自身文化建设管理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随着业余足球俱乐部热潮的兴起,很多业余足球俱乐部在推进自身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重理念”、“轻深植”的现象,只重视自身理念的创新,而忽视了理念背后的管理支撑,没有考虑到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实际。所以业余足球俱乐部自身文化建设与管理必须要实事求是,即建设的差异性与管理的统一性。
第一,文化建设的形式各有侧重。由于各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宣传平台并不相同,在文化宣传的形式上也不应追求统一。如网络不够发达的地方就没必要要求建立网络沟通平台。
第二,文化建设的重点各有不同。各业余足球俱乐部的文化建设应结合当地特色和自身管理特点,根据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具体实践有所开展,充分发挥自身文化的软实力。
第三,文化建设的创新各有差异。根据所在地的地域文化、历史传统和生存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在不违背业余足球精神的前提下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在一市场竞争环境较成熟的地区可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业余足球俱乐部文化,树立成员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加强业余足球俱乐部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法制约束与道德自律相制约
政府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种类型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地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业余足球俱乐部制定不同的政策;放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准入限制,以鼓励适当竞争;对业余足球俱乐部的活动给出一个法律禁止的底线,凡是法律不禁止的,行政部门不得任意干预。
有了好的法制约束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业余足球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对于队员体育道德的正面引导,业余足球俱乐部一方面不断加强对队内球员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危害性,减少恶意粗野犯规动作,并定期讲解关于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法方面的知识,让他们对于场上对方队员犯规以及裁判员的判罚尺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一,对于常见的足球损伤要做好相应的预防与应急措施,例如强化生理医疗知识的教育,加强身体准备活动、放松活动的实践,进而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对于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做出有损业余足球俱乐部形象的行为的队员,采取严厉的惩罚手段,必要时,开除出队。并在业余足球信息平台进行通报,让其他业余足球俱乐部引以为戒。在教练员与裁判员培训方面,由当地足协牵头,多开展业余足球培训班,针对教练员裁判员在理论与实践进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安槐,陈荫生主编.体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6, P27.
[2]黄旭,程林林.非营利体育组织研究述评[J].体育与科学,2011(32).
[3]徐东锋,卢志成.论我国足球文化的继承与发展[J].嘉应学院学报,2011(29).
[4]耿力中.体育市场—策略与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5]谢洪伟,黄亚玲,蒋宏宇等,试论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社会责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