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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宽容,对于教育工作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教师要包容学生一些“不守成规”的言行举止,容忍学生的一些反对意见甚至是错误的言行,容忍学生身上的一些人性弱点。但是,德育工作仅有宽容是不够的,还需要教师做到“胸怀宽容,巧用惩戒”。这就要求我们遵循实事求是、恩威并施、公平公正、因人而异、寓教于惩的原则,艺术并智慧的利用惩戒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德育 方法 宽容 惩戒
教育需要宽容一说已流行多年,而惩戒在反对体罚的声潮中显得十分尴尬和为难。难道倡导宽容就不能实施惩戒?沾染惩戒就是决裂宽容?笔者认为,在德育的天地里,宽容与惩戒并不对立和矛盾,两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新时期的德育工作需要我们“胸怀宽容,巧用惩戒”。
宽容!其意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不追究”。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宽容就是以爱心尊重每一个学生,以无私感化每一个学生,以博大的胸怀包容每一个学生。宽容的核心是尊重和包容。
对于宽容,想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并不陌生,但是否所有教育工作者都能践行宽容呢?事实是,有些教师师在“师道尊严”的作祟下,在“功利目的”的驱使下,在“煅铁成钢”的掩护下,使用专制、独断的方式来管理、“教育”学生的行为屡见不鲜。诚然,这一现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德育工作中不宽容甚至苛求现象的合理性。恰恰相反,这是我们需要宽容教育的现实原因。
宽容教育对教师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首先,教师要包容学生一些“不守成规”的言行举止。
在德育工作过程中,我们已经习惯于学生的整齐划一,往往对一些和而不同的言行难以接受。但要真正做到对学生的宽容,就要我们破除对所有学生整齐划一的追求,给学生“怪异”甚至一些“出格”的言行以存在的空间。
其次,教师要容忍学生的一些反对意见甚至是错误的言行。
如果说对学生不规矩和言行尚能接受的话,那么,对于学生的一些反对意见甚至是顶撞行为,许多教师可能就难以忍受了。因为学生的不规矩言行还不至于对师道尊严构成威胁,最多会让老师觉得 “不顺眼”和不快而已。而学生直接提出反对意见,在某种程度上是和教师对着干,可能会让老师感到师道尊严受到挑战。当然,真正的宽容教育是对学生反对意见的容忍。学生的反对意见中很可能有正确的成分,即便是错误的,也可能会有一些可以理解或值得同情的缘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宽容教育要求教师容忍并耐心对待学生反对意见甚至是错误的言行。
再者,教师要有开阔的胸襟容忍学生身上的一些人性弱点。
人性是多元的,每个人都有优点,每个人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缺点和弱点。即便是成年人,有时也会暴露出愚蠢的思想、懦弱的行为、庸俗的一面和自卑的心理等人性弱点,何况我们的未成年学生。所以,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学生,在某些场合下暴露出一些人性的弱点,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得到老师宽容的。
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宽容在德育工作中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宽容可以缓和学生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开展自我教育。
学生在犯错后普遍会有一定的紧张心理和情绪,而在这一心理情绪的作用下,老师雷厉风行的批评和教育是不利于学生全面认识错误的。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只有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给学生宽容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契机,表面上看是“退一步”,而实质上是在“进两步”,适当的宽容能够为学生改正错误构建起一个温馨的心理家园,使教育真正深入到学生心灵深处,并内化为自觉的行为。
其次,可以更好的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宽容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繁荣的必由之路,而宽容精神则需要教育来培养。我们将宽容教育的方法运用于学生教育之中,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因为教师对学生的宽容,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俗话说,有其师必有其徒,一个被老师宽容对待的学生,也会用同样的态度去对待别人。
再者,宽容能沟通师生间情感,促进后进生的转化
作为教师,能以宽容之心对待学生,给了学生反思的时间和悔改的余地,这不仅体现出教师的宽大胸怀和巨大智慧,也必然会赢得学生的信任和爱戴,从而产生思想上的共鸣,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尊重、理解、宽容与信任是调动后进生积极向上的法宝,可避免后进生破罐子破摔的与学校老师对着干,是为他们铺设成功之路的基石。 只在这样才能转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振奋精神,增强前进的勇气,摘掉后进的帽子,获得成功的欢乐。
当然,我们认为宽容不是无限的,更不能将无休止、无原则的宽容,演变成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漠视、迁就甚至是姑息纵容。如果学校老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味地“宽容”,一方面,会使这部分学生在德育认识和道德取向上的迷失,他们可能误解为这是老师的“软弱”和“庇护”,无形中会滋生以自我为中心的狭隘心胸,弱化他们自我反思的能力和克服不良行为的意志力。另一方面,也会对其他同学的教育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当事人会藐视校纪校规,更多同学可能会怀疑校纪校规甚至国家法律法律的严肃性,进而降低德育的信度和效度。
宽容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教育的艺术和智慧。我们所指的宽容也绝不是无原则无休止的,因为无原则、无休止的宽容绝对不是宽容教育,那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是误人的甚至是害人的教育。
著名教育专家孙云晓曾说:“教师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由此可见,教育是需要惩戒的!但是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惩戒?惩戒的方式和方法又有那些?惩戒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要遵循什么原则?有哪些注意点?笔者认为,惩戒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智慧和技巧,所以我们一定要巧用惩戒。
首先,我正确认为宽容与惩戒的关系。宽容与惩戒两者之间并非是对立和矛盾的,他们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由此可见,在德育工作中,宽容并非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仅是实施德育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对学生进行宽容教育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教育学上“恩威并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宽容和惩戒都是体现教育强化功能的两种不同途径和手段,宽容可以使学生形成并获得正强化(积极的强化)的作用,而不继续做出某种不当行为的期待。 惩戒可以使学生形成并获得负强化(消极的强化)的作用,而不敢或者不愿再做出某种不当行为的期待。在德育工作中,只有把宽容要与苛责二者兼用,才能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其次,必须把惩戒和体罚、心罚、变相体罚区别开来!但是现在一提到教育惩戒,人们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即“体”罚和“心”罚,它是以惩罚为手段,以侮辱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结果的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的教育方法,它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我国《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难看出,惩戒与体罚虽然在手段上有相似性,但是在性质内涵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惩戒就是惩罚、警戒,是以爱和尊重为前提,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犯错误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认识错误、为自己的过失或过错负责,并非常愿意配合老师调整和纠正自己的过失,并告诫自己不再重犯。帮助学生形成良好习惯。“惩”是手段、是过程,“戒”才是目的、是结局,“惩”是为了达到“戒”,两者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挡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处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
那么,惩戒教育要要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原则。在学生有不良行为时,教师首先应全面调查原因,搞清事实真相,再决定是否对学生进行批评或惩戒,怎样批评、如何惩戒。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在事实面前,如果该采用宽容的错误切不可草率使用惩戒,该采用惩戒的错误行为切不可一味宽容。
第二,恩威并施原则。我们常说,严能生威,爱能近人。因此在德育工作中,对学生既要关爱又要严格要求。当学生有缺点,犯错误时,教师一定要指正并督促其改过,绝不能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严和爱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既要尊重关心又要严格要求,才能建立起融洽的师生关系,才能使教师拥有一定的亲和力,树立和巩固起倍受学生敬畏的威信。
第三,公平公正原则。有教育专家就“我心中的理想教师”做过调查,“对人对事公平合理”被学生列入重要标准之一。只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个学生都一视同仁,就可以让学生从内心深处确立平等的观念。继而,对教师采用的行为才能心悦诚服。可见公正公平对待每位个学生是惩戒的前提。
第四, 因人而异原则。经常有诸如此类的报道: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说有学生被教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考到了理想学校。同样的批评为何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因为接受批评教育对象的不同。因此,我们在惩戒学生时一定要注意受惩者的个性因素,要针对学生个性特点进行惩戒。如区别对待性格内向与外向,男生与女生等。
第五,寓教于惩原则。所谓寓教于惩,是以教育纠错为目的,以寓教与乐的方式进行惩罚的惩戒。在这里,批评、惩罚是手段,教育引导、纠错戒免才是目的。绝不是以罚代教、罚不择法、罚而无度,随意上纲上线,穷追猛打。所以在惩戒之前,我们要充分了解受惩对象,了解学生的情感,意志,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惩戒内容有的放失。才能让学生在接受惩戒中认识自我,提高自我。
在具体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还有那些注意点呢?
第一,要把惩戒作为备用的手段。教育工作中的惩戒是学校德育的辅助手段之一,如错误的将惩戒作为常用的教育手段,其结果必然事与愿违。这种随心所欲的滥用惩戒手段,容易出现屡“惩”屡犯、屡犯屡“惩”,以至造成恶性循环。
第二,要注意有理有据。让学生知道为什么受批评或惩罚。教师必须讲批评的原因和惩罚的目的,使之口服心服。切忌“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还要执行。”
第三,要注意对事不对人。教师批评与处罚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决不是否定学生这个人,所以要就事论事。
第四,要注意罚后的补救和跟进。实施惩罚仅是惩戒教育的前奏,如果没有后续的补救和跟进,这种教育是不到位的。
第五,要注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要严格执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学生的错误行为
第六,要注意懂得运用缓冲的办法。当我们遇到学生公开与自己对抗的时候,这时最好是运用“缓冲法”。 “缓冲法”既可避免矛盾的激化,有助于师生关系融洽和教育的深化。
教育是艺术的话,惩戒教育或许是艺术的颠峰。只要我们做到胸情宽容、巧用惩戒,相信我们的德育工作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黄向阳著:《德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
2.孙云晓著:《教育的秘决是真爱》,华语教学出版社 2007年。
3.张春兴:《教育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8年。
4.林崇德:《教育的智慧》,开明出版社 1999年1月。
关键词德育 方法 宽容 惩戒
教育需要宽容一说已流行多年,而惩戒在反对体罚的声潮中显得十分尴尬和为难。难道倡导宽容就不能实施惩戒?沾染惩戒就是决裂宽容?笔者认为,在德育的天地里,宽容与惩戒并不对立和矛盾,两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新时期的德育工作需要我们“胸怀宽容,巧用惩戒”。
宽容!其意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不追究”。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宽容就是以爱心尊重每一个学生,以无私感化每一个学生,以博大的胸怀包容每一个学生。宽容的核心是尊重和包容。
对于宽容,想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并不陌生,但是否所有教育工作者都能践行宽容呢?事实是,有些教师师在“师道尊严”的作祟下,在“功利目的”的驱使下,在“煅铁成钢”的掩护下,使用专制、独断的方式来管理、“教育”学生的行为屡见不鲜。诚然,这一现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德育工作中不宽容甚至苛求现象的合理性。恰恰相反,这是我们需要宽容教育的现实原因。
宽容教育对教师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首先,教师要包容学生一些“不守成规”的言行举止。
在德育工作过程中,我们已经习惯于学生的整齐划一,往往对一些和而不同的言行难以接受。但要真正做到对学生的宽容,就要我们破除对所有学生整齐划一的追求,给学生“怪异”甚至一些“出格”的言行以存在的空间。
其次,教师要容忍学生的一些反对意见甚至是错误的言行。
如果说对学生不规矩和言行尚能接受的话,那么,对于学生的一些反对意见甚至是顶撞行为,许多教师可能就难以忍受了。因为学生的不规矩言行还不至于对师道尊严构成威胁,最多会让老师觉得 “不顺眼”和不快而已。而学生直接提出反对意见,在某种程度上是和教师对着干,可能会让老师感到师道尊严受到挑战。当然,真正的宽容教育是对学生反对意见的容忍。学生的反对意见中很可能有正确的成分,即便是错误的,也可能会有一些可以理解或值得同情的缘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宽容教育要求教师容忍并耐心对待学生反对意见甚至是错误的言行。
再者,教师要有开阔的胸襟容忍学生身上的一些人性弱点。
人性是多元的,每个人都有优点,每个人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缺点和弱点。即便是成年人,有时也会暴露出愚蠢的思想、懦弱的行为、庸俗的一面和自卑的心理等人性弱点,何况我们的未成年学生。所以,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学生,在某些场合下暴露出一些人性的弱点,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得到老师宽容的。
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宽容在德育工作中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宽容可以缓和学生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开展自我教育。
学生在犯错后普遍会有一定的紧张心理和情绪,而在这一心理情绪的作用下,老师雷厉风行的批评和教育是不利于学生全面认识错误的。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只有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给学生宽容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契机,表面上看是“退一步”,而实质上是在“进两步”,适当的宽容能够为学生改正错误构建起一个温馨的心理家园,使教育真正深入到学生心灵深处,并内化为自觉的行为。
其次,可以更好的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宽容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繁荣的必由之路,而宽容精神则需要教育来培养。我们将宽容教育的方法运用于学生教育之中,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因为教师对学生的宽容,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俗话说,有其师必有其徒,一个被老师宽容对待的学生,也会用同样的态度去对待别人。
再者,宽容能沟通师生间情感,促进后进生的转化
作为教师,能以宽容之心对待学生,给了学生反思的时间和悔改的余地,这不仅体现出教师的宽大胸怀和巨大智慧,也必然会赢得学生的信任和爱戴,从而产生思想上的共鸣,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尊重、理解、宽容与信任是调动后进生积极向上的法宝,可避免后进生破罐子破摔的与学校老师对着干,是为他们铺设成功之路的基石。 只在这样才能转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振奋精神,增强前进的勇气,摘掉后进的帽子,获得成功的欢乐。
当然,我们认为宽容不是无限的,更不能将无休止、无原则的宽容,演变成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漠视、迁就甚至是姑息纵容。如果学校老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味地“宽容”,一方面,会使这部分学生在德育认识和道德取向上的迷失,他们可能误解为这是老师的“软弱”和“庇护”,无形中会滋生以自我为中心的狭隘心胸,弱化他们自我反思的能力和克服不良行为的意志力。另一方面,也会对其他同学的教育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当事人会藐视校纪校规,更多同学可能会怀疑校纪校规甚至国家法律法律的严肃性,进而降低德育的信度和效度。
宽容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教育的艺术和智慧。我们所指的宽容也绝不是无原则无休止的,因为无原则、无休止的宽容绝对不是宽容教育,那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是误人的甚至是害人的教育。
著名教育专家孙云晓曾说:“教师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由此可见,教育是需要惩戒的!但是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惩戒?惩戒的方式和方法又有那些?惩戒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要遵循什么原则?有哪些注意点?笔者认为,惩戒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智慧和技巧,所以我们一定要巧用惩戒。
首先,我正确认为宽容与惩戒的关系。宽容与惩戒两者之间并非是对立和矛盾的,他们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由此可见,在德育工作中,宽容并非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仅是实施德育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对学生进行宽容教育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教育学上“恩威并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宽容和惩戒都是体现教育强化功能的两种不同途径和手段,宽容可以使学生形成并获得正强化(积极的强化)的作用,而不继续做出某种不当行为的期待。 惩戒可以使学生形成并获得负强化(消极的强化)的作用,而不敢或者不愿再做出某种不当行为的期待。在德育工作中,只有把宽容要与苛责二者兼用,才能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其次,必须把惩戒和体罚、心罚、变相体罚区别开来!但是现在一提到教育惩戒,人们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即“体”罚和“心”罚,它是以惩罚为手段,以侮辱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结果的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的教育方法,它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我国《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难看出,惩戒与体罚虽然在手段上有相似性,但是在性质内涵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惩戒就是惩罚、警戒,是以爱和尊重为前提,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犯错误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认识错误、为自己的过失或过错负责,并非常愿意配合老师调整和纠正自己的过失,并告诫自己不再重犯。帮助学生形成良好习惯。“惩”是手段、是过程,“戒”才是目的、是结局,“惩”是为了达到“戒”,两者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挡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处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
那么,惩戒教育要要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原则。在学生有不良行为时,教师首先应全面调查原因,搞清事实真相,再决定是否对学生进行批评或惩戒,怎样批评、如何惩戒。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在事实面前,如果该采用宽容的错误切不可草率使用惩戒,该采用惩戒的错误行为切不可一味宽容。
第二,恩威并施原则。我们常说,严能生威,爱能近人。因此在德育工作中,对学生既要关爱又要严格要求。当学生有缺点,犯错误时,教师一定要指正并督促其改过,绝不能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严和爱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既要尊重关心又要严格要求,才能建立起融洽的师生关系,才能使教师拥有一定的亲和力,树立和巩固起倍受学生敬畏的威信。
第三,公平公正原则。有教育专家就“我心中的理想教师”做过调查,“对人对事公平合理”被学生列入重要标准之一。只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个学生都一视同仁,就可以让学生从内心深处确立平等的观念。继而,对教师采用的行为才能心悦诚服。可见公正公平对待每位个学生是惩戒的前提。
第四, 因人而异原则。经常有诸如此类的报道: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说有学生被教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考到了理想学校。同样的批评为何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因为接受批评教育对象的不同。因此,我们在惩戒学生时一定要注意受惩者的个性因素,要针对学生个性特点进行惩戒。如区别对待性格内向与外向,男生与女生等。
第五,寓教于惩原则。所谓寓教于惩,是以教育纠错为目的,以寓教与乐的方式进行惩罚的惩戒。在这里,批评、惩罚是手段,教育引导、纠错戒免才是目的。绝不是以罚代教、罚不择法、罚而无度,随意上纲上线,穷追猛打。所以在惩戒之前,我们要充分了解受惩对象,了解学生的情感,意志,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惩戒内容有的放失。才能让学生在接受惩戒中认识自我,提高自我。
在具体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还有那些注意点呢?
第一,要把惩戒作为备用的手段。教育工作中的惩戒是学校德育的辅助手段之一,如错误的将惩戒作为常用的教育手段,其结果必然事与愿违。这种随心所欲的滥用惩戒手段,容易出现屡“惩”屡犯、屡犯屡“惩”,以至造成恶性循环。
第二,要注意有理有据。让学生知道为什么受批评或惩罚。教师必须讲批评的原因和惩罚的目的,使之口服心服。切忌“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还要执行。”
第三,要注意对事不对人。教师批评与处罚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决不是否定学生这个人,所以要就事论事。
第四,要注意罚后的补救和跟进。实施惩罚仅是惩戒教育的前奏,如果没有后续的补救和跟进,这种教育是不到位的。
第五,要注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要严格执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学生的错误行为
第六,要注意懂得运用缓冲的办法。当我们遇到学生公开与自己对抗的时候,这时最好是运用“缓冲法”。 “缓冲法”既可避免矛盾的激化,有助于师生关系融洽和教育的深化。
教育是艺术的话,惩戒教育或许是艺术的颠峰。只要我们做到胸情宽容、巧用惩戒,相信我们的德育工作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黄向阳著:《德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
2.孙云晓著:《教育的秘决是真爱》,华语教学出版社 2007年。
3.张春兴:《教育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8年。
4.林崇德:《教育的智慧》,开明出版社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