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职业年金的概念界定、建立的可行性、建立中的难点、国外的发展情况以及对中国的借鉴对当前的学者研究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职业年金政策的实施可以提供借鉴。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一、职业年金的相关概念研究
虽然“职业年金”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但事实上职业年金并非是专指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而是为针对不同职业群体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从外延来看,它包括企业人员建立的企业年金,也包括为公职人员和其他职业群体建立的制度[1]。本文中提及到的职业年金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即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2]。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
李孟颖[1]从政治条件、政策和体制条件、理论经验、经济条件、实践经验这五个方面论证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此外,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施行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的试行提供了相应经验借鉴。支晓晴[2]从分析职业年金以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对于建立职业年金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了着重讨论,提出企事业单位待遇差距的逐步加大、国家养老保险财政压力的逐步加大迫切要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另外从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三个方面论证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陈佳[3]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从技术基础来看,我们可以在给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投资收益等基本参数的前提下,很容易地估算出职业年金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试点经验以及心理预期也是推进职业年金改革的重要推力。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立的难点研究
章泓[4]指出在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践探索中,一些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如: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职业年金的会计核算问题;职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问题等。何晓伟提出职业年金现成为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的一个突破口,但就现阶段我国现实来看,职业年金的推行面临着很多的难点。职业年金政策的落实要考虑到如何避免职业年金产生的不平等、支付职业年金带来的巨大成本、职业年金成为“半拉子”工程,如何能够体现出职业年金的特征。朱玫霖[5]指出现阶段我国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悬殊,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而机关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却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较事业单位要高。职业年金不符合均等化成为了关键问题,学者针对我国职业年金运行机制对接、职业年金的管理、政策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分析,解读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改革在上述几方面存在着问题。
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设计构想研究
阮翔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建立模式、筹资机制、给付机制、投资管理、监管机制、配套制度六个方面来论述制度模式的设计构想,提出要实行强制措施实行职业年金政策,选择DC给付模式。在投资管理方面,要实行合理的基金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基金管理。在配套制度的选择方面,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退休年龄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关注和探索。
在职业年金建立的原则方面,郑秉文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给政策”,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法。而周康则认为鉴于事业单位的行业特征, 职业年金是否建立、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决定,不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五、各国职业年金的发展及改革现状研究
就法律规范的程度而言,马永林划分了国外的职业年金。一是自愿性职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雇主自愿参加;雇员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二是强制性职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王延中,龙玉其通过对10个国家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研究总结认为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三国在历史、文化、地缘等方面比较接近,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更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关于资金的筹集方式,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苏卫东)
六、当前研究的评价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财政压力的增长,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不良影响的显露,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得愈发重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提上日程。而作为配套改革的职业年金制度,也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养老保险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由于职业年金政策出台时间比较短,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欠缺。总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还有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措施需要跟进,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带动企业年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对于养老保险多支柱的建立有重要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孟颖. 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D].延边大学,2012:23-56
[2]支晓晴,吴忠,张鹏,张继民. 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9:3-6.
[3]陈佳.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南开大学,2009:102-118
[4]章泓. 关于实施职业年金问题的思考[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12:4-8
[5]朱玫霖.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难点与突破[J]. 经济研究导刊,2015,10:145.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一、职业年金的相关概念研究
虽然“职业年金”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但事实上职业年金并非是专指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而是为针对不同职业群体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从外延来看,它包括企业人员建立的企业年金,也包括为公职人员和其他职业群体建立的制度[1]。本文中提及到的职业年金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即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2]。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
李孟颖[1]从政治条件、政策和体制条件、理论经验、经济条件、实践经验这五个方面论证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此外,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施行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的试行提供了相应经验借鉴。支晓晴[2]从分析职业年金以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对于建立职业年金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了着重讨论,提出企事业单位待遇差距的逐步加大、国家养老保险财政压力的逐步加大迫切要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另外从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三个方面论证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陈佳[3]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从技术基础来看,我们可以在给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投资收益等基本参数的前提下,很容易地估算出职业年金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试点经验以及心理预期也是推进职业年金改革的重要推力。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立的难点研究
章泓[4]指出在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践探索中,一些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如: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职业年金的会计核算问题;职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问题等。何晓伟提出职业年金现成为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的一个突破口,但就现阶段我国现实来看,职业年金的推行面临着很多的难点。职业年金政策的落实要考虑到如何避免职业年金产生的不平等、支付职业年金带来的巨大成本、职业年金成为“半拉子”工程,如何能够体现出职业年金的特征。朱玫霖[5]指出现阶段我国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悬殊,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而机关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却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较事业单位要高。职业年金不符合均等化成为了关键问题,学者针对我国职业年金运行机制对接、职业年金的管理、政策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分析,解读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改革在上述几方面存在着问题。
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设计构想研究
阮翔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建立模式、筹资机制、给付机制、投资管理、监管机制、配套制度六个方面来论述制度模式的设计构想,提出要实行强制措施实行职业年金政策,选择DC给付模式。在投资管理方面,要实行合理的基金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基金管理。在配套制度的选择方面,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退休年龄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关注和探索。
在职业年金建立的原则方面,郑秉文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给政策”,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法。而周康则认为鉴于事业单位的行业特征, 职业年金是否建立、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决定,不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五、各国职业年金的发展及改革现状研究
就法律规范的程度而言,马永林划分了国外的职业年金。一是自愿性职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雇主自愿参加;雇员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二是强制性职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王延中,龙玉其通过对10个国家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研究总结认为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三国在历史、文化、地缘等方面比较接近,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更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关于资金的筹集方式,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苏卫东)
六、当前研究的评价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财政压力的增长,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不良影响的显露,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得愈发重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提上日程。而作为配套改革的职业年金制度,也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养老保险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由于职业年金政策出台时间比较短,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欠缺。总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还有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措施需要跟进,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带动企业年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对于养老保险多支柱的建立有重要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孟颖. 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D].延边大学,2012:23-56
[2]支晓晴,吴忠,张鹏,张继民. 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9:3-6.
[3]陈佳.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南开大学,2009:102-118
[4]章泓. 关于实施职业年金问题的思考[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12:4-8
[5]朱玫霖.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难点与突破[J]. 经济研究导刊,2015,1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