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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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过程,如何搞好地理位置相对偏远、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人民生活相对贫困的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更是一个难题。只有真正理解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找准全面推进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多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3-0128-0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建设,但其核心和落脚点应当是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多民族地区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经济、政治和文化相对落后,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这些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进度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本文拟以湖北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例,对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
  
  对于多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意义
  所谓多民族地区,是指多个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湖北民族地区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众多民族地区的一员,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宜昌市的五峰和长阳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这一地区除了具有兄弟民族地区(大多在我国的西部地区)的共性外,还有着自己的个性和特点。湖北民族地区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而又被划入到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之列,境内生活着17个民族且所处区域多为山区,与湖北省其他地区相比,该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农村尤甚。湖北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活在这里的农民不可避免地有着许多落后性,缺少发展的假性稳定和发展中出现的真实的不稳定因素在这里并存,使得这里的“三农”问题非常突出。2005年lO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党和国家的这一宏伟战略对于多民族地区的发展意义深远。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为多民族地区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正确思路。曾经有一段时间,湖北民族地区的农村普遍存在“一等二靠三要”(等政策,靠扶贫,要救济)思想,即使自身有所发展,也只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过分依赖外援的思想和只注重单纯经济增长而忽视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该地区农村的实际发展需求,已经不能满足该地区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适时端正和明确了多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向,使这些地区开始注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综合、协调、全面发展。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为多民族地区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湖北民族地区的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进步,但由于历史、地理等条件的限制,一些地方的农村仍然经济比较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陈规陋习依然存在,村容村貌较差。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并将之放在“五个统筹”之首;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些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目标的确立,给湖北民族地区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战略更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建设和发展目标的生动概括和总结,为湖北民族地区的农村发展和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有利于多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平等、团结、和谐发展。湖北民族地区地处湖北西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较省内其他地区落后,属于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其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而贫困人口又大多在农村。毋庸质疑,没有湖北民族地区农村的发展,也就没有湖北省整体的进步与发展;没有少数民族兄弟的富裕,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富裕。因此,湖北民族地区农村的发展不仅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的需要,只有搞好这些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才能保证湖北民族地区乃至湖北全省的整体发展和进步,为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繁荣和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包括湖北民族地区在内的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在发展主导产业、增强人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方面,能够结合地理、气候和区位特点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支撑、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能够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注重帮扶与扶智并举;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方面,注重“五改三建”(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固,建沼气池和垃圾池,建致富园,建生态园),展示农村新貌,提升农村形象;在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发展方面,初步改善了村级教育和医疗条件,一些地方还实现了光纤网络到村和电视广播“村村通”;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方面,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农村文化品牌,开展破除陈规陋习、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但多民族地区在具体的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在村庄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了部分农民不愿搬迁的难题。湖北民族地区边远偏僻,绝大多数地方山高林密、道路崎岖,农民居住得比较分散,不少地方还有星星点点的独家村。对长期近乎封闭生活的适应和传统习俗文化的影响,使得生活在这里的农民习惯了单门独户、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形成了“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狗窝”的乡土情结而不愿离开故土。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统筹规划村庄布局,选择生活环境较好的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地安置农民。因此,如何更新农民的观念,如何解决农民在搬迁过程中失掉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产生后顾之忧问题,是这些地区生产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
  
  2.许多地区耕作条件差,农民增产增收难。湖北民族地区处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之上,这种地貌很不利于农业生产。一方面,坡度陡峭,机械化作业难以实现,大多数地方的农民只能采用牛耕、马驮、锄头挖等传统耕作方式,农业生产率很低;另一方面,岩多土少,绝大多数土地土皮薄、土质差,还有不少“鸡窝地”(即石头窝里有一小窝土),常常是“种一坡,收一锅”。另外,喀斯特地貌下的地下水资源虽然十分丰富,但一般较深,不易开发,而且地表上山高坡陡、石多土少, 难以蓄存雨水,加上自然因素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石漠化现象日趋严重,地表水源量正日渐减少,有的泉水、河流甚至完全枯竭。水资源缺乏使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很多地方只能靠天吃饭,农作物产量很低,遇到干旱时本来就很低的收成进一步减少,严重时甚至绝收,这无疑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3.大部分农民协作意识差,生产合作化程度低。单个农户抗自然灾害风险、抗投资风险、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极弱,因而走合作化道路是农村和农民的理智选择和必然趋势。但在多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各自为政的小农意识和计划经济条件下不成熟的低级集体化生产的弊端,使得不少农民对合作化生产挣怀疑和否定态度,担心吃亏上当而不愿参与,从而使生产合作化难以实施。
  
  4.多数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湖北民族地区山峰连绵、岩石陡峭、道路崎岖,经常出现“这边喊人那边应,走了半天不见人”的情况,长期以来农民就在羊肠小道上靠人挑马驮艰难地生产和生活。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虽有所改观,但仍有许多村寨不通公路,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非常困难,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并且,目前仍有相当多的村寨未通电,长期以来农民看不到电视、仅靠赶场(集)或到山外走亲戚获得少量信息的情况改观不大。由于历史原因和落后意识的影响,在广大农村还存在许多文盲或半文盲,他们看不懂报刊杂志、读不懂科技书籍,即使能听懂也会因交通不便、报刊杂志经常晚到数天乃至数周而不能及时了解新闻。当今时代的特点是数字化、知识化和信息化,农民不能或不能及时获取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农村怎么能发展起来呢?
  
  5.资金投入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湖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地理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加上许多农村缺乏长期投入机制、资金难以保障,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极为薄弱,当地政府财力十分有限。虽然中央财政有针对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拨付,但山区建设耗费的资金明显要多于平原地区。以修路为例,在山区每公里的造价要高出平原好几倍,而省财政的相关支付却无甚差别,农民个人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更小。湖北民族地区大部分农民常年从事体力劳动,有的农民虽然从事一些手工业或养殖业,但其收入顶多能够维持家庭生活。由于资金缺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农业生产产业化建设等都面临严重困难,而生产资料价格和机械作业费的持续高涨,又在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农民增收雪上加霜。
  
  6.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需要通过付出极大努力才能实现的历史目标,他们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急于求成、劳民伤财,不但不能给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带来实惠,反而败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如一些基层干部片面追求形式主义,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些基层干部提出一些不符合地方实际的发展规划和蓝图;在一些经济非常贫困的地方,个别基层干部提出的“一年旧村变新村,三年新村变城镇”等大跃进式的口号则完全脱离了实际。
  
  三、推进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城郊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农村发展现状和发达国家农村的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致有九个标志,即农民居住集约化、生产方式合作化、生产工具机械化、公共产品公益化、医疗教育保障化、养老保险普及化、城乡服务一体化、生活方式城镇化和农民观念现代化。[1]显然,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同上述标准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而要缩小这些差距,就必须在真正领悟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基础上,找准全面推进这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路径。
  
  1.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农村发展是农村社会这一有机整体内部各要素以及农村社会与周围环境之间矛盾运动的过程与结果。农村社会大系统中的诸要素遵循一定的秩序和规则形成一定的结构,并在发挥特定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子系统。其中,生态系统是前提、经济系统是基础、政治系统是保障、文化系统是主导,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问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互动,便构成了农村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是依据农村社会大系统发展的规律,通过创新农村社会各子系统以及农村系统与城市系统的关系,来实现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因此,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实事求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坚持农村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
   
  2.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要从多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状况出发,即从其社会发育程度普遍偏低、区域内人们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相对困难的现实出发,既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和愿望,又清醒地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其次,要从多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实际出发,即从其极端复杂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极度不平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因地制宜。最后,要从多民族地区农民的生活实际出发,正视这些地区比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繁重的体力劳动、无法确定的收入预期、由来已久的传统影响等现实因素,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切勿感情用事,一哄而起。
  3.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虽然不同的多民族地区有着各自的特点,但由于自然环境状况的大致相似、社会变迁背景的同样复杂以及共同面临发展市场经济的任务等,决定了它们必然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和一致的要求。笔者认为,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可以遵循普遍的思路:产业发展是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是前提,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具体而言,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人手:一是发挥山区资源(如环保农副产品、绿色旅游资源、民族特色文化等)优势,准确定位村镇功能,确定特色主导产业;二是修好村级组级公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广生态能源,努力改造电力设施,奠定农村发展的基础;三是采取申报项目、协调金融秩序、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办法,整合资金力量,确保主导产业投入;四是狠抓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种植,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创效益,同时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五是通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同时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六是采取培训、调整、内选、下派等方式,不断增强村级领导班子带领农民加快发展、增收致富、建设新农村的能力;七是通过优化中小学布局以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通过改善基层医疗设施、全面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以解决贫困农民的看病问题,通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合法性。
  
  参考文献
  [1]黄朝宾.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对策[J].贵州民族研究,2006,(4).
  [2]季丽新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创新研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
  
  责任编辑:邓 林,
  
  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政治社会化与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071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茂成,男,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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