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货物条款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期间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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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实务来看,保险责任期间是关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问题。伦敦保险业协会在2009年2月份推出了协会货物条款的新版本,其中第8.1条运输条款在对保险责任期间的规定上与之前版本有显著区别。笔者试对该条款中有关海上货物保险期间的开始进行界定和分析。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期间的开始;运输条款;首次移动;立即装上;开始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为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提供风险保障的险种。保险期间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损失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时间的起点和终点,即海上货物运输保同效力开始与终止的期间。
  1、协会货物条款发展历史概述
  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A/B/C,简称ICC),最早制定于1912年,是在劳合社S.G.保险单的基础上,不断增添有关附加或限制某些保险责任的条文,经过整理而形成的一套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对保险的需要,伦敦保险业协会对其进行了修改。新的保险单格式即1982年协会货物条款代替原来的S.G.保险单格式,自198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的保险单格式条款更为清楚明了、全面、高水平,对保险单的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国际贸易、航运、法律等方面新的变化和发展,该格式中的有些条款已不再符合现实的需要。伦敦保险业协会在2009年2月份推出了协会货物条款的新版本。这一版本中的第8.1条运输条款在对保险责任期间开始的规定上就与82版本存在很大区别。
  2、2009年协会货物条款第8.1条
  ICC2009第8.1条(Transit Clause)是这样规定的:"Subject to Clause 11 below,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is first moved in the warehouse or at the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place named in the contract of insurance) for the purpose of theimmediate loading into or onto the carrying vehicle or other conveyance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ransit,……"
  该条实际上是新的"Transit Clause"。相比于1982年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新运输条款在责任期间开始的规定上有以下几点不同:1)保险标的的名称由原来的"thegoods"变成"thesubject-matterinsured",用语更加规范,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表述相一致。2)由"leave the warehouse or at the place of storage",变成了"is first moved in the warehouse or at the place of storage",由此看出新条款在保险期间这一问题上将起点向前延伸了,显然对被保险人是有利的。有人将其简称为从"仓库搁板到车后挡板"①,即起点延伸至起运出库的装车、发运过程。3)在确定保险期间的开始增加了一个目的性的条件,"for the purpose of the immediate loading into or onto the carrying vehicle or other conveyance",即为了开始运送而立即装入或装上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这组词旨在限定货物的首次移动,只有为了立即装上运输工具的首次移动才关系到保险期间的开始。
  3、新"运输条款"的释义
  3.1"首次移动"(is first moved)的含义
  从09条款运输条款的具体用词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保险责任是始于比货物运离仓库或储存场所之时更早的时刻,包含了上述82条款中保险期间之外的损失,例如起运地装车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已装上卡车的货物又随车退回到仓库中过夜期间遭受的损失,以及运离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前往打包车间途中或打包过程中货物遭受的损失等。
  "移动",简而言之,就是改变原来的位置。这里需要注意"仓库或存放地点"一词。保险责任是从货物在"保险合同载明地点"的仓库或存放地点首次移动开始。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海运货物保险,同时希望对货物从内陆运往装船港口途中的风险也一并受到保险人的保险保障,那么就必须在保险单中载明这个内陆地点的名称,这个地点就是保险单的载明地点。发货人在市区的仓库一般被认为是保险单上所指的"载明地点的仓库",如果货物从该市内仓库内首次移动并运往港区专用仓库等候装船,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负责。对"首次移动"一词的理解,还应该注意到只有首次移动的目的是为了开始运送而立即装入或装上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才是本条款下的首次移动,这是理解该词的关键。
  3.2"立即装上"(immediate loading)的含义
   "立即",顾名思义,是法律默示的一段非常短暂的合理时间。不同情况下这段时间是不同的。从条款的本意出发,该条款本旨在延长保险期间,承保在仓库内装卸过程中的货损,但之所以会延伸到仓库内,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代运输方式的发展,"门到门"的集装箱装运方式已经非常普遍,运输并不是非得从离开仓库才开始,而是很可能在仓库内就已开始。但是,如果在仓库将小部分货物装上货车后就让它停在仓库,等待装载其他大部分的货物;又或是装好货物后,将货车停在一个等待地点以下一步将货物运往港口,这个停泊的过程也算是运输期间、保险期间的话,显然也不是保险人所愿意的。协会货物条款的本意是不准备承保在运输前的移动或在运输前的等待。
  3.3"开始运输"的含义
  何谓"开始运输"?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思路可供运用:合理距离、货物的终局性、合理时间。②在货主有两个仓库,且货车须要去两个仓库各取部分货物的情况下,货车在装完A仓库的驶往B仓库的运输期间的货损是否属于保险期间的损失,可以运用"合理距离"的思路去解决:如果A、B仓很近,应当认为货物还处在装货过程中,保险责任没有开始:如果A、B距离相对远,那么应当认为对于已装上货车的A仓的货物,保险责任已经开始,而对于B仓的货物,由于还在仓库中,当然保险期间并没有开始。同样是货主有两个仓库的情况下,但货车从A仓装上货物之后,要去B仓进行进一步的包装后才能运送去码头,对于在A、B途中的运输期间的货损是否属于保险期间的损失就要运用"货物的终局性"的思路来解决了:保险期间未开始因为此时的货物没有终局性,还需要进一步包装。在运用"合理时间"的思路对上述问题回答时,可以参考Sadler Brothers Company v Meredith③一案。本案原告投保自己的卡车的货物运送风险。一次在公司所处街道装运快结束时,两位司机应警察要求司机把车停到其他地方并上锁并离开。等他们再返回公园时,发现连车带货都不见了。该案中保险期间是否开始,关键是看他们是把车子暂时性地停在公园里,在拿了单据之后立即返回去码头,还是根本没有立即返回的打算。合理的时间成了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法院最后确定,原告是上午9点把车停在公园,下午3点返回公园,并认定这个时间是合理的并判货物已经处在了运输途中,保险期间已开始。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在仓库首次移动即运输开始后,保险期间即开始。
  参考文献:
  ①海上货物保险 杨良宜著 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第375页。
  ②论在英国法下的海上保险责任的开始 法制与社会 2009.12,第322页。
  ③ [1963]Lloyd's Rep.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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