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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托对国内22个省市运输行业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现状调研,提出了评估其事故预防应用效果的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并以2006年1~6月期间北京市3家省际客运公司共324 辆安装记录仪的长途客车为研究样本,对行驶记录仪记录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行驶记录仪遏制超速违章的效果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同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自2001年起,全国各省市陆续安装使用记录仪。
根据调研,截止到2006年6月,65%的省均已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一般用于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货运车辆、旅游巴士、公交车、出租车,装车台数已经突破十万,尤其以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最为普遍。在安装使用进程中,各省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普遍采取积极态度为其推广应用开辟道路,提高装车率,但在管理、产品、服务方面仍旧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了实施效果,且尚未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工作。 汽车行驶记录仪分类
目前国内外对汽车行驶记录仪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对其定义为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ing data recorder),也叫汽车黑匣子,GB/T 19056-2003定义为,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国内目前正在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类型主要有如表1所示。
鉴于数据存储便捷,以及安装成本考虑,国内运输企业主要采用数字式普通汽车行驶记录仪,它包括两种工作状态:车辆运行时,可实时记录车辆状态及驾驶员操作信息,如速度、超速记录、驾车时间、疲劳驾驶时间、停车时间、灯光、转向、刹车等,并为驾驶员提供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车辆停止时,可通过数据接口与上位机进行数据交换,上传或下载数据,作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以及交警实时执法的依据。
事故预防效果评估体系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行车事故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的关键字,以及运输企业安全主管、营运驾驶员以及公安交通安全主管人员三类用户的主观满意度,研究选取适合评估行驶记录仪事故预防应用效果的指标,建立如表2所示的评估指标体系,使用时可根据数据采集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取舍。
为了更加直观反映事故预防应用效果,采用将三级指标逐一分析评估,而不是应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针对作为直接指标的事故,对事故率、死亡率、伤人率三个行车事故考核指标进行预测值与实际值比较,得出事故预防应用效果结论,具体计算方法列于表3,其中超速或疲劳驾驶事故概率可参考国家或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针对作为间接指标的超速、疲劳驾驶数据,采取依时间变化的自身对照比较法将三级指标逐个分析比较。针对用户主观满意度,主要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满意度分析。
来自北京的案例
以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为应用案例,进行汽车行驶记录仪事故预防应用效果评估分析。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要求,2005年6月至8月31日,交管局与运管局联合在本市10家省际长途客运企业的1093辆长途客运车辆动员部署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笔者抽取北京市记录仪安装使用较规范的3家省际长途客运公司祥龙、祥龙阿尔萨和银建作为研究对象。
评估数据包括客观数据和主观数据两种,其中客观数据采用历史资料收集和跟踪随访的方式,主观数据采取企业主管人员现场访谈结合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进行。数据采集流程如图1所示。
客观数据主要依托行驶记录仪分析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工作,鉴于不易直接取到运输企业事故,且现有疲劳驾驶数据量较少,课题组仅采集超速数据,共采集3家公司324 辆安装行驶记录仪车辆2006年1~6月份的车辆统计行驶月报表、超速记录表和行驶记录表。
主观数据采集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鉴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目前尚未使用POS机采集记录仪数据的实际应用,用户对象界定为企业安全主管人员和驾驶员。课题组分别向3家企业安全管理者发放问卷8份,驾驶员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08份)。问卷内容除涉及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记录仪对降低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满意度以及驾驶员主观安全感受等方面,还附加设置记录仪功能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全面了解其应用情况。
根据2006年1~6月期间324辆客车记录仪采集的数据,剔除不合格的超速記录(一般取135-255km/h),计算得到每月的超速率,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经历2月超速高峰之后,随时间行驶记录仪对车辆超速的遏制效果日趋明显,超速率由1月份的6.5%降低到6月份的2.6%,降幅达60%。
图22006年1~6月北京市省际长途客运企业超速率分析
注:速度门限为车辆最高速度限制值,根据行驶路线不同介于80~110km/h之间;时间门限为允许超出速度门限而不计为一次超速的最长时间,一般取2分钟。
分别针对企业运营主管人员和驾驶员问卷进行满意度统计分析,结果列于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用户对降低超速行驶的应用效果最满意,疲劳驾驶次之。
不论从对车辆客观违章的遏制作用,还是从企业主管人员和驾驶员使用的主观满意度分析,汽车行驶记录仪能够有效遏制驾驶员违章行驶,从而间接预防事故的发生,总体应用效果良好。 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总体事故预防应用效果较好,但根据国内22个省市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整体情况调研,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推广使用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1.标准规定不完善,安装使用和监管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支撑。现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03)国家标准只是推荐性使用标准,关于记录仪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认证、安装使用范围、违规处罚等尚无明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标准,因此在推广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这是当前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社会原因。
2.产品性能不稳定,客车改装问题凸显。目前记录仪装车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电子外设后装于车上。此方式易与原车电路存在不匹配现象,使得产品性能不稳定,数据记录不准确,尤其影响作为交警执法所需的数据;二是汽车厂商作为标配装于新车上,系统匹配虽然较好,但配套软件不完善,实际形同虚设,运输公司一般对此类记录仪拆除换装。
3.记录仪管理制度不健全。行管部门以及企业应用实体针对记录仪的管理制度仍旧不健全,未对记录仪应用的配套政策和建设内容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对违规车辆的监管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安装与应用、应用与监管,是环环相扣的连带环节。安装了不用,或者用了不监管的现象,极大阻碍了记录仪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4.产品价位较高,大型运输公司安装负担重。行驶记录仪在国内售价一般在1300元左右,对于拥有几百辆车的大型运输公司来说,一次装车花销动辄几十万,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也影响到企业安装使用的积极性。
对策和建议
1.完善记录仪标准,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完善现有GB/T19056-2003国标,制定记录仪安装作业标准规范。建立包括检测检验体系、维修服务网络体系、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在内的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依托运输企业制定关于安装、使用、检查、执法等各环节的法律规范。
2.加强记录仪技术监管,严把准入关。我国质量监督与计量部门应遵循相关行业规定、标准条款,严把记录仪产品生产质量关,严把产品许可证的领取,计量性能考核等手续,严禁不合格记录仪产品混入市场。记录仪厂商应以市场为原动力,研究、生产满足客户需要的优质产品,实施全面质量营销和真诚的售后服务相结合的战略,建议客运车辆生产厂商充分调研运输公司需求,并与记录仪厂商互通,进行车内标配记录仪的改造,避免重复换装。
3.运输管理部门与企业齐抓共管,落实配套制度。为保证有效发挥行驶记录仪的实际应用效果,运输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记录仪配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运输企业管理者自主能动性,监督协助企业将行驶记录仪的应用落到实处。
4.调研市场需求,首推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国内省市调研结果表明,应用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的效果优于普通式行驶记录仪,它兼具直观反映行驶状况、通信以及实时图像数据采集的功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首选GPS 汽车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同时记录仪生产厂家应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态,研发记录仪新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同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自2001年起,全国各省市陆续安装使用记录仪。
根据调研,截止到2006年6月,65%的省均已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一般用于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货运车辆、旅游巴士、公交车、出租车,装车台数已经突破十万,尤其以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最为普遍。在安装使用进程中,各省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普遍采取积极态度为其推广应用开辟道路,提高装车率,但在管理、产品、服务方面仍旧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了实施效果,且尚未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工作。 汽车行驶记录仪分类
目前国内外对汽车行驶记录仪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对其定义为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ing data recorder),也叫汽车黑匣子,GB/T 19056-2003定义为,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国内目前正在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类型主要有如表1所示。
鉴于数据存储便捷,以及安装成本考虑,国内运输企业主要采用数字式普通汽车行驶记录仪,它包括两种工作状态:车辆运行时,可实时记录车辆状态及驾驶员操作信息,如速度、超速记录、驾车时间、疲劳驾驶时间、停车时间、灯光、转向、刹车等,并为驾驶员提供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车辆停止时,可通过数据接口与上位机进行数据交换,上传或下载数据,作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以及交警实时执法的依据。
事故预防效果评估体系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行车事故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的关键字,以及运输企业安全主管、营运驾驶员以及公安交通安全主管人员三类用户的主观满意度,研究选取适合评估行驶记录仪事故预防应用效果的指标,建立如表2所示的评估指标体系,使用时可根据数据采集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取舍。
为了更加直观反映事故预防应用效果,采用将三级指标逐一分析评估,而不是应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针对作为直接指标的事故,对事故率、死亡率、伤人率三个行车事故考核指标进行预测值与实际值比较,得出事故预防应用效果结论,具体计算方法列于表3,其中超速或疲劳驾驶事故概率可参考国家或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针对作为间接指标的超速、疲劳驾驶数据,采取依时间变化的自身对照比较法将三级指标逐个分析比较。针对用户主观满意度,主要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满意度分析。
来自北京的案例
以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为应用案例,进行汽车行驶记录仪事故预防应用效果评估分析。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要求,2005年6月至8月31日,交管局与运管局联合在本市10家省际长途客运企业的1093辆长途客运车辆动员部署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笔者抽取北京市记录仪安装使用较规范的3家省际长途客运公司祥龙、祥龙阿尔萨和银建作为研究对象。
评估数据包括客观数据和主观数据两种,其中客观数据采用历史资料收集和跟踪随访的方式,主观数据采取企业主管人员现场访谈结合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进行。数据采集流程如图1所示。
客观数据主要依托行驶记录仪分析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工作,鉴于不易直接取到运输企业事故,且现有疲劳驾驶数据量较少,课题组仅采集超速数据,共采集3家公司324 辆安装行驶记录仪车辆2006年1~6月份的车辆统计行驶月报表、超速记录表和行驶记录表。
主观数据采集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鉴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目前尚未使用POS机采集记录仪数据的实际应用,用户对象界定为企业安全主管人员和驾驶员。课题组分别向3家企业安全管理者发放问卷8份,驾驶员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08份)。问卷内容除涉及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记录仪对降低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满意度以及驾驶员主观安全感受等方面,还附加设置记录仪功能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全面了解其应用情况。
根据2006年1~6月期间324辆客车记录仪采集的数据,剔除不合格的超速記录(一般取135-255km/h),计算得到每月的超速率,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经历2月超速高峰之后,随时间行驶记录仪对车辆超速的遏制效果日趋明显,超速率由1月份的6.5%降低到6月份的2.6%,降幅达60%。
图22006年1~6月北京市省际长途客运企业超速率分析
注:速度门限为车辆最高速度限制值,根据行驶路线不同介于80~110km/h之间;时间门限为允许超出速度门限而不计为一次超速的最长时间,一般取2分钟。
分别针对企业运营主管人员和驾驶员问卷进行满意度统计分析,结果列于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用户对降低超速行驶的应用效果最满意,疲劳驾驶次之。
不论从对车辆客观违章的遏制作用,还是从企业主管人员和驾驶员使用的主观满意度分析,汽车行驶记录仪能够有效遏制驾驶员违章行驶,从而间接预防事故的发生,总体应用效果良好。 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总体事故预防应用效果较好,但根据国内22个省市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整体情况调研,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推广使用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1.标准规定不完善,安装使用和监管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支撑。现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03)国家标准只是推荐性使用标准,关于记录仪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认证、安装使用范围、违规处罚等尚无明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标准,因此在推广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这是当前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社会原因。
2.产品性能不稳定,客车改装问题凸显。目前记录仪装车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电子外设后装于车上。此方式易与原车电路存在不匹配现象,使得产品性能不稳定,数据记录不准确,尤其影响作为交警执法所需的数据;二是汽车厂商作为标配装于新车上,系统匹配虽然较好,但配套软件不完善,实际形同虚设,运输公司一般对此类记录仪拆除换装。
3.记录仪管理制度不健全。行管部门以及企业应用实体针对记录仪的管理制度仍旧不健全,未对记录仪应用的配套政策和建设内容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对违规车辆的监管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安装与应用、应用与监管,是环环相扣的连带环节。安装了不用,或者用了不监管的现象,极大阻碍了记录仪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4.产品价位较高,大型运输公司安装负担重。行驶记录仪在国内售价一般在1300元左右,对于拥有几百辆车的大型运输公司来说,一次装车花销动辄几十万,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也影响到企业安装使用的积极性。
对策和建议
1.完善记录仪标准,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完善现有GB/T19056-2003国标,制定记录仪安装作业标准规范。建立包括检测检验体系、维修服务网络体系、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在内的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依托运输企业制定关于安装、使用、检查、执法等各环节的法律规范。
2.加强记录仪技术监管,严把准入关。我国质量监督与计量部门应遵循相关行业规定、标准条款,严把记录仪产品生产质量关,严把产品许可证的领取,计量性能考核等手续,严禁不合格记录仪产品混入市场。记录仪厂商应以市场为原动力,研究、生产满足客户需要的优质产品,实施全面质量营销和真诚的售后服务相结合的战略,建议客运车辆生产厂商充分调研运输公司需求,并与记录仪厂商互通,进行车内标配记录仪的改造,避免重复换装。
3.运输管理部门与企业齐抓共管,落实配套制度。为保证有效发挥行驶记录仪的实际应用效果,运输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记录仪配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运输企业管理者自主能动性,监督协助企业将行驶记录仪的应用落到实处。
4.调研市场需求,首推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国内省市调研结果表明,应用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的效果优于普通式行驶记录仪,它兼具直观反映行驶状况、通信以及实时图像数据采集的功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首选GPS 汽车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同时记录仪生产厂家应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态,研发记录仪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