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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宁支行按照上级行要求,积极推进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深受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农民朋友的欢迎,但支农再贷款在具体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支农再贷款基本情况
人行安宁支行自2000年-2015年共收到上级行下达限额52,287.98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上级下达再贷款指标为1,000万元,此为长期再贷款限额。截止2015年6月,上级下达再贷款指标为15,750万元(含安宁农村信用联社奖励的750万元再贷款),其余限额为流动性短期贷款,收回时间为2016年3月3日。2000年-2015年6月,安宁累计发放再贷款12笔、收回6笔,无逾期情形发生。
从再贷款累放和累收情况来看,2000年-2015年,人行安宁支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6,900万元,累计收回支农再贷款35,900万元,余额占比为100%。
从再贷款机构占用情况来看,2000年-2015年,安宁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为31,000万元、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累计发放余额为15,900万元。2015年,人行安宁支行发放支农再贷款15,750万元,其中,安宁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750万元;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再贷款余额为9,000万元。
从再贷款期限占用来看,2000年-2015年,3-6月期限的再贷款有2笔,合计金额为10,900万元;6个月-1年的再贷款有8笔,合计金额为36,000万元,其他期限的为零。
二、支农再贷款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截止2015年6月末,我行根据支农再贷款的相关要求,对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发放每一笔支农再贷款,均按要求在再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操作,并建立了支农再贷款的相关台账,从操作上杜绝了支农再贷款因人为因素乱发乱用的现象。
(二)安宁支行高度重视支农再贷款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均能严格贯彻昆银发[2015]8号、昆银发[2015]132号和昆银货信[2015]1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充分发挥了支农再贷款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
一是加强了支农再贷款货前调查,严把支农再贷款发放关,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严格支农再贷款发放审批程序,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审批程序合规。
三是加强了支农再贷款使用合规性的监督检查,按季开展检查工作,确保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是加强了支农再贷款管理的制度建设,做到了支农再贷款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支农再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是认真做好支农再贷款系统的操作管理,及时处理支农再贷款限额、发放、收回、月终处理等操作,确保支农再贷款系统运行正常。
六是加强支农再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确保支农再贷款档案资料的要素齐备,并按年交支行档案室保存。
(三)支农再贷款的利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低档次利率,不收取任何附加费和手续费,坚决做到再贷款利率最高不突破5个点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求借款金融机构要充分体现了对农户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每一笔贷款都建立了支农再贷款台账,确保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手续合规、用途明确。
(四)截止9月末,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809,412万元,涉农贷款636,319万元,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532,714万元,农户贷款78,185万元。截止2015年5月31日,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已全部发放,涉及农户101,48户。
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均已按要求合理分配下拨给了各信用社网点,并要求各社及时用于发放农户贷款,联社及各信用社均成立了专门的贷款审批小组,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确保支农再贷款的高效使用和良性运转。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以各信用社网点为单位建立了单独的支农再贷款台账,使用支农再贷款的信用社网点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单独的支农再贷款台账和贷款到户花名册,并达到了各信用社网点台账与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总台账相符;信用社台账与借据相符,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2015年9月末,稠州村镇银行贷款余额33,950万元,涉农贷款23,712万元,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19,430万元,农户贷款4,283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稠州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5,377万元,涉及农户26户。9,000万元支农再贷款资金处于使用运行当中,预计2015年12月末全额投放“三农”经济当中。
推动了稠州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的长足发展。一方面,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树立了稠州村镇银行立足县域支持“三农”的形象,使广大的安宁市民体会到了稠州村镇银行贴心的金融服务理念;另一方面,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解决了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费用资金,解决了农户自建房屋装修消费资金的信贷需求,服务区域辐射太平、温泉、草铺、八街、县街等乡镇农村,支持了农村经济作物种植、花卉种植、猪、牛、鸡的饲养等。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农民、村委委会、地方政府的认可。
三、管理、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措施和做法
支行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符合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用途、范围,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达到规范、并督促信用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要求涉农金融机构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强化对小额农户贷款的全程监管,规范操作,严把关口。对每发放的一笔贷款,都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从农户发展的产业市场、前景到生产的周期性,家庭经济情况、偿还能力等,再确定是否予以支持;严格禁止违规操作、突击发放、强行撮合、盲目发展行为。 四、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
一是贷款面逐年扩大,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支农再贷款发放后,增加了涉农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实力。
二是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解决了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费用资金和消费资金的信贷需求,区域辐射太平、温泉、草铺、八街、县街等乡镇农村,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特色产业的发展,如烟草种植、花卉种植等。
三是优化了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有效地提高了涉农金融机构自身的经济效益。
五、存在问题
(一)贷款期限的不对称,产生贷款“脱节”
以安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止2015年6末,辖内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为629,429万元,其中一年以内贷款余额为460,713万元,占农业贷款余额的73.20%;一年以上贷款余额为168,716万元,仅占农业贷款余额的26.8%。而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短不一,加之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有的则需要三至五年,且中长期贷款呈上升趋势,6月末涉农中长期贷款较上年上升4.98个百分点。上级行下达的支农再贷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但农村信用社发放给农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以上,这样就会出现该笔支农再贷款到期被人民银行收回后,在理论上农村信用社已不存在此笔贷款,但其发放给农户的支农再贷款因为还没有到期,仍被农户使用,导致支农再贷款不能专款专用,发放和收回之间出现“真空”,产生“脱节”现象,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二)贷款倾向较为集中
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农副产品供应过盛,农户经营效益降低,农贷积极性下降,同时为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支农再贷款投放主要倾向于农村中有还款能力的"富人",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农民取得的贷款占比小,这种现象弱化了支农再贷款政策的传导效应。
(三)贷后风险逐渐增加,贷款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农户贷款后一般会根据自己经营计划适时调整经营项目,难免存在贷款"农转非"现象发生。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受经济下行影响,小额农户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违约率呈上升态势,转贷、延期现象者增加,长此以往,小额农贷风险将不断积聚,隐性不良贷款将会越来越多。二是农户经营行为盲目性形成的贷款风险。大部分农户在安排种植计划时,缺乏一定的知识,通常只靠主观意识去判断,不做认真的市场调查,往往根据上年销售情况安排生产或随大流,造成了结构性、季节性过剩,加之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例如今年八街大面积跟风种植玫瑰花,造成产业过剩,农户经济效益下降。贷款农户在没有相应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
(四)支农再贷款使用由“分散”到“集中”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农再贷款逐渐集中到那些经营相对困难的乡镇信用社,发放对象向种养大户集中,单户贷款数额呈上升太势。经营情况良好,资金比较富余的乡镇信用社已不再需要支农再贷款,而那些经营相对困难的乡镇信用社一方面要解决支付困难,另一方面通过扩大新增贷款规模来增加盈利能力,造成支农再贷款向这类信用社集中;二是随着“三农”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逐渐呈扩大趋势,出现了一批种养和农产品加工大户,他们在创业时期往往需要大量贷款的支持,而目前也只能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得到贷款,从而导致了支农再贷款向他们集中的现象。
(五)贷款用途和范围不断扩大,贷款投向边缘化、非农化倾向增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借款人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支农再贷款发放初期,其用途也仅限于这些方面,但目前有部分支农再贷款的实际用途已经超出了农业范畴,呈现非农化倾向。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部分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户已成为非农业人口,贷款被用作经商领域。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第三产业的迅速兴起,农村工商业逐年增加,支农再贷款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扩大,部分支农再贷款被农户用来从事运输、服务行业、建筑装修或开办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等,投向呈现出边缘化的现象。
(六)再贷款额度偏低,难于满足涉农信贷资金需求
历年来安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比远远超过70%,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主力军作用,但近两年再贷款规模较为紧缺,再贷款对农户扶持力度有所减弱。
(七)业务系统与现行操作系统不兼容
原工作机已远超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无法适应现在的工作量,现购置的电脑都属于win7及以上系统,支农再贷款系统在win7下无法正常运行,导致业务工作开展困难。
六、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的规范化管理
支农再贷款业务政策性很强,人民银行应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和监督。重点是认真做好借款金融机构的后续检查力度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台账、档案资料统一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注意贷款期限的对称
一方面,人民银行对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时,要考虑到农业周期性长的特点,在政策范围内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另一方面,基层农村信用社向贷款农户发放支农再贷款时,要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期限为上限,避免出现贷款时限“脱节”现象。
(三)增加额度,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县级机构对再贷款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增加,希望上级行加大对县支行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
(四)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简化贷款手续
要求借款金融机构要站在服务“三农”的角度使用好支农再贷款,在利率定价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政策优惠、农村的经济状况、农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以略高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标准,避免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做法。同时,对农户贷款应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办法,尽量减少贷户麻烦,方便农户生产生活。
(五)加快再贷款业务系统建设
进一步更新或升级支农再贷款业务系统,使其能与现行的操作系统相匹配,从而保证正常的业务操作。
一、支农再贷款基本情况
人行安宁支行自2000年-2015年共收到上级行下达限额52,287.98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上级下达再贷款指标为1,000万元,此为长期再贷款限额。截止2015年6月,上级下达再贷款指标为15,750万元(含安宁农村信用联社奖励的750万元再贷款),其余限额为流动性短期贷款,收回时间为2016年3月3日。2000年-2015年6月,安宁累计发放再贷款12笔、收回6笔,无逾期情形发生。
从再贷款累放和累收情况来看,2000年-2015年,人行安宁支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6,900万元,累计收回支农再贷款35,900万元,余额占比为100%。
从再贷款机构占用情况来看,2000年-2015年,安宁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为31,000万元、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累计发放余额为15,900万元。2015年,人行安宁支行发放支农再贷款15,750万元,其中,安宁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750万元;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再贷款余额为9,000万元。
从再贷款期限占用来看,2000年-2015年,3-6月期限的再贷款有2笔,合计金额为10,900万元;6个月-1年的再贷款有8笔,合计金额为36,000万元,其他期限的为零。
二、支农再贷款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截止2015年6月末,我行根据支农再贷款的相关要求,对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发放每一笔支农再贷款,均按要求在再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操作,并建立了支农再贷款的相关台账,从操作上杜绝了支农再贷款因人为因素乱发乱用的现象。
(二)安宁支行高度重视支农再贷款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均能严格贯彻昆银发[2015]8号、昆银发[2015]132号和昆银货信[2015]1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充分发挥了支农再贷款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
一是加强了支农再贷款货前调查,严把支农再贷款发放关,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严格支农再贷款发放审批程序,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审批程序合规。
三是加强了支农再贷款使用合规性的监督检查,按季开展检查工作,确保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是加强了支农再贷款管理的制度建设,做到了支农再贷款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支农再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是认真做好支农再贷款系统的操作管理,及时处理支农再贷款限额、发放、收回、月终处理等操作,确保支农再贷款系统运行正常。
六是加强支农再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确保支农再贷款档案资料的要素齐备,并按年交支行档案室保存。
(三)支农再贷款的利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低档次利率,不收取任何附加费和手续费,坚决做到再贷款利率最高不突破5个点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求借款金融机构要充分体现了对农户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每一笔贷款都建立了支农再贷款台账,确保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手续合规、用途明确。
(四)截止9月末,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809,412万元,涉农贷款636,319万元,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532,714万元,农户贷款78,185万元。截止2015年5月31日,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已全部发放,涉及农户101,48户。
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均已按要求合理分配下拨给了各信用社网点,并要求各社及时用于发放农户贷款,联社及各信用社均成立了专门的贷款审批小组,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确保支农再贷款的高效使用和良性运转。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以各信用社网点为单位建立了单独的支农再贷款台账,使用支农再贷款的信用社网点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单独的支农再贷款台账和贷款到户花名册,并达到了各信用社网点台账与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总台账相符;信用社台账与借据相符,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2015年9月末,稠州村镇银行贷款余额33,950万元,涉农贷款23,712万元,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19,430万元,农户贷款4,283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稠州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5,377万元,涉及农户26户。9,000万元支农再贷款资金处于使用运行当中,预计2015年12月末全额投放“三农”经济当中。
推动了稠州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的长足发展。一方面,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树立了稠州村镇银行立足县域支持“三农”的形象,使广大的安宁市民体会到了稠州村镇银行贴心的金融服务理念;另一方面,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解决了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费用资金,解决了农户自建房屋装修消费资金的信贷需求,服务区域辐射太平、温泉、草铺、八街、县街等乡镇农村,支持了农村经济作物种植、花卉种植、猪、牛、鸡的饲养等。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农民、村委委会、地方政府的认可。
三、管理、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措施和做法
支行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农再贷款发放符合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用途、范围,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达到规范、并督促信用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要求涉农金融机构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强化对小额农户贷款的全程监管,规范操作,严把关口。对每发放的一笔贷款,都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从农户发展的产业市场、前景到生产的周期性,家庭经济情况、偿还能力等,再确定是否予以支持;严格禁止违规操作、突击发放、强行撮合、盲目发展行为。 四、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
一是贷款面逐年扩大,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支农再贷款发放后,增加了涉农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实力。
二是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解决了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费用资金和消费资金的信贷需求,区域辐射太平、温泉、草铺、八街、县街等乡镇农村,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特色产业的发展,如烟草种植、花卉种植等。
三是优化了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有效地提高了涉农金融机构自身的经济效益。
五、存在问题
(一)贷款期限的不对称,产生贷款“脱节”
以安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止2015年6末,辖内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为629,429万元,其中一年以内贷款余额为460,713万元,占农业贷款余额的73.20%;一年以上贷款余额为168,716万元,仅占农业贷款余额的26.8%。而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短不一,加之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有的则需要三至五年,且中长期贷款呈上升趋势,6月末涉农中长期贷款较上年上升4.98个百分点。上级行下达的支农再贷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但农村信用社发放给农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以上,这样就会出现该笔支农再贷款到期被人民银行收回后,在理论上农村信用社已不存在此笔贷款,但其发放给农户的支农再贷款因为还没有到期,仍被农户使用,导致支农再贷款不能专款专用,发放和收回之间出现“真空”,产生“脱节”现象,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二)贷款倾向较为集中
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农副产品供应过盛,农户经营效益降低,农贷积极性下降,同时为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支农再贷款投放主要倾向于农村中有还款能力的"富人",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农民取得的贷款占比小,这种现象弱化了支农再贷款政策的传导效应。
(三)贷后风险逐渐增加,贷款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农户贷款后一般会根据自己经营计划适时调整经营项目,难免存在贷款"农转非"现象发生。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受经济下行影响,小额农户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违约率呈上升态势,转贷、延期现象者增加,长此以往,小额农贷风险将不断积聚,隐性不良贷款将会越来越多。二是农户经营行为盲目性形成的贷款风险。大部分农户在安排种植计划时,缺乏一定的知识,通常只靠主观意识去判断,不做认真的市场调查,往往根据上年销售情况安排生产或随大流,造成了结构性、季节性过剩,加之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例如今年八街大面积跟风种植玫瑰花,造成产业过剩,农户经济效益下降。贷款农户在没有相应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
(四)支农再贷款使用由“分散”到“集中”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农再贷款逐渐集中到那些经营相对困难的乡镇信用社,发放对象向种养大户集中,单户贷款数额呈上升太势。经营情况良好,资金比较富余的乡镇信用社已不再需要支农再贷款,而那些经营相对困难的乡镇信用社一方面要解决支付困难,另一方面通过扩大新增贷款规模来增加盈利能力,造成支农再贷款向这类信用社集中;二是随着“三农”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逐渐呈扩大趋势,出现了一批种养和农产品加工大户,他们在创业时期往往需要大量贷款的支持,而目前也只能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得到贷款,从而导致了支农再贷款向他们集中的现象。
(五)贷款用途和范围不断扩大,贷款投向边缘化、非农化倾向增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借款人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支农再贷款发放初期,其用途也仅限于这些方面,但目前有部分支农再贷款的实际用途已经超出了农业范畴,呈现非农化倾向。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部分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户已成为非农业人口,贷款被用作经商领域。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第三产业的迅速兴起,农村工商业逐年增加,支农再贷款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扩大,部分支农再贷款被农户用来从事运输、服务行业、建筑装修或开办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等,投向呈现出边缘化的现象。
(六)再贷款额度偏低,难于满足涉农信贷资金需求
历年来安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比远远超过70%,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主力军作用,但近两年再贷款规模较为紧缺,再贷款对农户扶持力度有所减弱。
(七)业务系统与现行操作系统不兼容
原工作机已远超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无法适应现在的工作量,现购置的电脑都属于win7及以上系统,支农再贷款系统在win7下无法正常运行,导致业务工作开展困难。
六、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的规范化管理
支农再贷款业务政策性很强,人民银行应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和监督。重点是认真做好借款金融机构的后续检查力度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台账、档案资料统一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注意贷款期限的对称
一方面,人民银行对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时,要考虑到农业周期性长的特点,在政策范围内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另一方面,基层农村信用社向贷款农户发放支农再贷款时,要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期限为上限,避免出现贷款时限“脱节”现象。
(三)增加额度,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县级机构对再贷款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增加,希望上级行加大对县支行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
(四)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简化贷款手续
要求借款金融机构要站在服务“三农”的角度使用好支农再贷款,在利率定价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政策优惠、农村的经济状况、农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以略高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标准,避免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做法。同时,对农户贷款应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办法,尽量减少贷户麻烦,方便农户生产生活。
(五)加快再贷款业务系统建设
进一步更新或升级支农再贷款业务系统,使其能与现行的操作系统相匹配,从而保证正常的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