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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末,一声春雷响彻中华大地。国务院发布“新36条”,民营企业家怀着祈求的心情,渴望春雷带来一场春雨,让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令人心寒的是,历时一年,希望变成叹息。有人预言,“新36条”重蹈“老36条”悬而未落的命运。最近,更有高层领导说,“36条”不如一条:限制央企!
猛虎未入柙 与虎难争食
2010年5月7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5年前,《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人们称为“老36条”。
相比之下,从“老36条”中“允许、加强、帮助”的被动字眼,演变为“新36条”中“鼓励、改善、支持”的主动字眼;“新36条”站在国家利益高度,明确国有资本投资重点要放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对“新36条”重点工作进行分工,任务安排分解到各部委,同时规定配套文件起草的时限。据悉,各部委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原因早在人们意料之中。让被改革者来设定改革路径,结果可想而知。眼下,“新36条”的落实,变成一场例行的行政博弈。自查和督察将是国务院下一步贯彻落实“新36条”的主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依据分工安排,要求各部委先自查,同时派专人前往相关部门督察。与此同时,场外的民企和央企,继续上演不对称的竞争游戏。新老36条亮相,仿佛演释了一个巨大的讽刺剧:孙悟空任你七十二变,逃不出如来佛手掌心。
历史和现实证明:在“限制央企”这个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势下,无论出多少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均无济于事。央企大如虎,猛虎未入柙,冀图与虎争食,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令人深感更加艰险的是:产业政策的倾斜和融资权的不均等,猛虎更加如虎添翼,落下风者反添掣肘。
让老虎入柙本有定论,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说:国有企业应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近年来的事实证明:相关部委一意孤行,非旦不退,更加要求央企“做大做强”,未见缚虎之心,反有纵虎之意。
经济危机时救市的四万亿元降落,情势更趋恶化:刺激计划推出时,央企扩张横添新料,虎虎生威;通胀高企紧缩时,民企生存空间更形逼仄,反成困兽。当然,将板子打到部委头上,似乎不尽合理。作为下属单位,敢于以配套文件规避、架空国务院的意见,也不是一个“部门利益”能够解释的。
中国行政体系的运行规则,对真正事关升迁的信号,作出误判是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情形。如果铁道系统官员认识到:高铁社会化融资的比例,是决定升迁的“硬指标”之一,那么,不待国务院发布任何意见,就会主动热情招徕民企入股。
说到底,限制央企也罢,鼓励民企也罢,都涉及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就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真正达成共识。“36条”落实不力,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到底民营经济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国有经济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人们的认识差距还是很大。
“新36条”,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作为重点,细化了进入的具体行业(放开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可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明确了政府的服务指导、监管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方向的职能。
政策制定部门表示,政策制定后,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新36条”要求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根据“老36条”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这些闲话都说得很对,但是缺少一条限制央企的规定,一切都可能成为空话。
稳定之础 执政之基
近年来,对央企、民企议题的争鸣,可谓汗牛充栋。对民企的作用,大家分歧不多;真正影响人们形成共识的核心议题是:对央企的“迷思”,认为从经济层面讲,央企是稳定之基;从政治层面讲,央企是执政之基。事实果真如此吗?
去年频频出现央企“地王”,今年频频出现“煤荒”、“油荒”、“电荒”,令人无法相信央企是经济稳定之基的说法。至于执政之基,如果抛开意识形态因素,无论是国有经济吸纳就业不足3000万人,民营经济令1.6亿人拥有饭碗;还是今年1月-4月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比率、速度和效益,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的生力军。大量事实表明:民营经济才真正是执政之基。
央企“迷思”不攻自破,还有什么理由不“送虎入柙”,进而大力扶助民营企业,以彻底贯彻国务院相关意见精神呢?从2005年发布“老36条”至今,已经六年有余,中国还有多少时光可供蹉跎岁月,还有多少“36条”可以推出?
“新36条”颁布一年,民营企业仍在翘首期待配套细则出台。至今,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配套细则,仍没有进入工作议程。国务院去年7月曾发文,将“新36条”分解成40项任务,给出落实时间表,进展却不尽如人意。民间资本在金融、能源、电力、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进入的空间依然有限。
国企不会自行退出垄断行业,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通过银行信贷约束,限制国企的过度扩张。有些国企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90%,按照银行规定,不能给其贷款,源缘是央企,贷了反正政治上没有大问题,信贷风险被忽视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晰央企的角色。
目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应当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上跟中央不一致。国资委提出,国有资本要在石油、电力、金融等行业居于绝对控制地位,一味强调做强做大,与36条的精神显然相背。国资委思路要调整和理顺,否则总是处于争议之中。
“新36条”落实的配套细则,主要是各主管部门出方案,发改委统筹协调,这意味着:改革路径是“被改革者的改革”。如何从体制机制上量化改革,形成落实的指标体系?专家认为:落实“新36条”,应当由国家发改委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出方案,讨论意见统一后,国务院才颁布实施。现在实质上,有些部门漠视36条精神,实际操作中甚至出台违反“新36条”的政策。
经济调整 投资先行
中国宏观经济通胀居高不下,经济增速有所减缓,为了避免经济出现大幅波动,首先投资总量不能大起大落,只有从优化投资结构入手。如何引导社会资金“接棒”,从而实现经济的内生增长?
中国经济在“十二五”期间,仍需以投资为增长主动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是要把外需作为主动力调到内需上来,使中国经济的增长不需要靠美国人、欧洲人来拉动。也许 “十三五”期间,国内消费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十二五”期间,需要依靠投资拉动。
经济结构要调整,投资结构要先行。一方面,投资从过去主要是生产加工型,转向新兴战略产业,这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另一方面,就是谁来投资。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大家在思想理论上出现了某种动摇。国有企业要在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国有经济应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提法受到挑战。
有人认为,既然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成绩不错,为什么要退出?为什么竞争性领域的利润,只能让民营企业拿?国有资本只要向主业集中就可以了,管他主业是垄断行业、战略性行业、还是竞争行业,只要行业做大做强就可以了。他们没有认识到:“十二五”期间,投资的主体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大量投资竞争性行业,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十二五”规划提出:“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实际执行中,没有限制国有资本的扩张冲动,是否应设计央企退出机制?凡是民营企业能搞的,就让民营企业搞,凡是民营企业不能搞的,就让国有企业去搞。现在是国有企业能搞的就不让民营企业搞,国有企业搞不了的,才让民营企业搞。
应该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有进有退。现在,在竞争性领域,国企不是退出去,而是更加集中,更加突出主业。国有企业不是退出,而是进一步扩张,从眼前来看,似乎对经济有拉动作用;从过去几十年国有经济的经验教训来看,短时期的快速扩张,往往酝酿着危机。
竞争性领域,设计国企有序退出的机制,不是说让国企一下子都停了,国有资产还要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还是要发展,这个发展不是以国有资本为基础的发展,应该是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大力鼓励民间投资,这是国家重大战略。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矛盾不是无法解决的瓶颈,而是政策制定没有到位。实践证明,36条不管新旧,也不管36条发展到63条,都未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以这样说,36条不如一条:限制央企,尤其是限制央企垄断,才能在平等条件下发展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竞争,才有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猛虎未入柙 与虎难争食
2010年5月7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5年前,《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人们称为“老36条”。
相比之下,从“老36条”中“允许、加强、帮助”的被动字眼,演变为“新36条”中“鼓励、改善、支持”的主动字眼;“新36条”站在国家利益高度,明确国有资本投资重点要放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对“新36条”重点工作进行分工,任务安排分解到各部委,同时规定配套文件起草的时限。据悉,各部委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原因早在人们意料之中。让被改革者来设定改革路径,结果可想而知。眼下,“新36条”的落实,变成一场例行的行政博弈。自查和督察将是国务院下一步贯彻落实“新36条”的主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依据分工安排,要求各部委先自查,同时派专人前往相关部门督察。与此同时,场外的民企和央企,继续上演不对称的竞争游戏。新老36条亮相,仿佛演释了一个巨大的讽刺剧:孙悟空任你七十二变,逃不出如来佛手掌心。
历史和现实证明:在“限制央企”这个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势下,无论出多少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均无济于事。央企大如虎,猛虎未入柙,冀图与虎争食,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令人深感更加艰险的是:产业政策的倾斜和融资权的不均等,猛虎更加如虎添翼,落下风者反添掣肘。
让老虎入柙本有定论,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说:国有企业应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近年来的事实证明:相关部委一意孤行,非旦不退,更加要求央企“做大做强”,未见缚虎之心,反有纵虎之意。
经济危机时救市的四万亿元降落,情势更趋恶化:刺激计划推出时,央企扩张横添新料,虎虎生威;通胀高企紧缩时,民企生存空间更形逼仄,反成困兽。当然,将板子打到部委头上,似乎不尽合理。作为下属单位,敢于以配套文件规避、架空国务院的意见,也不是一个“部门利益”能够解释的。
中国行政体系的运行规则,对真正事关升迁的信号,作出误判是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情形。如果铁道系统官员认识到:高铁社会化融资的比例,是决定升迁的“硬指标”之一,那么,不待国务院发布任何意见,就会主动热情招徕民企入股。
说到底,限制央企也罢,鼓励民企也罢,都涉及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就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真正达成共识。“36条”落实不力,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到底民营经济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国有经济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人们的认识差距还是很大。
“新36条”,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作为重点,细化了进入的具体行业(放开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可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明确了政府的服务指导、监管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方向的职能。
政策制定部门表示,政策制定后,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新36条”要求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根据“老36条”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这些闲话都说得很对,但是缺少一条限制央企的规定,一切都可能成为空话。
稳定之础 执政之基
近年来,对央企、民企议题的争鸣,可谓汗牛充栋。对民企的作用,大家分歧不多;真正影响人们形成共识的核心议题是:对央企的“迷思”,认为从经济层面讲,央企是稳定之基;从政治层面讲,央企是执政之基。事实果真如此吗?
去年频频出现央企“地王”,今年频频出现“煤荒”、“油荒”、“电荒”,令人无法相信央企是经济稳定之基的说法。至于执政之基,如果抛开意识形态因素,无论是国有经济吸纳就业不足3000万人,民营经济令1.6亿人拥有饭碗;还是今年1月-4月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比率、速度和效益,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的生力军。大量事实表明:民营经济才真正是执政之基。
央企“迷思”不攻自破,还有什么理由不“送虎入柙”,进而大力扶助民营企业,以彻底贯彻国务院相关意见精神呢?从2005年发布“老36条”至今,已经六年有余,中国还有多少时光可供蹉跎岁月,还有多少“36条”可以推出?
“新36条”颁布一年,民营企业仍在翘首期待配套细则出台。至今,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配套细则,仍没有进入工作议程。国务院去年7月曾发文,将“新36条”分解成40项任务,给出落实时间表,进展却不尽如人意。民间资本在金融、能源、电力、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进入的空间依然有限。
国企不会自行退出垄断行业,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通过银行信贷约束,限制国企的过度扩张。有些国企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90%,按照银行规定,不能给其贷款,源缘是央企,贷了反正政治上没有大问题,信贷风险被忽视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晰央企的角色。
目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应当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上跟中央不一致。国资委提出,国有资本要在石油、电力、金融等行业居于绝对控制地位,一味强调做强做大,与36条的精神显然相背。国资委思路要调整和理顺,否则总是处于争议之中。
“新36条”落实的配套细则,主要是各主管部门出方案,发改委统筹协调,这意味着:改革路径是“被改革者的改革”。如何从体制机制上量化改革,形成落实的指标体系?专家认为:落实“新36条”,应当由国家发改委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出方案,讨论意见统一后,国务院才颁布实施。现在实质上,有些部门漠视36条精神,实际操作中甚至出台违反“新36条”的政策。
经济调整 投资先行
中国宏观经济通胀居高不下,经济增速有所减缓,为了避免经济出现大幅波动,首先投资总量不能大起大落,只有从优化投资结构入手。如何引导社会资金“接棒”,从而实现经济的内生增长?
中国经济在“十二五”期间,仍需以投资为增长主动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是要把外需作为主动力调到内需上来,使中国经济的增长不需要靠美国人、欧洲人来拉动。也许 “十三五”期间,国内消费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十二五”期间,需要依靠投资拉动。
经济结构要调整,投资结构要先行。一方面,投资从过去主要是生产加工型,转向新兴战略产业,这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另一方面,就是谁来投资。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大家在思想理论上出现了某种动摇。国有企业要在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国有经济应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提法受到挑战。
有人认为,既然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成绩不错,为什么要退出?为什么竞争性领域的利润,只能让民营企业拿?国有资本只要向主业集中就可以了,管他主业是垄断行业、战略性行业、还是竞争行业,只要行业做大做强就可以了。他们没有认识到:“十二五”期间,投资的主体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大量投资竞争性行业,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十二五”规划提出:“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实际执行中,没有限制国有资本的扩张冲动,是否应设计央企退出机制?凡是民营企业能搞的,就让民营企业搞,凡是民营企业不能搞的,就让国有企业去搞。现在是国有企业能搞的就不让民营企业搞,国有企业搞不了的,才让民营企业搞。
应该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有进有退。现在,在竞争性领域,国企不是退出去,而是更加集中,更加突出主业。国有企业不是退出,而是进一步扩张,从眼前来看,似乎对经济有拉动作用;从过去几十年国有经济的经验教训来看,短时期的快速扩张,往往酝酿着危机。
竞争性领域,设计国企有序退出的机制,不是说让国企一下子都停了,国有资产还要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还是要发展,这个发展不是以国有资本为基础的发展,应该是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大力鼓励民间投资,这是国家重大战略。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矛盾不是无法解决的瓶颈,而是政策制定没有到位。实践证明,36条不管新旧,也不管36条发展到63条,都未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以这样说,36条不如一条:限制央企,尤其是限制央企垄断,才能在平等条件下发展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竞争,才有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