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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车辆、办公设备、通讯设施的采购等。
(一)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报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然后上报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综合计财科根据领导班子会议决议,上报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下达批复通知;综合计财科支付资金,并按规定的科目及程序记账、结算。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管理
1.市级项目资金拨款管理
(1)项目主办单位第一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经建科提供市发改委批复复印件(包括补助资金批复、《项目核准意见书》、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区发改委出具的《××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单》原件,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提交《基建项目(或采购项目)拨款申请表》、《资金申请进度表》,并填写保证书。
(2)项目主办单位此后每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经建科提供《××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资金申请进度表》;使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贷款的,提供经营公司出具的《××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说明书》)。
2.区级项目资金拨款管理
(1)项目主办单位第一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经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项目立项(初设、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区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单》,以及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提交《基建项目(或采购项目)拨款申请单》、《资金申请进度表》,并填写保证书。
(2)项目主办单位此后每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业务科室提供《××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原件,以及《资金申请进度表》。
3.账务处理
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的要求,为基建、采购项目单独建账,并按照建安(建筑和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大科目核算成本。项目主办单位依据《××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单位指标追加通知单》和第三方(直接支付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进行账务处理;使用国资经营公司贷款的,根据经营公司《直接支付凭证》和第三方(直接支付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进行账务处理。
4.建设单位管理费规定
项目主办单位可以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费按市发改委批复数额(指初设文件)执行;如未批复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以市、区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不同的规模分档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能预提,只能分年度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经营性项目不能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项目主办单位应报送《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财政业务科室查账核实后予以拨付,并出具《项目单位管理费确认函》。
5.项目资金清算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上报区发改委,按照区发改委出具的《××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单》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余款;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80%的资金,剩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依据审计报告进行资金清算。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控制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控制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国家财政拨付专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的项目,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开发资金采用报账核算制,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账资金一律实行转账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项目主办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制度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申/批、报账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申请及批复按照专项资金工作流程处理,并进行关键节点的控制。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流程
(1)项目主办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资料。
(2)局主管业务科室按照《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出具《报账审批书》;局财务部门对《报账审批书》和报账凭证资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局主管业务科室领导和局长批准《报账审批书》后,局财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主办单位;财务支付报账时间为每3、6、9月的20~25日及12月的1~10日。
3.项目报账相关规定
(1)不予核拨资金的规定。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拨资金:未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经工程监理部门核实质量存在问题,未按监理要求改进到位;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报账凭证和资料;存在虚报冒领、与事实不符等行为;违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财经制度。
(2)项目报账凭证。项目主办单位所提供的报账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包括:报账审批单、支出明细单、项目建设验收单、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合同文本等。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车辆、办公设备、通讯设施的采购等。
(一)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报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然后上报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综合计财科根据领导班子会议决议,上报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下达批复通知;综合计财科支付资金,并按规定的科目及程序记账、结算。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管理
1.市级项目资金拨款管理
(1)项目主办单位第一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经建科提供市发改委批复复印件(包括补助资金批复、《项目核准意见书》、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区发改委出具的《××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单》原件,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提交《基建项目(或采购项目)拨款申请表》、《资金申请进度表》,并填写保证书。
(2)项目主办单位此后每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经建科提供《××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资金申请进度表》;使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贷款的,提供经营公司出具的《××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说明书》)。
2.区级项目资金拨款管理
(1)项目主办单位第一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经建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项目立项(初设、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区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单》,以及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提交《基建项目(或采购项目)拨款申请单》、《资金申请进度表》,并填写保证书。
(2)项目主办单位此后每次申请拨付资金时,需向财政局业务科室提供《××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原件,以及《资金申请进度表》。
3.账务处理
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的要求,为基建、采购项目单独建账,并按照建安(建筑和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大科目核算成本。项目主办单位依据《××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单位指标追加通知单》和第三方(直接支付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进行账务处理;使用国资经营公司贷款的,根据经营公司《直接支付凭证》和第三方(直接支付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进行账务处理。
4.建设单位管理费规定
项目主办单位可以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费按市发改委批复数额(指初设文件)执行;如未批复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以市、区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不同的规模分档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能预提,只能分年度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经营性项目不能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项目主办单位应报送《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财政业务科室查账核实后予以拨付,并出具《项目单位管理费确认函》。
5.项目资金清算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上报区发改委,按照区发改委出具的《××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单》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余款;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80%的资金,剩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依据审计报告进行资金清算。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控制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控制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国家财政拨付专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的项目,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开发资金采用报账核算制,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账资金一律实行转账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项目主办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制度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申/批、报账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申请及批复按照专项资金工作流程处理,并进行关键节点的控制。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报账流程
(1)项目主办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资料。
(2)局主管业务科室按照《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出具《报账审批书》;局财务部门对《报账审批书》和报账凭证资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局主管业务科室领导和局长批准《报账审批书》后,局财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主办单位;财务支付报账时间为每3、6、9月的20~25日及12月的1~10日。
3.项目报账相关规定
(1)不予核拨资金的规定。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拨资金:未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经工程监理部门核实质量存在问题,未按监理要求改进到位;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报账凭证和资料;存在虚报冒领、与事实不符等行为;违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财经制度。
(2)项目报账凭证。项目主办单位所提供的报账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包括:报账审批单、支出明细单、项目建设验收单、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合同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