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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金融市场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为促进这些市场发展所作的努力已成为转型经济中经济政策的基石。然而并非所有的转型国家在创建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市场方面都同样成功。即使那些以公认的治理金融市场的最佳做法为蓝本的国家,也是这样。
其原因在于,转型经济面临着导致法庭和监管者执法均无效率的情况:法律的高度不完备,可靠信息的缺失。转型经济已经开始对法律体系进行大规模改革。然而新制定法的范畴和含义很难根据成文法本身加以辨别。由于语言、文化和制度差异,那些引自别国且有助于解释法律的判例法不太容易转化。因此,从别国移植法律的国家很少或几乎没有用以法律解释的根据,而这又导致被移植法律更加不完备。
法律越是不完备,其阻吓效果越弱,因为其范畴及含义的不确定性随着不完备程度的提高而增加了。并且,对如何有效地处理新的法律问题,转型经济中的法庭经常缺乏能力和经验,这恶化了法律不完备的问题。试图引入监管者来改进执法可能不起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监管的有效性极端依赖于信息的可靠性。在使早先的、按照社会主义会计准则编纂的会计准则符合新会计标准的过程中,转型经济中的公司面临大量问题。即使它们这样做,仍有许多人非常担心这些新簿记方式体现的公司内在价值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并且,财务数据转换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创造了操纵市场的可能。结果是,监管者获取的信息远比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杂乱无章,从而导致监管者执法无效,甚至可能导致监管失灵。因此,转型经济面临这样的基本困境:需要发展金融市场,然而又缺乏这样做的要素。最糟的是,在中短期内,在别国长期有效的执法方法可能没有作用。在发达经济中,金融市场出现之时既已存在大量商法,与此不同,转型经济和新兴市场中的法律、法律制度以及市场却需要同时创建。
转型经济的替代策略,是使用执法之外的措施来启动市场的发展。一种重要的策略是,获取有关公司潜力的内幕信息。这一策略势必更不透明,同时会引起对那些负责挑选公司的代理人是否负责任的担忧。不过,只要确保集体决策以及让参与挑选过程的人承担错误决策的责任,以上问题是能够控制的。如果这些核查能够到位,较之在转型经济中无效的标准执法策略,这些执法之外的措施更不易产生腐败和监管者俘获。
我们以中俄的经验作为例子,说明在尝试快速启动金融市场的发展方面的两种不同策略。两国的这一过程均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俄罗斯将成千上万的公司私有化,并向公众发行股票,以此开始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此时,法庭是惟一的执法机构。1994年,建立了一个证券委员会,起初其权力有限,但随着时间推移而得以扩大。我们获得的数据表明,法庭和监管者在执法方面均极为活跃。然而,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很缓慢。20世纪90年代早期私有化的公司大多数从未交易过。主导市场的是石油、采矿和能源公司,这些公司的潜在资产多到足以平衡那些对其缺乏信息和可靠治理结构的担忧。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股票总是同时变动,这表明公众几乎不去关注公司的特定信息。
中国则相反,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是部分国有的。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法律框架为那些希望向公众发行股票的公司建立了一套详细的考绩制度。但这一制度由配额制取代。在配额制下,国有企业以资本形式筹集的资金数量,是按照地区或部门来分配的,后者于是要负责挑选公司。在银行贷款日益不足的情况下,进入资本市场对公司极富吸引力。制定坏决策的风险不仅由投资者承担,也由负责挑选公司的机构承担,因为后者不得不救助在市场上失败的公司,并且面临着今后的配额下降。如今中国上市公司的数量远高于俄罗斯。制造业的公司主导市场。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变动的不相关性与日俱增,这表明投资者可利用的公司特定信息越来越多。
由此得出的一般经验是,发达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任何“最佳做法”,在特点迥异的其他环境中都可能失灵。即使中长期目标是这些做法的趋同,但在改革之初,为启动市场发展可能仍必须寻求其他方式。这可能意味着政府机构要介入更多,于是就需要制定能使这些权力的滥用最小化的治理制度。这一分析进一步的政策含义是,经济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制度的能力,即制度能否对产生的新挑战进行有效回应,并随着时间推移进行变更和修改。
摘自中信出版社《比较》第六辑
其原因在于,转型经济面临着导致法庭和监管者执法均无效率的情况:法律的高度不完备,可靠信息的缺失。转型经济已经开始对法律体系进行大规模改革。然而新制定法的范畴和含义很难根据成文法本身加以辨别。由于语言、文化和制度差异,那些引自别国且有助于解释法律的判例法不太容易转化。因此,从别国移植法律的国家很少或几乎没有用以法律解释的根据,而这又导致被移植法律更加不完备。
法律越是不完备,其阻吓效果越弱,因为其范畴及含义的不确定性随着不完备程度的提高而增加了。并且,对如何有效地处理新的法律问题,转型经济中的法庭经常缺乏能力和经验,这恶化了法律不完备的问题。试图引入监管者来改进执法可能不起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监管的有效性极端依赖于信息的可靠性。在使早先的、按照社会主义会计准则编纂的会计准则符合新会计标准的过程中,转型经济中的公司面临大量问题。即使它们这样做,仍有许多人非常担心这些新簿记方式体现的公司内在价值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并且,财务数据转换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创造了操纵市场的可能。结果是,监管者获取的信息远比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杂乱无章,从而导致监管者执法无效,甚至可能导致监管失灵。因此,转型经济面临这样的基本困境:需要发展金融市场,然而又缺乏这样做的要素。最糟的是,在中短期内,在别国长期有效的执法方法可能没有作用。在发达经济中,金融市场出现之时既已存在大量商法,与此不同,转型经济和新兴市场中的法律、法律制度以及市场却需要同时创建。
转型经济的替代策略,是使用执法之外的措施来启动市场的发展。一种重要的策略是,获取有关公司潜力的内幕信息。这一策略势必更不透明,同时会引起对那些负责挑选公司的代理人是否负责任的担忧。不过,只要确保集体决策以及让参与挑选过程的人承担错误决策的责任,以上问题是能够控制的。如果这些核查能够到位,较之在转型经济中无效的标准执法策略,这些执法之外的措施更不易产生腐败和监管者俘获。
我们以中俄的经验作为例子,说明在尝试快速启动金融市场的发展方面的两种不同策略。两国的这一过程均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俄罗斯将成千上万的公司私有化,并向公众发行股票,以此开始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此时,法庭是惟一的执法机构。1994年,建立了一个证券委员会,起初其权力有限,但随着时间推移而得以扩大。我们获得的数据表明,法庭和监管者在执法方面均极为活跃。然而,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很缓慢。20世纪90年代早期私有化的公司大多数从未交易过。主导市场的是石油、采矿和能源公司,这些公司的潜在资产多到足以平衡那些对其缺乏信息和可靠治理结构的担忧。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股票总是同时变动,这表明公众几乎不去关注公司的特定信息。
中国则相反,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是部分国有的。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法律框架为那些希望向公众发行股票的公司建立了一套详细的考绩制度。但这一制度由配额制取代。在配额制下,国有企业以资本形式筹集的资金数量,是按照地区或部门来分配的,后者于是要负责挑选公司。在银行贷款日益不足的情况下,进入资本市场对公司极富吸引力。制定坏决策的风险不仅由投资者承担,也由负责挑选公司的机构承担,因为后者不得不救助在市场上失败的公司,并且面临着今后的配额下降。如今中国上市公司的数量远高于俄罗斯。制造业的公司主导市场。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变动的不相关性与日俱增,这表明投资者可利用的公司特定信息越来越多。
由此得出的一般经验是,发达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任何“最佳做法”,在特点迥异的其他环境中都可能失灵。即使中长期目标是这些做法的趋同,但在改革之初,为启动市场发展可能仍必须寻求其他方式。这可能意味着政府机构要介入更多,于是就需要制定能使这些权力的滥用最小化的治理制度。这一分析进一步的政策含义是,经济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制度的能力,即制度能否对产生的新挑战进行有效回应,并随着时间推移进行变更和修改。
摘自中信出版社《比较》第六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