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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能时代的开启正在深刻改变法学高等教育内容、评价、模式和体系。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变革应契合发展理念协同化、教学模式智能化、学习模式个性化等,以教育本质和规律为逻辑起点,从转变培养理念和更新培养目标、构建交叉与融合课程体系、重塑教师教育角色、实现学生个性化学习范式等方面,重塑法学教育形态。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学教育; 智能教育
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高度关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问题,从多个层面制定和实施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政策和行动计划。习近平主席多次对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作出重要论述,指出“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培养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是教育的重要使命”。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支撑的教育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变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2.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分析
2.1 发展理念走向协同化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与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区别在于教育发展理念不同。但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并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教育理念或抛弃育人本质,而是结合传统法学高等教育优势和特色,走向协同化发展的道路。。
2.2 教学模式走向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教学模式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具有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法学高等教育模式正在逐步成为现实。具体来说,教育模式智能化主要体现在: 从教育中心角度看,教育教学活动中心正在从教师逐步转向学生,教师的作用是从知识传授转变为辅助引导,学生可以在教师引导下通过移动式学习、自主式学习、混合式学习等方式来实现个性化、精准化的学习需求; 从教育内容角度看,智能化教学模式将更加注重对学生全球意识的培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教育将成为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理念; 从教育资源角度看,法学人才培养必须依托于高校建立一整套集教师、移动终端、人工智能和网络为一体的学习资源,为学生提供泛在化和智能化的开放学习平台。
2.3 学习模式走向个性化
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育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个性化学习模式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个性化学习模式是在整合教育大数据、机器学习、学习分析等先进技术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从而实现有意义学习和高效学习。其最大特点在于: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背景、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性格特点、接受能力、学习风格等多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学生自行设定学习目标、选择内容、方式和进度等。”
3.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优化建议
3.1 及时转变人才培养理念,重新设定人才培养目标
在应然层面,人才培养理念是影响和指引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价值导向; 在实然层面,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和实现过程体现人才培養理念的贯彻和实施。人工智能时代,对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进行及时更新,是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明确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其“导教”“导学”“导行”作用,进而实现对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其他组成要素的革新或重组。
3.2 系统构建“新文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新文科是突破现有文科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文理、文科、工科等各专业之间的交叉,对文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目标定位、组织形式、课程体系等重新认识或实现结构重塑。”
人工智能时代,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法律服务将发生深刻、颠覆性改变,会对法学高等教育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由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理论教学课程设置“10+X”模式,即参照教育部制定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统一开设10门专业必修课,同时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开设不低于5门其他专业必修课。
3.3 强化转型意识,重塑教师角色
依托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支持的学生学习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及教师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也应随之改变。“人工智能+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改变教学方式,从教师教转变为学生学。同时,技术的发展使课内课外界限被打破,教师可以将教育过程延伸到现实世界,实现由信息源向信息引导平台的角色转变。
从现实需求看,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师应具备五种能力: 一是运用人工智能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二是运用数据分析并量化评估学生学习效果的能力,三是管理人工智能资源的能力,四是利用人工智能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理性判断的能力,五是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工作技能的能力。只有充分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实现教师角色的根本性改变,从而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教育”在教育创新与变革中的作用。
4.结 语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执业者知识结构产生的较大影响,法学教育应顺应科技发展趋势,适时进行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评价体系变革。国内部分高校已敏锐地洞察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结合自身教学和科研优势,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或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坚持走学科交叉融合之路,努力从产、教、学、研四个维度打造全新教育模式,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素质法学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高泉.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挑战及其应对[J].法制博览,2019(23):59-61.
[2]邹卫中,李萍萍.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研究[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v.41;No.174
(02):140-146.
[3]张富利,高行.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模式变革探析[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0(5).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学教育; 智能教育
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高度关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问题,从多个层面制定和实施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政策和行动计划。习近平主席多次对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作出重要论述,指出“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培养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是教育的重要使命”。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支撑的教育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变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2.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分析
2.1 发展理念走向协同化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与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区别在于教育发展理念不同。但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并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教育理念或抛弃育人本质,而是结合传统法学高等教育优势和特色,走向协同化发展的道路。。
2.2 教学模式走向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教学模式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具有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法学高等教育模式正在逐步成为现实。具体来说,教育模式智能化主要体现在: 从教育中心角度看,教育教学活动中心正在从教师逐步转向学生,教师的作用是从知识传授转变为辅助引导,学生可以在教师引导下通过移动式学习、自主式学习、混合式学习等方式来实现个性化、精准化的学习需求; 从教育内容角度看,智能化教学模式将更加注重对学生全球意识的培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教育将成为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理念; 从教育资源角度看,法学人才培养必须依托于高校建立一整套集教师、移动终端、人工智能和网络为一体的学习资源,为学生提供泛在化和智能化的开放学习平台。
2.3 学习模式走向个性化
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育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个性化学习模式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个性化学习模式是在整合教育大数据、机器学习、学习分析等先进技术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从而实现有意义学习和高效学习。其最大特点在于: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背景、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性格特点、接受能力、学习风格等多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学生自行设定学习目标、选择内容、方式和进度等。”
3.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优化建议
3.1 及时转变人才培养理念,重新设定人才培养目标
在应然层面,人才培养理念是影响和指引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价值导向; 在实然层面,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和实现过程体现人才培養理念的贯彻和实施。人工智能时代,对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进行及时更新,是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明确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其“导教”“导学”“导行”作用,进而实现对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其他组成要素的革新或重组。
3.2 系统构建“新文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新文科是突破现有文科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文理、文科、工科等各专业之间的交叉,对文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目标定位、组织形式、课程体系等重新认识或实现结构重塑。”
人工智能时代,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法律服务将发生深刻、颠覆性改变,会对法学高等教育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由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理论教学课程设置“10+X”模式,即参照教育部制定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统一开设10门专业必修课,同时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开设不低于5门其他专业必修课。
3.3 强化转型意识,重塑教师角色
依托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支持的学生学习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及教师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也应随之改变。“人工智能+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改变教学方式,从教师教转变为学生学。同时,技术的发展使课内课外界限被打破,教师可以将教育过程延伸到现实世界,实现由信息源向信息引导平台的角色转变。
从现实需求看,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师应具备五种能力: 一是运用人工智能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二是运用数据分析并量化评估学生学习效果的能力,三是管理人工智能资源的能力,四是利用人工智能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理性判断的能力,五是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工作技能的能力。只有充分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实现教师角色的根本性改变,从而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教育”在教育创新与变革中的作用。
4.结 语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执业者知识结构产生的较大影响,法学教育应顺应科技发展趋势,适时进行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评价体系变革。国内部分高校已敏锐地洞察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结合自身教学和科研优势,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或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坚持走学科交叉融合之路,努力从产、教、学、研四个维度打造全新教育模式,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素质法学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高泉.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挑战及其应对[J].法制博览,2019(23):59-61.
[2]邹卫中,李萍萍.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研究[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v.41;No.174
(02):140-146.
[3]张富利,高行.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模式变革探析[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0(5).