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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权利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对西方权利理论进行了分析。其中重点剖析了财产权的意义,财产权理论对于于我国公有产权的意义分析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关键词:权利;利益;公有产权
一、权利理论的基本概念剖析。
1、关于权利的概念的界定有多种方式,这里选择夏勇的定义:权利就是个人根据习俗或法律,可以向他人、社会要求某种行为或不行为。也就是说,权利即是在社会行为关系中他人对我(权利主体)的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权利是指一种应然的行为关系或者说,权利是与制度——行为的规则——是相近的。制度是对行为的规范。其着眼处在于规范本身,虽然制度研究必然地涉及对于个体行为的分析,但这只是为了加深对制度的分析。而权利,则以个体为单位,并着眼于个体之应得,以保存个体的应得为起点和归宿。两个概念之间有交集:个人在制度中获取权利份额。制度研究是一种宏观研究,而权利的研究则是一种微观起点的研究。权利概念着眼于个人,当然可以将其推广为群体的权利、国家的权利,但是权利本质上关注的是指称个人的个体的权利。个人是权利的基本单位,这种着眼于个体的研究方法可被称之为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体主义。这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作为价值观的个人主义不同。单纯从方法论来看,个体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马克思政治理论获得了微观分析的更强大的功能。另外,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阶级矛盾不再成为主要矛盾,主要的利益关系是非对抗性的,不能再以阶级的眼光来看待,因此理论也必须加以创新。他们认为,一个工人与一个资本家有着同样的权利,工人对其劳动力拥有所有权,他在市场上与资本家是进行平等的交易。可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告诉我们,这不是平等的交易而是一种剥夺。总之,西方的权利概念隐含了对阶级剥削合理性的承认。他们在这个基础上主张的权利,本质是一种对阶级关系的改良主张。马克思主义认为剩余价值应当归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应当获得自己的劳动果实,这是劳动者的应得。可见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权利理论同样主张人的权利,不过对于权利的内容根本不同。如果在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或者说像我国这样阶级矛盾基本消除的社会中,其理论是否适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权利理论是一套关于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精密理论主张。这些正好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所需要的。
2、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是看待社会的两种方法论,科学中的方法论的分野以现实世界的矛盾为其物质基础。这两种方法论对应的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以个人为利益得失计算的单位。而相对的整体主义则以整体利益为基本单位。整体的利益由个体的利益构成,这个整体利益的存在是整体主义的利益根源。任何整体利益都不是纯粹的,其内部同样存在着个体利益的差异(矛盾),个体主义方法论正是对于这种整体利益内部的利益矛盾的关注。以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为例,阶级相对于阶级内的个人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实现阶级的利益成为每一个阶级成员的利益。而阶级利益的实现却是一个对阶级内部的利益矛盾进行协调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阶级利益是无法实现的。阶级内部的利益矛盾:阶级内不同阶层的矛盾,民族的矛盾,性别的差异,年龄的差异,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等等。阶级共同意志的凝聚过程即是通过对阶级内不同阶层间矛盾的协调而形成共同利益的过程。
3、权利的内容与结构,罗尔斯对自由权的定义,大体可分为经济政治思想三大领域的权利。权利理论是从个体的角度看待社会,而社会的几个领域的划分是客观存在的,这表现为权利的层次。西方权利理论基本坚持了以财产权为核心,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在权利理论中的反映。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权、集会结社权。选举与被选举权,这属于政治领域的权利。思想自由权、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这三者,属于思想领域的的权利。
4、自由是无强制,他人必须对权利主体不使用强制。这是主体的一种权利,但是这自由权与各领域的权利不尽相同。自由权概念更为抽象、普遍。无论政治经济思想哪一个领域的权利都必须是具有自由特性的。财产权等是对各个领域的自由权的具体体现。从经济到政治思想领域,所有的权利无不是对于自由的关注。自由始终是资本主义社会处理社会关系的核心原则。这个原则是对封建时期的人与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否定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具有其历史的进步性。
哈耶克提出:自由是一种不受强制的状态。哈耶克进一步指出,能实施强制的是国家,国家掌握着社会最大的力量,能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关系施加强制,因此,国家权力的失控是自由的最大威胁。一个人在实行其合理的计划称之为善。而哈耶克将自由定义为一个人在执行其计划时不受到外在力量的强迫。人在追求其价值实现其利益过程中所需要的条件。具有了这种条件,人就能充分发挥其能力实现其利益。只有联系其经济关系才能理解自由的定义。要做到利益关系的协调最重要的是解决利益矛盾,而这需要获得关于利益关系完全而彻底的信息并且能对每一种可能的方案都进行周密的计算,这又只有利益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为例,计划经济下由中央政府对供需关系进行计算,而市场经济则由无数个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决策。就这一点而言,权利的自由特性维护个体对其的自主权,从而使得利益关系在信息最充分的基础上达到最好的状态。
二、权利理论对我国公有产权的启示意义
1公有财产衰竭的避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权利理论尤其是财产权具有何种意义呢?我国以公有制为所有制的主体,每一个公民对于公有财产都有一份相同的所有权利以及由此而来的管理收益权。这是我国的财产权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权完全不同的地方,在权利体系中,财产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他各项权利的性质。我国的财产权的特点决定了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权利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的性质。公共财产面临最大的危险是由于使用过度而衰竭。各种大小规模的公共财产都是如此。这个公共财产的特性与哈丁的公地、埃丽诺所说的公共池塘资源有一定的相似性,只不过我国的公有财产范围大得多。两者的相似性在于:一,都是一种一部分人所共有的资源,二,使用不当,则该资源可衰竭。三,这种公共资源给每一个占有者带来个人效益。建立公共产权并不意味着个人丧失个人的收益权。从这个比较中可以看到,在私有制度下,对每个人的财产权加以同等的保护,但无产者根本没有什么财产值得保护,公有产权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拥有相同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真正平等的权利,而权利的内在要求则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
2、以政治民主化保障公民的公有产权。如何实现这种财产权的保护呢?政治的民主化是实现公民的公有产权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程度不足的后果。公有制经济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生产关系。人民的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政治权利的保护,从而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少部分人凭借政治上的特权取得了公有财产的特权,大多数人的财产权利被剥夺。
埃丽诺通过对几处案例的观察总结出几条成功的公共事物管理的原则,关键就是每一个占有者对管理制度建设的平等参与权。而我国的公有财产主要包括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不同个人对相应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实现民主管理,这种为维护公共财产权的管理参与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对经济领域的财产权起着保护作用。在这个层层委托代理的链条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历来是关注的重点。从企业作为国家的计划下的一个生产单位到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主体,是改革的方向。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应当得到同等的重视。这首先是一种经济民主。由于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中的重大政治意义,这也是一个与政治民主化相关联的问题。而我国的政治民主化也必须以实现公有产权为重要内容。西方民主理论所维护的是具有根本不同的主体的利益,民主为各利益集团的较量提供了制度的舞台。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民主不可能给大众带来什么重要利益。唐斯指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收益是微小的。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权利的内容由于公有产权而具有真正实质的内容。有这个经济基础,民主才能也由此具有了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自由秩序原理》[M] 哈耶克著 邓正来 译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1997
[2]《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 埃丽诺.奥斯特罗姆著 余逊达 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2000
[3]人权概念起源[M] 夏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1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关键词:权利;利益;公有产权
一、权利理论的基本概念剖析。
1、关于权利的概念的界定有多种方式,这里选择夏勇的定义:权利就是个人根据习俗或法律,可以向他人、社会要求某种行为或不行为。也就是说,权利即是在社会行为关系中他人对我(权利主体)的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权利是指一种应然的行为关系或者说,权利是与制度——行为的规则——是相近的。制度是对行为的规范。其着眼处在于规范本身,虽然制度研究必然地涉及对于个体行为的分析,但这只是为了加深对制度的分析。而权利,则以个体为单位,并着眼于个体之应得,以保存个体的应得为起点和归宿。两个概念之间有交集:个人在制度中获取权利份额。制度研究是一种宏观研究,而权利的研究则是一种微观起点的研究。权利概念着眼于个人,当然可以将其推广为群体的权利、国家的权利,但是权利本质上关注的是指称个人的个体的权利。个人是权利的基本单位,这种着眼于个体的研究方法可被称之为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体主义。这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作为价值观的个人主义不同。单纯从方法论来看,个体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马克思政治理论获得了微观分析的更强大的功能。另外,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阶级矛盾不再成为主要矛盾,主要的利益关系是非对抗性的,不能再以阶级的眼光来看待,因此理论也必须加以创新。他们认为,一个工人与一个资本家有着同样的权利,工人对其劳动力拥有所有权,他在市场上与资本家是进行平等的交易。可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告诉我们,这不是平等的交易而是一种剥夺。总之,西方的权利概念隐含了对阶级剥削合理性的承认。他们在这个基础上主张的权利,本质是一种对阶级关系的改良主张。马克思主义认为剩余价值应当归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应当获得自己的劳动果实,这是劳动者的应得。可见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权利理论同样主张人的权利,不过对于权利的内容根本不同。如果在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或者说像我国这样阶级矛盾基本消除的社会中,其理论是否适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权利理论是一套关于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精密理论主张。这些正好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所需要的。
2、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是看待社会的两种方法论,科学中的方法论的分野以现实世界的矛盾为其物质基础。这两种方法论对应的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以个人为利益得失计算的单位。而相对的整体主义则以整体利益为基本单位。整体的利益由个体的利益构成,这个整体利益的存在是整体主义的利益根源。任何整体利益都不是纯粹的,其内部同样存在着个体利益的差异(矛盾),个体主义方法论正是对于这种整体利益内部的利益矛盾的关注。以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为例,阶级相对于阶级内的个人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实现阶级的利益成为每一个阶级成员的利益。而阶级利益的实现却是一个对阶级内部的利益矛盾进行协调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阶级利益是无法实现的。阶级内部的利益矛盾:阶级内不同阶层的矛盾,民族的矛盾,性别的差异,年龄的差异,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等等。阶级共同意志的凝聚过程即是通过对阶级内不同阶层间矛盾的协调而形成共同利益的过程。
3、权利的内容与结构,罗尔斯对自由权的定义,大体可分为经济政治思想三大领域的权利。权利理论是从个体的角度看待社会,而社会的几个领域的划分是客观存在的,这表现为权利的层次。西方权利理论基本坚持了以财产权为核心,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在权利理论中的反映。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权、集会结社权。选举与被选举权,这属于政治领域的权利。思想自由权、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这三者,属于思想领域的的权利。
4、自由是无强制,他人必须对权利主体不使用强制。这是主体的一种权利,但是这自由权与各领域的权利不尽相同。自由权概念更为抽象、普遍。无论政治经济思想哪一个领域的权利都必须是具有自由特性的。财产权等是对各个领域的自由权的具体体现。从经济到政治思想领域,所有的权利无不是对于自由的关注。自由始终是资本主义社会处理社会关系的核心原则。这个原则是对封建时期的人与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否定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具有其历史的进步性。
哈耶克提出:自由是一种不受强制的状态。哈耶克进一步指出,能实施强制的是国家,国家掌握着社会最大的力量,能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关系施加强制,因此,国家权力的失控是自由的最大威胁。一个人在实行其合理的计划称之为善。而哈耶克将自由定义为一个人在执行其计划时不受到外在力量的强迫。人在追求其价值实现其利益过程中所需要的条件。具有了这种条件,人就能充分发挥其能力实现其利益。只有联系其经济关系才能理解自由的定义。要做到利益关系的协调最重要的是解决利益矛盾,而这需要获得关于利益关系完全而彻底的信息并且能对每一种可能的方案都进行周密的计算,这又只有利益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为例,计划经济下由中央政府对供需关系进行计算,而市场经济则由无数个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决策。就这一点而言,权利的自由特性维护个体对其的自主权,从而使得利益关系在信息最充分的基础上达到最好的状态。
二、权利理论对我国公有产权的启示意义
1公有财产衰竭的避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权利理论尤其是财产权具有何种意义呢?我国以公有制为所有制的主体,每一个公民对于公有财产都有一份相同的所有权利以及由此而来的管理收益权。这是我国的财产权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权完全不同的地方,在权利体系中,财产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他各项权利的性质。我国的财产权的特点决定了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权利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的性质。公共财产面临最大的危险是由于使用过度而衰竭。各种大小规模的公共财产都是如此。这个公共财产的特性与哈丁的公地、埃丽诺所说的公共池塘资源有一定的相似性,只不过我国的公有财产范围大得多。两者的相似性在于:一,都是一种一部分人所共有的资源,二,使用不当,则该资源可衰竭。三,这种公共资源给每一个占有者带来个人效益。建立公共产权并不意味着个人丧失个人的收益权。从这个比较中可以看到,在私有制度下,对每个人的财产权加以同等的保护,但无产者根本没有什么财产值得保护,公有产权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拥有相同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真正平等的权利,而权利的内在要求则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
2、以政治民主化保障公民的公有产权。如何实现这种财产权的保护呢?政治的民主化是实现公民的公有产权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程度不足的后果。公有制经济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生产关系。人民的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政治权利的保护,从而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少部分人凭借政治上的特权取得了公有财产的特权,大多数人的财产权利被剥夺。
埃丽诺通过对几处案例的观察总结出几条成功的公共事物管理的原则,关键就是每一个占有者对管理制度建设的平等参与权。而我国的公有财产主要包括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不同个人对相应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实现民主管理,这种为维护公共财产权的管理参与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对经济领域的财产权起着保护作用。在这个层层委托代理的链条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历来是关注的重点。从企业作为国家的计划下的一个生产单位到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主体,是改革的方向。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应当得到同等的重视。这首先是一种经济民主。由于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中的重大政治意义,这也是一个与政治民主化相关联的问题。而我国的政治民主化也必须以实现公有产权为重要内容。西方民主理论所维护的是具有根本不同的主体的利益,民主为各利益集团的较量提供了制度的舞台。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的民主不可能给大众带来什么重要利益。唐斯指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收益是微小的。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权利的内容由于公有产权而具有真正实质的内容。有这个经济基础,民主才能也由此具有了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自由秩序原理》[M] 哈耶克著 邓正来 译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1997
[2]《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 埃丽诺.奥斯特罗姆著 余逊达 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2000
[3]人权概念起源[M] 夏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1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