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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11月底,瓯海区现有老年人口70004人,占户籍人口的16.53%。有251个村建立了老年人协会,17个自然村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分会,7个社区成立了以社团名义登记的社区老年人协会。村级老年人协会入会率达95.8%,社区老年人协会入会率达76%。
一、基层老年人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有组织,无法律地位。由于去年出台的《温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区层面以上的老年人协会才能登记,加上登记的社团组织经费不允许用于发放福利和补贴,导致了我区村级老年人协会也不愿去登记。据调查,我区所有的村级老年人协会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于村级老年人协会法律地位缺失,导致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缺失。协会换届不及时、不规范现象突出;会长两极分化、班子成员臃肿化、会员逐步年轻化及入会重利化趋势明显;协会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活动场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规范和保障等问题严重。
2.有经费,无监管措施。村级老年人协会收入不均衡,据调查,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123个,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有64个。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委会经营性收入的无偿转让,有关单位和个人捐赠、赞助,及"灰色"收入等。协会经费主要由协会制定经费管理制度自行管理,或由成立老年人协会的社区统一管理,或由村委会统筹安排等。目前,协会账目做到公开的有248个村,不公开的3个村,其中有34个村的协会账目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协会经费用途也不同,没有统一标准,以致挪用公款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3.有场所,无合法手续。村级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没有办法正常审批建设,以老年人协会名义建设的活动场所均属违章。据不完全统计,我区老年人协会以各种名义实施的违法用地有305起,占地面积20.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4.33万平方米。我区没有把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纳入规划范畴,没有把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纳入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社区建设缺乏养老院、老年活动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各类养老机构档次低、规模小、布局散、条件差等问题十分突出。
4.有活动,无规范管理。村级老年人协会主要参与村里的活动、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服务活动及经营性活动等经常性活动。少数协会在活动中有不和谐行为:个别协会干扰了村两委事务,还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干扰甚至左右村两委选举;少数老年人巧设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摊派及收保护费,甚至有公然抗拒执法现象出现;有个别地方的协会成了当地不文明、耍无赖的代表。
二、基层老年人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变"特权群体"为"特殊群体",引导老年组织走向规范。一是规范组织建设。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村级老年人协会社团登记问题,如果社团登记的阻力大,就考虑备案制。加强区老龄办力量和职能,在镇(街)配备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在村级建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将老年人协会纳入村(社区)两委管理范畴。二是规范队伍建设。老年人协会班子人选需经村党支部批准,经民主选举产生,与村级换届同步。协会班子总数7-9名,设会长1名。村老年人协会在村两委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三是规范制度建设。要从制定老年人协会班子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活动场所利用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协会健康发展和规范化建设。
2.变"地下状态"为"地上状态",倡导经费管理走向阳光。一是经费来源合法。严格规范老年人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接受单位和个人资助、会费收入和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委会拨款,以及老年人自己创收的合法收入。协会经费由村委会拨款的专项资金必须征得村两委的同意,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接受单位和个人资助,以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行摊派。二是经费管理合规。要与银行加强沟通协调,以村委会的名义或证明,解决开户的难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问题,区农林渔业局为村级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镇)农经办为直接业务指导部门,各街(镇)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协会账户,实行联审联批制,确保专款专用。三是经费使用合章。协会财务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对大额经费的支出列入村委会年初预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协会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做到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并向村两委和其他拨款单位、捐赠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3.变"违规建筑"为"合规使用",疏导活动场所走向合法。一是寻找老人活动场所建设堵疏结合之路。要全盘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配置,利用土地总体规范修编,预留农村老人活动建设空白点。同时,对历史遗留的老年人活动场所要做到该拆必拆,严控新建的,用好已建的。二是寻找老人活动场所管理健康之路。要严格限制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抓好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老年教育、文体活动和生活服务,为老年人协会办公及老年人学习、交流、娱乐提供必要的场所。三是寻找适合老人公寓发展之路。各地要做好事前规划,合理、合法使用土地,同时规划和土地部门要给予支持和优惠,让老人公寓规范合法。政府应带头投入,分区域建设几个示范性老人公寓,做到以点促面;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建设综合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自行筹建老人公寓。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老人公寓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老人公寓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变"负面印象"为"正面印象",指导作用发挥走向正道。一是与村两委融合。村两委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加强老年人协会工作作为村两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加强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二是与法律融合。要利用老年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老年电大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强对协会成員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对少数以老人协会的名义谋取非法收入典型人物,参与霸王搬运、充当无理上访案件幕后策划者等行为,相关部门予以教育整顿,严刹强取不法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与公益事业融合。充分发挥在兴办公益事业、解决民间纠纷、调解家庭矛盾中的作用,参与当地的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和社会建设,提升老年人协会形象。建议区、镇(街)、村(社区)将一些居家养老的日常照料等服务,将塘河保洁和巡逻、卫生保洁等通过政府和村委会购买服务的途径依托给老年人协会,给老年人协会增加收入。
一、基层老年人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有组织,无法律地位。由于去年出台的《温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区层面以上的老年人协会才能登记,加上登记的社团组织经费不允许用于发放福利和补贴,导致了我区村级老年人协会也不愿去登记。据调查,我区所有的村级老年人协会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于村级老年人协会法律地位缺失,导致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缺失。协会换届不及时、不规范现象突出;会长两极分化、班子成员臃肿化、会员逐步年轻化及入会重利化趋势明显;协会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活动场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规范和保障等问题严重。
2.有经费,无监管措施。村级老年人协会收入不均衡,据调查,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123个,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有64个。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委会经营性收入的无偿转让,有关单位和个人捐赠、赞助,及"灰色"收入等。协会经费主要由协会制定经费管理制度自行管理,或由成立老年人协会的社区统一管理,或由村委会统筹安排等。目前,协会账目做到公开的有248个村,不公开的3个村,其中有34个村的协会账目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协会经费用途也不同,没有统一标准,以致挪用公款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3.有场所,无合法手续。村级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没有办法正常审批建设,以老年人协会名义建设的活动场所均属违章。据不完全统计,我区老年人协会以各种名义实施的违法用地有305起,占地面积20.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4.33万平方米。我区没有把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纳入规划范畴,没有把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纳入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社区建设缺乏养老院、老年活动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各类养老机构档次低、规模小、布局散、条件差等问题十分突出。
4.有活动,无规范管理。村级老年人协会主要参与村里的活动、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服务活动及经营性活动等经常性活动。少数协会在活动中有不和谐行为:个别协会干扰了村两委事务,还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干扰甚至左右村两委选举;少数老年人巧设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摊派及收保护费,甚至有公然抗拒执法现象出现;有个别地方的协会成了当地不文明、耍无赖的代表。
二、基层老年人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变"特权群体"为"特殊群体",引导老年组织走向规范。一是规范组织建设。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村级老年人协会社团登记问题,如果社团登记的阻力大,就考虑备案制。加强区老龄办力量和职能,在镇(街)配备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在村级建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将老年人协会纳入村(社区)两委管理范畴。二是规范队伍建设。老年人协会班子人选需经村党支部批准,经民主选举产生,与村级换届同步。协会班子总数7-9名,设会长1名。村老年人协会在村两委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三是规范制度建设。要从制定老年人协会班子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活动场所利用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协会健康发展和规范化建设。
2.变"地下状态"为"地上状态",倡导经费管理走向阳光。一是经费来源合法。严格规范老年人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接受单位和个人资助、会费收入和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委会拨款,以及老年人自己创收的合法收入。协会经费由村委会拨款的专项资金必须征得村两委的同意,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接受单位和个人资助,以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行摊派。二是经费管理合规。要与银行加强沟通协调,以村委会的名义或证明,解决开户的难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问题,区农林渔业局为村级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镇)农经办为直接业务指导部门,各街(镇)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协会账户,实行联审联批制,确保专款专用。三是经费使用合章。协会财务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对大额经费的支出列入村委会年初预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协会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做到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并向村两委和其他拨款单位、捐赠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3.变"违规建筑"为"合规使用",疏导活动场所走向合法。一是寻找老人活动场所建设堵疏结合之路。要全盘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配置,利用土地总体规范修编,预留农村老人活动建设空白点。同时,对历史遗留的老年人活动场所要做到该拆必拆,严控新建的,用好已建的。二是寻找老人活动场所管理健康之路。要严格限制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抓好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老年教育、文体活动和生活服务,为老年人协会办公及老年人学习、交流、娱乐提供必要的场所。三是寻找适合老人公寓发展之路。各地要做好事前规划,合理、合法使用土地,同时规划和土地部门要给予支持和优惠,让老人公寓规范合法。政府应带头投入,分区域建设几个示范性老人公寓,做到以点促面;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建设综合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自行筹建老人公寓。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老人公寓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老人公寓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变"负面印象"为"正面印象",指导作用发挥走向正道。一是与村两委融合。村两委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加强老年人协会工作作为村两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加强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二是与法律融合。要利用老年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老年电大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强对协会成員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对少数以老人协会的名义谋取非法收入典型人物,参与霸王搬运、充当无理上访案件幕后策划者等行为,相关部门予以教育整顿,严刹强取不法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与公益事业融合。充分发挥在兴办公益事业、解决民间纠纷、调解家庭矛盾中的作用,参与当地的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和社会建设,提升老年人协会形象。建议区、镇(街)、村(社区)将一些居家养老的日常照料等服务,将塘河保洁和巡逻、卫生保洁等通过政府和村委会购买服务的途径依托给老年人协会,给老年人协会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