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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民办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进行了研究,文中主要以西安培华学院为例,提出了教师角色转变,构建服务模式、继续推进管办分离、学术与行政分而治之等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 去行政化 方法
2015年5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宣示成为亮点。这是2010年以来,第三次以重要文件发布的形式强调高校要“去行政化”,可见改革的艰难和问题的严重性。针对西安培华学院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落实“去行政化”。
一、教师角色转变,构建良好服务模式
在民办高校管理机构中,还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服务部门。一是实现行政控制模式转变为服务模式。这个变化有以下三个基本趋势:第一,给你最详细的和最初的专职教师的工作。二、行政部门在学校教育发展中趋于减少控制。第三,自我调整可以被进一步鼓励和加强。最后,行政部门应将原来的强制性过渡到服务于学生,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断创造一个良好的机会和环境。
密歇根大学校长亨利·塔潘是最早关注教师参与问题的人之一,他于1858年提出,教师应该具有在教学方法和课程方面的主权,认为学者是唯一一个能够实现高校建设的人。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和大学协会理事会(AGB)共同提出了《学院和大学治理声明》,这是第一份确保大学治理的联合宪章,第一次正式阐述了教师这一岗位在学术管理中的角色并将其角色合法化,提倡董事会成员、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应基于“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之上。联合声明确立了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第一,在任何时候行动的重要领域应该有全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其次,每一个声音的重量在不同的条件下,根据每部分成员具体情况下的责任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继续推進管办分离
减少各类检查、验收、考核和评价活动,减少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强烈打击公关、腐败之风。学校理事会要进行针对教育的规划和制度建设、教育经费的精细化管理,而不是控制式的管理。
三、学术与行政分而治之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该分离开来,消除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管制和欺压。对于民办高校,学术权力是根本性的,学术权力不是制度化的权力,而属于一种权威。学术自治是指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由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学术事务的管理机制。行政权力应当服务于学术权力中。重构学术自治的管理机制、实现学术与行政分开管理。
四、精简和优化组织结构是组织保证
民办高校的行政机构本身,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的自主权,围绕以学术服务为核心的过程,以教师和学生的满意为目标,把学院现有业务流程的设计思想进行再思考和再设计,以实现精简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我校为了形成一种松散、灵活,有利于学术自由和自治组织结构,对行政系统进行取消、整合、精简和扁平化的改革。
五、去行政化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人员保障
校长不再是行政职务,而是具有学术地位的学术职位,但不能由学校聘任,也应以学术水平或民主选举产生。另一方面是内部具体人事制度改革。例如,要改变原有的纯行政事务性管理运作模式,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因事设岗,因需设岗”;而公开招聘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其应履行的行政职责,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建立一套独立的高管薪酬制度,实现“岗位绩效工资”。目标是使行政团队面向学术提供专业的服务。
六、重建学术组织
大学学术组织形式对学术的成长和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大学学术组织存在很多缺点,比如学术组织不全,学术组织不仅未能掌握实际的资源,学术权力是由行政权力控制。
七、开展教授治学,建立教授委员会
管理重心下移,建立教授委员会,使之具有最高学术权威,参与其他事务的管理。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特别是人员招聘权下放给教授委员会,实现决策和实施的相对分离。把学校目前尚未做好的一些主要问题,如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交由教授委员会,通过专家讨论决定。
八、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在学校教授委员会的框架内,建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教学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等重大问题,并制定招生计划和培训计划,协调和指导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质量管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审查和决定各种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和建设工程;对教育资金的转移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等等。学术委员会审议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提出对学术活动的建议和促进科学技术,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审核重大研究课题评估部门的重要工作和研究成果,评议科学技术学术水平和成就。
九、“教授委员会”参与决策
从“去行政化”的角度来看民办高校的管理活动,“学术委员会”在非学术性事务决策中的“主体缺位”可以被校级“教授委员会”弥补。《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然而,由于独立运作机制的缺乏,学术委员会常常成为“摆设”和“工具”,只是发挥将行政部门的决策合法化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进. 基于竞争能力提升的民办高校“去行政化”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2,08:206-207.
[2]王丽敏,韩雪梅,杨楠,于越. 民办高校经由“去行政化”以提升竞争力的路径研究[J].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10:5-6.
[3]饶足辉. 去行政化: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管理制度改革比较之研究[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06:4-5.
作者简介:李蒙,女,陕西西安人,西安培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秘书,研究方向:管理方向。
关键词:民办高校 去行政化 方法
2015年5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宣示成为亮点。这是2010年以来,第三次以重要文件发布的形式强调高校要“去行政化”,可见改革的艰难和问题的严重性。针对西安培华学院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落实“去行政化”。
一、教师角色转变,构建良好服务模式
在民办高校管理机构中,还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服务部门。一是实现行政控制模式转变为服务模式。这个变化有以下三个基本趋势:第一,给你最详细的和最初的专职教师的工作。二、行政部门在学校教育发展中趋于减少控制。第三,自我调整可以被进一步鼓励和加强。最后,行政部门应将原来的强制性过渡到服务于学生,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断创造一个良好的机会和环境。
密歇根大学校长亨利·塔潘是最早关注教师参与问题的人之一,他于1858年提出,教师应该具有在教学方法和课程方面的主权,认为学者是唯一一个能够实现高校建设的人。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和大学协会理事会(AGB)共同提出了《学院和大学治理声明》,这是第一份确保大学治理的联合宪章,第一次正式阐述了教师这一岗位在学术管理中的角色并将其角色合法化,提倡董事会成员、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应基于“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之上。联合声明确立了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第一,在任何时候行动的重要领域应该有全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其次,每一个声音的重量在不同的条件下,根据每部分成员具体情况下的责任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继续推進管办分离
减少各类检查、验收、考核和评价活动,减少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强烈打击公关、腐败之风。学校理事会要进行针对教育的规划和制度建设、教育经费的精细化管理,而不是控制式的管理。
三、学术与行政分而治之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该分离开来,消除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管制和欺压。对于民办高校,学术权力是根本性的,学术权力不是制度化的权力,而属于一种权威。学术自治是指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由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学术事务的管理机制。行政权力应当服务于学术权力中。重构学术自治的管理机制、实现学术与行政分开管理。
四、精简和优化组织结构是组织保证
民办高校的行政机构本身,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的自主权,围绕以学术服务为核心的过程,以教师和学生的满意为目标,把学院现有业务流程的设计思想进行再思考和再设计,以实现精简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我校为了形成一种松散、灵活,有利于学术自由和自治组织结构,对行政系统进行取消、整合、精简和扁平化的改革。
五、去行政化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人员保障
校长不再是行政职务,而是具有学术地位的学术职位,但不能由学校聘任,也应以学术水平或民主选举产生。另一方面是内部具体人事制度改革。例如,要改变原有的纯行政事务性管理运作模式,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因事设岗,因需设岗”;而公开招聘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其应履行的行政职责,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建立一套独立的高管薪酬制度,实现“岗位绩效工资”。目标是使行政团队面向学术提供专业的服务。
六、重建学术组织
大学学术组织形式对学术的成长和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大学学术组织存在很多缺点,比如学术组织不全,学术组织不仅未能掌握实际的资源,学术权力是由行政权力控制。
七、开展教授治学,建立教授委员会
管理重心下移,建立教授委员会,使之具有最高学术权威,参与其他事务的管理。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特别是人员招聘权下放给教授委员会,实现决策和实施的相对分离。把学校目前尚未做好的一些主要问题,如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交由教授委员会,通过专家讨论决定。
八、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在学校教授委员会的框架内,建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教学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等重大问题,并制定招生计划和培训计划,协调和指导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质量管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审查和决定各种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和建设工程;对教育资金的转移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等等。学术委员会审议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提出对学术活动的建议和促进科学技术,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审核重大研究课题评估部门的重要工作和研究成果,评议科学技术学术水平和成就。
九、“教授委员会”参与决策
从“去行政化”的角度来看民办高校的管理活动,“学术委员会”在非学术性事务决策中的“主体缺位”可以被校级“教授委员会”弥补。《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然而,由于独立运作机制的缺乏,学术委员会常常成为“摆设”和“工具”,只是发挥将行政部门的决策合法化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进. 基于竞争能力提升的民办高校“去行政化”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2,08:206-207.
[2]王丽敏,韩雪梅,杨楠,于越. 民办高校经由“去行政化”以提升竞争力的路径研究[J].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10:5-6.
[3]饶足辉. 去行政化: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管理制度改革比较之研究[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06:4-5.
作者简介:李蒙,女,陕西西安人,西安培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秘书,研究方向: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