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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调研湖南通道侗锦织造技艺传承实践基地,分析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困境,鼓励图案纹样进行著作权登记,强化衍生产品外观设计保护,加强侗锦地理标志保护。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侗锦织造技艺;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6-0078-02
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侗锦织造技艺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YBX010)。
一、通道侗锦概况
(一)通道侗锦简介
侗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以至汉代,侗族女性通过母女或近亲代代相传,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居住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毗邻地区的250余万侗族人民,在长期积累下来的生产生活经验中,传承下来许多具有实用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的传统手工技艺,侗族织锦是其中具有特色的代表。侗锦织造技艺在第二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展示侗族“织女”文化的重要平台。
侗锦的棉花全部是侗族人们亲自种植、采摘完成,侗锦是侗族妇女手工编织的传统家居服饰用品和装饰工艺品,历史悠久,妇女用黑白棉丝或丝绒手工编制,多用于侗族服饰如头巾、腰巾等,色彩绚丽多彩,花样别致,侗锦作为展示她们智慧和是精湛手艺的重要载体。
(二)通道侗锦织造技艺传承现状
一是缺乏传承人,2016年通道在牙屯堡建立了中国侗锦传承基地,该基地主要由侗锦织造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粟田梅负责组织织女进行织绣,织女大多数是45岁左右的妇人,没有年轻人愿意来接触学习这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为了生活,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来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解决生活的经济压力,没有年轻人愿意花时间来学习这门投入时间多、收益少的传统技艺,更加谈不上以此谋生。这就导致侗锦传承人年龄偏大,基本都在40岁以上,传承人年龄老龄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遇到的共性问题。二是侗锦织造技艺“活态”传承的力度有待加强。对于传统手工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而言,“活态”传承是对其保护是最理想的途径,要想获得有效的生产性保护,占领市场,必须重视创新设计,这对织女的文化水平、眼界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三是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我国的文化,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制定政策保障侗锦织造技艺能够持续有效得到传承,进而发扬光大。
二、通道侗锦织造技艺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一)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点规定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至于现有的非遗如何利用法律进行保护、被侵权如何进行维权等没有明确规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其次法律对侗锦织造技艺等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没有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利益纠纷或者侵权,权利主张就会发生困难。我国的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必须不丧失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这个技术没有在国内外使用或公开发表过、没有被其他人申请过,更没有被公众通过其他方式所认识过。从新颖性的要素来看,侗锦织造技艺属于民间学徒制的传播,侗族地区有许多织女都知道该织锦技术,所以不符合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创造性是指,相对于其他发明,该发明更具实用性和进步性。侗锦织造技术是在侗族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产生,解决侗族地区人们生产生活关于布料和服饰的日常需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侗锦珍贵的地方就在于它是织女从棉花种植、纺纱、花纹设计、织布都是纯手工完成而非机器生产,可以说非常珍贵,具有民族特色,但不具有进步性;实用性是指,这个发明可以被制造出来使用,方便人们的生活,造福社会。侗锦织造技术的产生就是因为它能解决当时侗族地区人们的实际生活需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是由于纯手工制作的原因导致生产速度慢,成品少。
(二)侗锦制造技艺传承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一是创新图案纹样没有受到相应的保护。在侗锦的制作过程中,色彩的制作和纹样的设计是第一道工序,其往往决定侗锦的最终样品的质量。传统纹样大多数织女都会,要想设计制作的侗锦能够吸引大家的眼球,达到消费者喜欢甚至愿意购买的程度就需要对纹样进行精心的设计,但织女们认真精心设计的侗锦纹样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任由其他织女或者公司随意织造,织女们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处于无助状态,这样会导致侗锦创新图案纹样被仿制屡见不鲜。二是侗锦衍生产品设计被盗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来说生产性保护是传统技艺传承比较理想的选择。要想使侗锦源远流长在当下必须实现生产性保护,将侗锦与现代人们的生产生活要素相结合,在侗族地区侗锦主要用于头帕、被面、枕巾、服飾、帐檐等生活用品,近年来,侗锦在现代服饰、包类、高端家具等市场都有体现,值得关注的是,侗锦在与现代元素结合之后,出现一些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相同或类似设计方案,批量生产侗锦的衍生产品,严重侵犯了设计者的知识产权。三是机器生产的侗锦冒充手工侗锦。虽然侗锦早在2008年就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仍存在大量以机器生产侗锦假冒手工侗锦的侵权行为。手工制作的侗锦工序繁多,要比机器生产的侗锦昂贵许多。机器生产的侗锦不仅挤占了手工侗锦的市场,同时还让消费者对手工侗锦产生错误的认知。从长远来看,机器生产的侗锦长期冒充手工侗锦将对侗锦的传承和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到变革,至今不过三四百年的时间。在发展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世纪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稚嫩逐步走向成熟,并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中,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是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三大基本制度,应当在保护侗锦的知识产权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设,使一些未被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获得必要的保护,这对于侗锦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侗锦图案纹样进行著作权登记
所谓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权利。能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首先,该作品应当是思想或者感情的体现;其次,该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最后,该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法律的规定。从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来说,侗锦的纹样设计显然属于作品。对于侗锦的销售来说,好看的纹样设计产品更加受到市场的欢迎,但是织女们的文化水平有限,即使知道自己创作的侗锦纹样受到侵犯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政府可以鼓励织女们对于自己设计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属判断的依据,有利于解决实际纠纷中的举证困难的问题。政府应鼓励并支持侗锦纹样设计者申请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申请补助的方式来提高设计者们的维权意识,这不仅能鼓励设计者们开发设计出更多的纹样,还能解决一部分设计者们的经济压力。
总之,正如WIPO所指出的那样:“著作权保护(许可或防止他人复制、改编、向公众广播等财产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似乎能很好地满足本土居民和传统群体的许多需求和目标,著作权制度下,针对使用传统文化的表达,规定了版税的取得或损害赔偿的补偿方式,也获得了特定的需求和目标。”
(二)强化衍生产品外观设计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制度,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应满足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的条件。
尽管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而言,专利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利用空间是十分集窄的。但是,现有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议题的研究和探讨一直是将变革专利制度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防御性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侗锦衍生产品已有一定市场,各类新设计让人眼前一亮,随之而来的是设计被他人盗用的侵权行为却屡见不鲜。侗锦国家级传承人粟田梅坦言:“很多自己设计的带有侗锦的衍生产品,被别人抢注了外观设计专利,感觉很心痛。”侗锦的传承人首先要有法律保護自己权益的意识,要有“获得”权利,维护“权利”的意识,新设计的衍生产品应该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一旦发现侵权现象的发生应当立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启动政府公益诉讼的基金来维护侗锦传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先垫付待胜诉之后将费用归还政府,保证公益基金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侗锦的地理标志保护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地理标志在地方品牌和特色产品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侗锦虽然暂时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但政府部门可以积极申报。现在线上和线下都有店铺打着手工“侗锦”的旗号销售机器生产的侗锦,不少消费者被误导。手工侗锦与机器生产的侗锦在工艺和质感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手工侗锦的彩色纱线都是植物萃取,纯天然环保性好。因采用植物的酱汁对纱线进行染色,这种颜色具有独特性,它符合当代人追求环保崇尚自然的心理。另外,建议加强产品的设计,让侗锦与人们日常生活所需找到一个契合点来相互融合,提高大众对侗锦的喜爱度、使用率才是有效传承侗锦的方式。
参考文献:
[1]胡潇潇.知识产权视域下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论析——以湖南省为例[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79-87.
[2]向光富,姜黎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障碍原因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390-395.
作者简介:
向玥,女,土家族,湖南溆浦人,硕士研究生,怀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侗锦织造技艺;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6-0078-02
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侗锦织造技艺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YBX010)。
一、通道侗锦概况
(一)通道侗锦简介
侗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以至汉代,侗族女性通过母女或近亲代代相传,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居住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毗邻地区的250余万侗族人民,在长期积累下来的生产生活经验中,传承下来许多具有实用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的传统手工技艺,侗族织锦是其中具有特色的代表。侗锦织造技艺在第二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展示侗族“织女”文化的重要平台。
侗锦的棉花全部是侗族人们亲自种植、采摘完成,侗锦是侗族妇女手工编织的传统家居服饰用品和装饰工艺品,历史悠久,妇女用黑白棉丝或丝绒手工编制,多用于侗族服饰如头巾、腰巾等,色彩绚丽多彩,花样别致,侗锦作为展示她们智慧和是精湛手艺的重要载体。
(二)通道侗锦织造技艺传承现状
一是缺乏传承人,2016年通道在牙屯堡建立了中国侗锦传承基地,该基地主要由侗锦织造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粟田梅负责组织织女进行织绣,织女大多数是45岁左右的妇人,没有年轻人愿意来接触学习这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为了生活,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来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解决生活的经济压力,没有年轻人愿意花时间来学习这门投入时间多、收益少的传统技艺,更加谈不上以此谋生。这就导致侗锦传承人年龄偏大,基本都在40岁以上,传承人年龄老龄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遇到的共性问题。二是侗锦织造技艺“活态”传承的力度有待加强。对于传统手工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而言,“活态”传承是对其保护是最理想的途径,要想获得有效的生产性保护,占领市场,必须重视创新设计,这对织女的文化水平、眼界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三是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我国的文化,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制定政策保障侗锦织造技艺能够持续有效得到传承,进而发扬光大。
二、通道侗锦织造技艺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一)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点规定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至于现有的非遗如何利用法律进行保护、被侵权如何进行维权等没有明确规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其次法律对侗锦织造技艺等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没有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利益纠纷或者侵权,权利主张就会发生困难。我国的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必须不丧失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这个技术没有在国内外使用或公开发表过、没有被其他人申请过,更没有被公众通过其他方式所认识过。从新颖性的要素来看,侗锦织造技艺属于民间学徒制的传播,侗族地区有许多织女都知道该织锦技术,所以不符合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创造性是指,相对于其他发明,该发明更具实用性和进步性。侗锦织造技术是在侗族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产生,解决侗族地区人们生产生活关于布料和服饰的日常需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侗锦珍贵的地方就在于它是织女从棉花种植、纺纱、花纹设计、织布都是纯手工完成而非机器生产,可以说非常珍贵,具有民族特色,但不具有进步性;实用性是指,这个发明可以被制造出来使用,方便人们的生活,造福社会。侗锦织造技术的产生就是因为它能解决当时侗族地区人们的实际生活需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是由于纯手工制作的原因导致生产速度慢,成品少。
(二)侗锦制造技艺传承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一是创新图案纹样没有受到相应的保护。在侗锦的制作过程中,色彩的制作和纹样的设计是第一道工序,其往往决定侗锦的最终样品的质量。传统纹样大多数织女都会,要想设计制作的侗锦能够吸引大家的眼球,达到消费者喜欢甚至愿意购买的程度就需要对纹样进行精心的设计,但织女们认真精心设计的侗锦纹样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任由其他织女或者公司随意织造,织女们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处于无助状态,这样会导致侗锦创新图案纹样被仿制屡见不鲜。二是侗锦衍生产品设计被盗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来说生产性保护是传统技艺传承比较理想的选择。要想使侗锦源远流长在当下必须实现生产性保护,将侗锦与现代人们的生产生活要素相结合,在侗族地区侗锦主要用于头帕、被面、枕巾、服飾、帐檐等生活用品,近年来,侗锦在现代服饰、包类、高端家具等市场都有体现,值得关注的是,侗锦在与现代元素结合之后,出现一些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相同或类似设计方案,批量生产侗锦的衍生产品,严重侵犯了设计者的知识产权。三是机器生产的侗锦冒充手工侗锦。虽然侗锦早在2008年就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仍存在大量以机器生产侗锦假冒手工侗锦的侵权行为。手工制作的侗锦工序繁多,要比机器生产的侗锦昂贵许多。机器生产的侗锦不仅挤占了手工侗锦的市场,同时还让消费者对手工侗锦产生错误的认知。从长远来看,机器生产的侗锦长期冒充手工侗锦将对侗锦的传承和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到变革,至今不过三四百年的时间。在发展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世纪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稚嫩逐步走向成熟,并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中,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是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三大基本制度,应当在保护侗锦的知识产权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创设,使一些未被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获得必要的保护,这对于侗锦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侗锦图案纹样进行著作权登记
所谓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权利。能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首先,该作品应当是思想或者感情的体现;其次,该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最后,该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法律的规定。从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来说,侗锦的纹样设计显然属于作品。对于侗锦的销售来说,好看的纹样设计产品更加受到市场的欢迎,但是织女们的文化水平有限,即使知道自己创作的侗锦纹样受到侵犯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政府可以鼓励织女们对于自己设计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属判断的依据,有利于解决实际纠纷中的举证困难的问题。政府应鼓励并支持侗锦纹样设计者申请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申请补助的方式来提高设计者们的维权意识,这不仅能鼓励设计者们开发设计出更多的纹样,还能解决一部分设计者们的经济压力。
总之,正如WIPO所指出的那样:“著作权保护(许可或防止他人复制、改编、向公众广播等财产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似乎能很好地满足本土居民和传统群体的许多需求和目标,著作权制度下,针对使用传统文化的表达,规定了版税的取得或损害赔偿的补偿方式,也获得了特定的需求和目标。”
(二)强化衍生产品外观设计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制度,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应满足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的条件。
尽管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而言,专利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利用空间是十分集窄的。但是,现有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议题的研究和探讨一直是将变革专利制度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防御性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侗锦衍生产品已有一定市场,各类新设计让人眼前一亮,随之而来的是设计被他人盗用的侵权行为却屡见不鲜。侗锦国家级传承人粟田梅坦言:“很多自己设计的带有侗锦的衍生产品,被别人抢注了外观设计专利,感觉很心痛。”侗锦的传承人首先要有法律保護自己权益的意识,要有“获得”权利,维护“权利”的意识,新设计的衍生产品应该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一旦发现侵权现象的发生应当立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启动政府公益诉讼的基金来维护侗锦传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先垫付待胜诉之后将费用归还政府,保证公益基金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侗锦的地理标志保护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地理标志在地方品牌和特色产品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侗锦虽然暂时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但政府部门可以积极申报。现在线上和线下都有店铺打着手工“侗锦”的旗号销售机器生产的侗锦,不少消费者被误导。手工侗锦与机器生产的侗锦在工艺和质感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手工侗锦的彩色纱线都是植物萃取,纯天然环保性好。因采用植物的酱汁对纱线进行染色,这种颜色具有独特性,它符合当代人追求环保崇尚自然的心理。另外,建议加强产品的设计,让侗锦与人们日常生活所需找到一个契合点来相互融合,提高大众对侗锦的喜爱度、使用率才是有效传承侗锦的方式。
参考文献:
[1]胡潇潇.知识产权视域下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论析——以湖南省为例[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79-87.
[2]向光富,姜黎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障碍原因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390-395.
作者简介:
向玥,女,土家族,湖南溆浦人,硕士研究生,怀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