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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位于温州西南部,境内山地丘陵多,平地少,全县现有客运企业7家,客运站10家,农村客运班线50条,客车115辆,客位2139座,能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近年来,全县农村公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08年底,全县384个行政村通准四级以上公路和水泥路的行政村已达到370个,行政村公路通达率和硬化率达到96.4%。然而,全县已通班车的行政村只达到291个,客运班车通达率只达到75.78%,还有79个行政村虽然已通公路却尚未开通客运班车。
在这些未通班车的康庄路上和旅游风景区周围,由于运力投放不足,给非法营运的“黑车”提供了可乘之机。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约有各类客运“黑车”200余台,其中,乡村康庄工程道路上运行的小型面包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占据了全县客运市场“黑车”的90%左右。
生存空间广 打击难度大
客运市场“黑车”的无序经营,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为道路旅客运输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乘坐“黑车”让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障;二是“黑车”非法经营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三是“黑车”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四是“黑车”以低票价诱惑旅客,常常设下圈套宰客,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五是“黑车”的存在滋生了诸多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
但是,“黑车”打击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
1.旅客安全意识差。文成县地处边远山区,老百姓安全意识淡薄,大家为了图方便、图便宜,随意搭乘“黑车”。
2.“黑车”生存空间广。目前,全县农村班线客运仍存在着通达深度、覆盖面和营运时间上的限制,而“黑车”恰好不受时间和区域限制,运价便宜,弥补了农村班线客运在时间和线网布局上的不足,迎合了部分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
3.“黑车”查处难。一是取证难。在农村打击非法营运车的过程中,由于非法营运车所载的乘客大多数是当地人,执法人员前去取证,老百姓碍于情面不予配合,运政执法人员经常是孤军作战,取不到查处黑车的证据。另外,有一些部门、单位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工作还不十分理解,支持配合力度不够;二是扣车难,由于没有相应的非法经营证据,执法人员不能够暂扣车辆,即使掌握了非法经营的证据,依法开具暂扣文书,却因这些非法营运车多数是在偏远的或者主要道路上,一旦要扣车,驾驶员对执法人员暂扣车辆不予配合,围观的群众很多,致使执法人员难以撤离现场;三是处罚难,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处罚中难免会遇到众多人情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打击力度。同时,被处罚的非法经营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以及大部分黑车是二手车,本身的价值不高,导致处罚难以到位。
源头抓、环节堵、死角查
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采用疏导为主、疏堵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抓、环节上堵、死角上查,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一方面对广大旅客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不断增强旅客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对从事“黑车”经营的业主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加对“黑车”车主的震慑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黑车”带来的危害、处理“黑车”的政策以及执法机关整治“黑车”的决心,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黑车”的社会危害性,自觉加强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安全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当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同样负有重大责任。运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乡镇政府取得联系,使其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行政管理职能,配合运管部门打击“黑车”。运管部门在各乡镇设置运输管理站,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车辆源头管理,纠正违章经营行为,调解运输纠纷,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各乡镇运输管理站应加强对非法经营车辆的管理,对所辖区的轿车、面包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非法经营车辆全部进行注册登记,并与每一位车主签订不违法载客的协议,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绝不手软。执法部门要在现在人员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执法装备,增加整治行动的密度。行业管理部门要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非法营运的“黑车”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使违法违章经营者付出巨大的代价。运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处以3至10万元的罚款,让他们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感到痛楚,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经营,保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保障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4.完善基础设施,构筑科学交通网络。一些交通不便或交通网络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往往会给“黑车”可乘之机,因此,运政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增加驶住乡镇和建制村的班线及车次,要充分发挥专业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他们车头向下,开行农村客运班线,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班车通行率。
并根据农村人口分布情况和农民早进城、晚归村的特点,结合重大节庆日旅客量会大幅增加等因素,考虑开行隔日班、赶集班和季节性班次,尽量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对于部分人口稀少且不通客运的农村,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免部分税费,在客运班线上可打破“定班、定线、定点”的管理限制,适当增加客运线路,合理投放营运车辆。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乘车难”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黑车”的生存空间。
5.力求疏堵结合,引导“黑车”合法经营。农村客运市场中的“黑车”屡禁不止,折射出了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矛盾。如果全县的客运“黑车”全部取缔,那将会给老百姓带来诸多不便,影响部分群众的出行。
对此,要大胆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努力探寻非法经营车辆的管理与现行政策的契合点,可以采取“疏”的办法,即将农村非法载客“黑车”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及时出台政策,将符合客运资质条件的“黑车”纳入片区客运公司管理,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对片区内冷线、断头路等的补充。
应对其按营运车辆的要求严格管理,经营范围限于本片区内,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农村客运班车”),在车身显著位置喷印“乡村巴士”字样、悬挂片区经营线路标志牌,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主干线的非法经营车辆采取“堵”的办法,如抽调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打击非法经营的专门队伍,加大对非法经营“黑车”的打击力度。
同时,可以采取人性化管理和有情操作,对“黑车”经营者区别对待,对弱势群体既要处罚又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积极引导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凡是不能达到收编标准屡教不改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近年来,全县农村公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08年底,全县384个行政村通准四级以上公路和水泥路的行政村已达到370个,行政村公路通达率和硬化率达到96.4%。然而,全县已通班车的行政村只达到291个,客运班车通达率只达到75.78%,还有79个行政村虽然已通公路却尚未开通客运班车。
在这些未通班车的康庄路上和旅游风景区周围,由于运力投放不足,给非法营运的“黑车”提供了可乘之机。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约有各类客运“黑车”200余台,其中,乡村康庄工程道路上运行的小型面包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占据了全县客运市场“黑车”的90%左右。
生存空间广 打击难度大
客运市场“黑车”的无序经营,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为道路旅客运输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乘坐“黑车”让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障;二是“黑车”非法经营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三是“黑车”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四是“黑车”以低票价诱惑旅客,常常设下圈套宰客,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五是“黑车”的存在滋生了诸多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
但是,“黑车”打击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
1.旅客安全意识差。文成县地处边远山区,老百姓安全意识淡薄,大家为了图方便、图便宜,随意搭乘“黑车”。
2.“黑车”生存空间广。目前,全县农村班线客运仍存在着通达深度、覆盖面和营运时间上的限制,而“黑车”恰好不受时间和区域限制,运价便宜,弥补了农村班线客运在时间和线网布局上的不足,迎合了部分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
3.“黑车”查处难。一是取证难。在农村打击非法营运车的过程中,由于非法营运车所载的乘客大多数是当地人,执法人员前去取证,老百姓碍于情面不予配合,运政执法人员经常是孤军作战,取不到查处黑车的证据。另外,有一些部门、单位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工作还不十分理解,支持配合力度不够;二是扣车难,由于没有相应的非法经营证据,执法人员不能够暂扣车辆,即使掌握了非法经营的证据,依法开具暂扣文书,却因这些非法营运车多数是在偏远的或者主要道路上,一旦要扣车,驾驶员对执法人员暂扣车辆不予配合,围观的群众很多,致使执法人员难以撤离现场;三是处罚难,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处罚中难免会遇到众多人情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打击力度。同时,被处罚的非法经营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以及大部分黑车是二手车,本身的价值不高,导致处罚难以到位。
源头抓、环节堵、死角查
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采用疏导为主、疏堵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抓、环节上堵、死角上查,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一方面对广大旅客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不断增强旅客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对从事“黑车”经营的业主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加对“黑车”车主的震慑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黑车”带来的危害、处理“黑车”的政策以及执法机关整治“黑车”的决心,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黑车”的社会危害性,自觉加强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安全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当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同样负有重大责任。运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乡镇政府取得联系,使其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行政管理职能,配合运管部门打击“黑车”。运管部门在各乡镇设置运输管理站,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车辆源头管理,纠正违章经营行为,调解运输纠纷,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各乡镇运输管理站应加强对非法经营车辆的管理,对所辖区的轿车、面包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非法经营车辆全部进行注册登记,并与每一位车主签订不违法载客的协议,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绝不手软。执法部门要在现在人员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执法装备,增加整治行动的密度。行业管理部门要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非法营运的“黑车”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使违法违章经营者付出巨大的代价。运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处以3至10万元的罚款,让他们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感到痛楚,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经营,保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保障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4.完善基础设施,构筑科学交通网络。一些交通不便或交通网络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往往会给“黑车”可乘之机,因此,运政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增加驶住乡镇和建制村的班线及车次,要充分发挥专业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他们车头向下,开行农村客运班线,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班车通行率。
并根据农村人口分布情况和农民早进城、晚归村的特点,结合重大节庆日旅客量会大幅增加等因素,考虑开行隔日班、赶集班和季节性班次,尽量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对于部分人口稀少且不通客运的农村,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免部分税费,在客运班线上可打破“定班、定线、定点”的管理限制,适当增加客运线路,合理投放营运车辆。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乘车难”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黑车”的生存空间。
5.力求疏堵结合,引导“黑车”合法经营。农村客运市场中的“黑车”屡禁不止,折射出了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矛盾。如果全县的客运“黑车”全部取缔,那将会给老百姓带来诸多不便,影响部分群众的出行。
对此,要大胆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努力探寻非法经营车辆的管理与现行政策的契合点,可以采取“疏”的办法,即将农村非法载客“黑车”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及时出台政策,将符合客运资质条件的“黑车”纳入片区客运公司管理,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对片区内冷线、断头路等的补充。
应对其按营运车辆的要求严格管理,经营范围限于本片区内,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农村客运班车”),在车身显著位置喷印“乡村巴士”字样、悬挂片区经营线路标志牌,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主干线的非法经营车辆采取“堵”的办法,如抽调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打击非法经营的专门队伍,加大对非法经营“黑车”的打击力度。
同时,可以采取人性化管理和有情操作,对“黑车”经营者区别对待,对弱势群体既要处罚又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积极引导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凡是不能达到收编标准屡教不改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